刑法末考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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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信用卡诈骗罪及其相关犯罪的鉴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的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复杂客体)犯罪客观方面:首先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其中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 用以虚假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 透支(个人 1000,单位 5000) 。其次诈骗数额较大的(前三种客观方面的数额是 5000 以上)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下同)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与其相关的犯罪(1)

2、伪造信用卡后又自己使用的行为的定性问题首先伪造行为已经构成了伪造金融票证罪(行为犯) ,而行为人伪造信用卡又自己使用,如 果骗得的财物尚未达至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为伪造金融票证罪;如果已达数额较大的,应 当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2)盗窃信用卡使用的问题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而骗得财物的,构成盗窃罪。还有与其相关的犯罪在金融诈骗这一节2.滥用职权与本章特别规定之间的关系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 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客观方面:首先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又可分为

3、行为人非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 和行为人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超越职权实施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然后要有行为人滥 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特殊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在本章当中,还有其他一些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但由于刑法第 397 条明文规定了“本 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对第 397 条以外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不应定滥用职权 罪,而应按具体条文规定定罪。事实上, 刑法第 397 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 法, 刑法分则第九章还有一些条文规定了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这些条文就是特别法 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行为

4、人之行为同时触犯第 397 条和其他法条时,就应 当对行为人的行为按其他法条论罪处罚。3.交通肇事罪及法定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客体:交通运输安全(航空,铁路运输不包括在内,水路运输包括)犯罪客观方面:首先必须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导致交 通事故的原因,其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还必须造成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 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虽然造成严重后果,但不是由违章行为造成的,不构 成本罪)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过失区分本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是

5、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死亡 1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 3 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 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30 万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 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无牌 照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 133 条的规定,对本罪规定了三个罪刑单位(1)犯本罪情节一

6、般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特别 恶劣情节包括死亡 2 人以上或者重伤 5 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 6 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数额 在 60 万元以上的。(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立法解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 生活秩序的黑社

7、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犯罪客体:侵犯了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因此,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是犯罪组织的情况下或者在被欺骗的情 况下加入其中的,不构成犯罪。但行为人如果后来发现自己加入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而不退出 的,并参与犯罪活动的,仍可构成本罪。本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目的。本罪的刑事责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参加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 为,依照数罪并罚的

8、规定处罚。本罪的立法解释:(1)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第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 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第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 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第三,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第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 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

9、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对于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5.伪劣产品罪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关联刑法第 141 条到第 148 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等多种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这类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1) 犯罪对象是否特定。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刑法未作特别的限定;后者 的犯罪对象 是刑法规定的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例如假药、劣药(2)认定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前者 以“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为

10、构成犯罪的要件,后者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对人 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为构成犯罪的要件。生产、销售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当然 也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刑法理论上属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法条竞合,通常应依 特别法的犯罪的发条论处,但刑法第 149 条第 2 款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罚” 。如生产、销售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 5 万元 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6.抢劫罪与法定刑及 8 种加重情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 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私财物

11、的所有权和人身权。犯罪客观方面:一、暴力方法,是指对人身实施强烈的打击或强制。以故意将被害人杀害的 方法来达到夺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还是抢劫罪一罪处罚。二、胁迫方法,是指行为人为了使被 害人不敢反抗,以便单场占有其财物,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认定以胁迫方法构成抢劫罪, 必须注意两个条件:(1)必须是行为人以立即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2)目的是为了当场夺 取财物或当场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三、其他方法。实施行为为了排除被害人的反抗。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除 3 年以上 10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加重情节的, 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8 种加重情节: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 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7.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 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要求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且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行为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种表现形式:一、将可移动的财物,秘密

13、转移 到行为人控制之下,并且脱离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控制范围。二、通过传输系统加以使用 和消耗。三、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 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盗窃数额: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500 到 2000 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5000 到 20000 以上 的为“数额巨大” ;30000 到 100000 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 ,是指 1 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 3 次以上。根据司法解释,盗窃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 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

14、老人或者丧失劳 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反之,盗窃数额已达“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不作 为犯罪处理:(1)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作案。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 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 大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 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犯罪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第一,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 他人财物;合

15、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第二,侵占行为将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 有。第三,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 大的行为。犯罪客体: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 认识,主动的处分财产,数额较大。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在 2000 到 5000 元以上; 单位诈骗在 5 万到 10 万元以上。个人诈骗 3 万以上“数额巨大” ,20 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6、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 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职务上主管、经手或者管理的单位的财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在 5000 到 1 万以上的,应当追诉。犯罪主体: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都侵犯公司财产权利。它们的区别在于: 其一,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而盗窃罪、诈骗罪侵犯的可 以使任何公私财物。其二,职务侵占罪只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行为方式包括窃取、 骗取、侵吞等多种;而盗窃、诈骗罪的实施与职务无关,行为方式分别只能是窃取或骗取。 其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盗窃罪、诈骗罪是一般主体。本罪与侵占罪同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公私财产权利的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1)职 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侵犯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 财物以及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2)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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