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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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奉献 互助 友爱 进步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二一五年五月奉献 互助 友爱 进步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志愿者”评比办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志愿者”评比办法团发【2010】17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志愿者”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志愿者”评比由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设立, 旨在表彰、 宣传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乐于奉献, 吃苦耐劳的优秀青年志愿者, 以激励广大志愿者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进一步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评选比例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评选比例

2、第三条第三条 评选范围“优秀青年志愿者”必须为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注册志愿者。第四条第四条 评选中要严格依照评选标准并按照实事求是的态度,原则上不超过注册志愿者人数的 30%确定。第三章 评选条件第三章 评选条件第五条第五条 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2、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坚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半年以上,参加服务的次数及服务累计时间在队伍中位居前列,一般累计要在奉献 互助 友爱 进步350 小时以上;3、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组织纪律观念,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发扬不拍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

3、和帮助;4、积极主动热情,在服务中受到好评,在同学中有广泛的影响,无违法违纪处理记录;5、积极为志愿者活动出谋划策,在学习、活动等方面起表率作用,在志愿者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说明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说明第六条第六条 评选程序及说明1、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时间为每年 12 月;2、各学院应将该项工作广泛宣传到各个班级,鼓励在相关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学主动申报;3、申报的同学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志愿者申报表 ,由各学院青协内部考核,分团委初审,校团委终审后予以公示;4、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不单独申报,统一参与所在学院的评比活动,符合优秀青年志愿者条件的志愿者不占学院比例,所获奖励计

4、入各学院成绩。第六章 附则第六章 附则第七条第七条 奖励办法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获得的志愿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证书。奉献 互助 友爱 进步4第八条第八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获得者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其奖励,收回奖章、证书。第九条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二一年五月二十日奉献 互助 友爱 进步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

5、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第二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第三条第三条 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学生组成的全校性团体,是由我校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第四条第四条

6、协会在我校团委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和活动。第二章 工作内容第一条第二章 工作内容第一条 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奉献 互助 友爱 进步6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

7、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六)规划、组织全校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第二条第二条 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条第三条 协会及各分会招募志愿者, 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第四条第四条 建立完备的校内志愿者注册制度, 鼓励我校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具体见“注册志愿者建设方案及管理规范” ) 。

8、第五条第五条 协会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 每年度在我校志愿者中评选优秀志愿者给予表彰。第六条第六条 协会审议并通过各院分会或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全 校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协会管理有关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财物(具体见“青年志愿奉献 互助 友爱 进步7者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一条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简称青代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审议协会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制定和

9、修改章程;(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工作计划;(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条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条第三条 协会理事会是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负责。第四条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 筹备召开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四) 向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加入或除名

10、;(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奉献 互助 友爱 进步8(七)决定副秘书长、各院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协调协会与各院分会的工作,使其保持紧密联系;(九)听取、审议各院分会的工作报告;(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 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十二) 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名誉会员;(十三) 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宜。第五条第五条 理事会需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六条第六条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 1/3,常务理事会

11、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五条第(一)、 (三)、(五)、 (六)、 (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七条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八条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个月召开两次会议, 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精神,不怕苦,不计名利;(二)必须为在校注册青年志愿者,累及服务时长 100 小时以上;奉献 互助 友爱 进步9(三)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四)

12、未受过学校处分;(五)懂得科学管理方法,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能合理安排工作、学习、生活。第九条第九条 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书记担任。第十条第十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支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成员开展活动;(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协会部门1. 协会部门是本协会的常设机构,下设秘书部、新宣部、公关部、活动部等和“大手拉小手”义务支教团、大学生义务消防队和同伴教育支队三个活动队,具体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协调。2. 协会部门享

13、有以下职权: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管理、协调,人力资源调配和志愿者培训工作;负责协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志愿服务项目;负责协会的企划和宣传工作,扩大协会的影响力;负责对外联络、交流,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奉献 互助 友爱 进步10流合作。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各学院分会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是协会的下级机构,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XX 学院分会,在各学院团委的领导下,在分会的指导监督下自主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第十三条 各学院青协分会要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 认真完成协会所交给的任务,同时各分会要立足于自身开展的各项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开拓创新。第十四条

14、 各学院分会换届改选必须向理事会报告备案, 并且各分会的工作情况要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至少每月两次,每学期开始前各分会应将学期工作计划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四章 注册志愿者注册志愿者第一条第一条 注册志愿者是本协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注册志愿者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第二条第二条 注册志愿者的条件:(一) 有志于青年志愿者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研究生,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在校教职工;(二) 具备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技能要求;(三) 接受规定项目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四) 每年至少参加规定时间的志愿服务;(五) 主动接受本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奉献 互助 友爱 进步1

15、1第三条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须在志愿者打卡器上实名注册,具体见“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 。第五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一条第五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一条 志愿者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条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与我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 获得参与本协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我校青年志愿者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五) 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权利;(七)自身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的权利;(八)参与评选优秀志愿

16、者的权利;(九) 入会自由,退会自由的权利;(十) 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 愿者活动;(二)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声誉和形象,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功德的活动;(三) 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协会委奉献 互助 友爱 进步12托的 任务,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四) 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条第三条 理事会可接纳对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 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第四条第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荣誉的行为,由协会依照有关规定撤消其会员资格。第六章 志愿服务范围第一条第六章 志愿服务范围第一条 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支教 助学、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科技传播、医疗卫生、治安消防、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公益服务。第二条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关系。任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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