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考试]证券法经济法C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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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 券 法2011年1证 券 法 内 容证券法律制度概述1证券发行2证券交易与上市3上市公司的收购4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6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中介机构52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一、证券的含义(了解)(P203) 1、广义:记载并且代表一定权利的所有凭证。 分为:有价证券(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与无价证券 (粮票);(民法) 2、狭义:仅指资本证券资本证券。(证券法) 3、法定:股票、公司债券、国务院依法认定的 其他证券。 (证券法) 二、证券法(了解)( P204) 1、广义:是指调整因证券发行、交易、管理、监 督及其他相关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它包含一切与证券有关的法

2、律规范。 如: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 2、狭义:证券法。3证券法1998年12月29全国人大常 委会通过 1999年7月1日施行 2004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 委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 常委会修订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4四、证券管理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 原则。 守法原则。 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 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政府集中统一监管与行 业自律相结合原则。 国家审计监督原则(证券 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三、证券市场 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 场所。 证券市场分为发

3、行市场 和交易市场,发行市场即 一级市场,流通市场即二 级市场。 证券市场的主体包括证 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 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 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5分业经营、分业监管u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即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各自经营与自身职能 相对应的金融业务。 分业监管是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 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实 行监管。其中,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同时负责货币政策 的制定与执行。 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都可以 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 营。 6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行业 年份监管机构

4、职能证券1992年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员 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 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 监管银行1995年 2003年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监督管 理委员会 对银行业进行监管保险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对保险业进行监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7证券发行的概念证券发行的审核证券发行的条件证券发行的程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第二节 证券发行8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向累计超过 200人的特 定对象发行 证券。特定对象 发行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 其他发行行 为。其他发行公开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 证券。不特定对象 发行一、证券发行的概念(掌握)证券发行(P206)发

5、行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 或特定的人出售证券的法律行为。向200人以下 特定的投资人 发行证券。 不得采用广 告、公开劝 诱、变相公 开的方式。私募发行特定对象:发行人内部人员,如股东、公司员工、亲朋好友以及与发行人有联系的公司、机构和人员 。9注意区分:新股申购:是一种买入行为 新股发行:企业的融资行为 申购新股中签以后,上市当天即可以卖出 新股上市:意味着可以流通买卖 10(一)含义: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法定机关对 即将进行的证券发行活动进行审核以保护投资者利 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有关制度的总称。二、证券发行的审核(了解)注册制:强调信息披 露,核心在于将选择 权全部交给投资者

6、。核准制:1、信息披露 义务;2、政府有权对证 券发行人资格及发行的证 券作出实质审查和决定。审核制度:11(二)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 制度(P208) 1、我国采取核准制; 2、 2003年,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暂行办法,决定从2004年2月起在中国 内地施行保荐人制度。123、保荐人制度指由保荐人(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 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 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 险防范责任。 4、需要保荐的有:(1)申请公开发行股票;(2)申请公开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3)法律、法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1)发起人符合法

7、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 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 机构; (6)有公司住所。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持续盈利; (3)近3年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记载,无重大 违法行为 (4)其他条件设立 发行Vision增资 发行三、证券发行的条件(注会掌握)(一)股票发行的一般条件131、股份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 尚未偿还的

8、部分)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 3、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1年利息; 4、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利率水平; 6、其他条件。(四)债券发行的条件(掌握)P20714习题v2-1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发行3年期公司债 券1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2008年4月该 公司鉴于到期债券已偿还且具备再次发行公司债券其他 条件,计划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经审计确认该公司 2007年12月底净资产额6000万元。该公司此次发行公 司债券最高不得超过( )万元。(单选) vA、2400 B、1900 C、1400 D、900151、前一次公开发行

9、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其它债务有违约或者 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法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四)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16问:如果该公 司准备08年再次 发行债券, 是否可以发行? 可以发行多少?案例2-1某公司 2005年公开发行 1年期公司债券400万元, 2007年再次发行5年期公司 债券400万元。2008年 公司净资产为4000 万元。07年 债券已 募足。17四、证券发行的程序(一)证券发行的核准(注会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2、准予发

10、行但发现不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1 (1)尚未发行的:应予以撤销,停止发行。(2)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核准决定,发行人、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3、18证券发行责任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 人:有过 错的与发 行人承担 连带责任 。保荐人: 与发行人 承担连带责 任,能证明 自己无过 错的除外;发行人: 负返还发 行价及银 行同期存 款利息责 任;19(二)证券的承销(掌握P210)1、概念: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 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 一过程称为承销。 2、方式:代销或者包销、投标承购、赞助推销。 3、协议:证券

11、公司与发行人签订协议。 4、承销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面额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 由主承销(某证券公司)和参与承销的其他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承销 。 5、期限:最长90日。 6、发行失败: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 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 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 购人。20习题v2-2 乙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 委托承销团代销,代销期间届满。向投资者 出售的股票未过到( )万股的,属于发 行失败。(单选) vA、8000 B、7200 vC、6400 D、560021股票发行程序 1、发行审批 2

12、、签署承销协议 3、公告招股说明书 4、股票认购 5、向证券会报告(三)具体程序(了解)债券发行程序 1、作出发行债券的决议 2、制作募集办法 3、提出申请 4、批准、公告 5、签署协议、认购2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五、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一)含义(P204掌握)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 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 发行基金单位,集中基金 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 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 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 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的方式。23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概念(掌握)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 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13、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我国基金投资者享有 以下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 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据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概况披露的基金 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基金托管人: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通常由具备一定 条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基金管理人:是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依法及章程、契约经营 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持有人受益最大化的机构。(基金管理公司 ) 24开放式基金: 是

14、指基金份额不固 定,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场 所申购或者赎回的 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 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 申请赎回的基金;(二)种类: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251、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v(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产,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v(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而取得的 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v(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15、 v(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 的债务相抵销。 v(5)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v(6)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三)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熟悉)262、基金财产的使用限制(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v(1)承销证券; v(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v(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v(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v(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v(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

16、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 期内承销的证券; v(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272-3 下列行为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单选) A、甲基金管理公司为销售基金,向购买人承诺收益 B、乙商业银行同时担任M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M基金托管人 C、丙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 置账户 D、丁基金管理公司为获取高收益,用基金财产投资于某高科技 普通合伙企业习题28(四)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条件(熟悉)(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 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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