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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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黄碱又称麻黄素,麻黄碱是重要麻黄的主 要活性成分,麻黄碱化学名为 1 一苯基-2- 甲氨基一 1 一丙醇, 麻黄碱和伪麻黄碱在 结构上是镜像的对方。这是因为他们有一个 手性中心连接到这两种物质的醇基碳原子。 由于其 1 位和 2 位为手性碳原子,故此类化 合物共有 4 种异构体, 即 D-(一)-麻黄碱(天 然)和L-(+)-麻黄碱(非天然)以及L-(+)-伪 麻黄碱(天然)和 D-(一)-伪麻黄碱(非天 然)。因为分子中有两个手性碳,故有四种 旋光构型体,两个手性碳原子上相同基团在 同侧者,称为赤型,在异侧者,称为苏型,。 这是根据赤苏糖和苏阿糖的结构留下来的 命名。其中构型为 1R2S

2、的麻黄碱也称赤藓 糖型麻黄碱,又叫 l-麻黄碱,或直接称麻黄 碱;其立体异构体 1S2S 构型属于苏糖型, 称 d-麻黄碱、d-伪麻黄碱,或直接称为 伪麻黄碱。麻黄碱是从麻黄草植物中提取或 合成的生物碱。分子式 C10H15NO。存在于多 种麻黄属植物中,中草药麻黄的主要成分。 无色挥发性液体。可以水蒸气蒸馏。常用其 盐酸盐。麻黄素(ephedrine) 是一种蜡状固体,结晶或颗粒,在不同状态下的熔点有 较大差别:干燥的纯麻黄素熔点为 34,吸 水后熔点升高到 40,而它的盐酸盐是斜方 针状结晶,熔点高达 216220.纯的麻黄 素沸点为 225.因此,在等于或大于 225 的情况下,麻黄素会

3、逐渐变成蒸汽.麻黄碱, 别名:左旋麻黄碱、麻黄素,右旋麻黄素也 叫“伪麻黄碱” 。左旋麻黄素溶于水,乙 醇,不溶于乙醚,氯仿。右旋麻黄素无味, 溶于乙醇,乙醚。 右旋麻黄碱又称伪麻黄碱,右旋麻黄碱为拟 交感神经药,主要通过蒯激交瘟神经末梢释 放去甲肾上腺紊以间接方式起拟交感神经 作用。是我国传统中药麻黄的主要有效成分 之一。它能收缩血管、松弛支气管平滑肌, 有显著的中枢兴奋作用。主要用于治疗支气 管哮喘、感冒、过敏反应、鼻粘膜充血、水 肿及低血压等疾病。麻黄碱在发挥药用价值 的同时,其特殊性也不容忽视。麻黄碱是制 备冰毒的主要原料,1988 年通过的联合 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4、就将麻黄碱列入了管制名单,随后我国也专门制定了关于麻黄碱的管理规定,如先后制 定了麻黄素管理办法和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条例,对麻黄碱实行特殊管理。随着 我国对麻黄碱管理的加强,不法分子难以直 接获取麻黄碱,于是将目光转向含麻黄碱的 复方制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即含有麻黄 碱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的混合制剂。目前 多为感冒药、止咳平喘药以及外用膏药等。 近年来一系列制造冰毒案暴露了目前含麻 黄碱复方制剂的监管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更 凸显了加强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监管的必 要性。 (一)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特殊性 1:药品的本质属性。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本 身是药品,而且还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可 或缺的常用药品

5、,如新康泰克、白加黑、日 夜百服咛等。所以国家对其的管理方式不同 于麻黄碱原料药或是单方制剂,没有将其纳 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当中。但是由 于它们含有麻黄碱,不法分子通过提取这些 药物可以从中分离出麻黄碱,进而进行冰毒 的制备。因此,它们又是毒品的制备原料。但是,它们的本质是药品,在药品经营活动 中,药品经营企业大量购进超出医药正常使 用量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但又没有将其转 化为冰毒时,很难判定它的真实目的,不能 对其进行取证、立案。只有当这些含麻黄碱 复方制剂真正开始转变为冰毒时才能够予 以查处。因此,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药物属 性决定了对其监管的难度,导致很多可疑案 件没能第一时间予以制止。

6、 2:品种较多。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不同于麻 黄碱原料药,亦或是麻黄碱单方制剂,它的 品种数量非常多,据不完全统计,含麻黄碱 复方制剂的品种有 500 多种,多为感冒药、 止咳平喘药、外用膏药等,并且这些药品大 多还是非处方药,患者可以自行选择购买, 所以不可能对其所有品种进行管制。就算先 对含量较多的部分复方制剂进行管制,不法 分子又会将目光转向其他的价格低、容易分 离的复方制剂,这都给我们的监管活动带来 了不小的考验。 (二) 药品经营企业中的“过票”行为。 药品流通领域中的“过票”行为,是指不具有药品经营权限的个人,委托具有合法药品 经营权限的药品经营企业为其开具销售发 票,从而使不能合法销

7、售的药品得以在市场 上流通的一种行为4。简单地说,就是无 证经营者依附有证企业并利用其票据开展 经营活动。“过票”行为广泛地存在于我国 医药商业的各个领域,是我国医药商业的一 大毒瘤,同时也给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监管 带来极大的困难。“过票”个人属于无证经 营者,他通过支付“过票”公司一定的管理 费用,就能利用其公司的合法票据进行经营 活动,而“过票”公司仅为收取过票费用, 所以对“过票”个人的药品是否从正规渠道 采购、药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药品的具体流 向都不加以监督与管理。因此,药监部门对 “过票”个人的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地监 控,很多不法分子就通过药品监督管理中的 漏洞大量套购、骗购含麻黄碱

8、复方制剂。 (三) 药品经营企业的不规范操作。药品 经营企业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经营活动 中,并没有完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经 营活动,部分企业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销售流向可疑,或者是企业在建立供货方及客户 档案方面,证照、法人委托书过期的现象普 遍存在。药品经营企业的不规范操作,给不 法分子留下漏洞。 (四)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目前我国仅将麻黄 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 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列入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对它们进行严格的监 管,并没有将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列入品种目 录。随着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 日益增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进 一步规范含麻黄

9、碱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陆 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 制剂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 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关 于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纳入药品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陆续发布的通 知中,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经营权也在不断 变化,由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 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变更为只要具有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可经营含麻黄 碱复方制剂。这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监管仍然处于 探索阶段,通知并不等同于法规,它只是在 一段时间之内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目前急需 专门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监管法规出台, 才能更有效的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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