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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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开发区“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1 年 5 月 1 日下午 14 时 15 分许,朱丰裕驾驶闽EY9295 中型普通客车由漳州港长海汽车站出发,自西往东行驶至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4 号灯杆路段),与前方同向行驶由苏来勇驾驶的闽 EL3515 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随即又与自南向北穿越道路由陈顺利驾驶的闽 E18110 重型自卸货车车厢左侧尾部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及客车驾乘人员共 5 人死亡,客车乘员 21 人不同程度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号令)、 福建省安委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闽

2、安督20112 号)及市领导指示,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安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苏勇军为组长,市监察局、安监局、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总工会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漳州开发区“51”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10 月 25 日两次进驻漳州开发区、龙海市组织对相关单位开展事故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一)事故车辆车辆及及驾驶驾驶人情况人情况1、闽 EY9295,中型普通客车,检验有效期至 2011 年 7月,交强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公司,强制保险单:PDAA20103

3、5068100007650、机动车保险单号:PDAA201035068100007651。营运线路为漳州开发区至龙海市港尾镇白塘村区间往返运营,车辆核载 17 人,事故发生时实载 26 人(含小孩 1 人)。闽 EY9295 中型客车车主:龙海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22 日,由龙海市交通局路桥有限公司与龙海市汽车运输公司合资组建,2004 年 1 月 1 日由漳州长运集团与法人江达明合资重组,2007 年 1 月 1 日由漳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与龙海市长龙运输有限公司合资重组。公司目前注册资金 230 万元,隶属漳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客运车辆 55 辆、出租

4、车 49 辆。闽 EY9295 中型客车驾驶员:朱丰裕(在事故中死亡),男,汉族,家庭住址:福建省龙海市隆教畲族乡关头村关头 174号,持准驾车型“A2”驾驶证,证号:350621196805127554,1997 年 5 月初次由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领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证件有效期至 2015 年 5 月。经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委托福建宗证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清样本进行检测,未发现酒后驾驶行为。 2、闽 E18110 重型自卸货车,检验有效期至 2012 年 3 月,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公司,强制保险单:PDAA201035060300004286,未投保商业险。

5、发生事故时,货车核载 12700KG,实载 28860KG。闽 E18110 重型自卸货车,车主:高添丁,男,汉族,家庭住址:福建省龙海市港尾镇考后村黄岺 27 号,身份证号:350621197610097011。闽 E18110 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陈顺利,男,汉族,家庭住址: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福井村芸山 41 号,2005 年 2 月初次由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领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持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证件有效期限截止 2017 年2 月,证号:350681198004221079。经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委托福建宗证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清样本进行检测,未发现酒后驾驶行为。 3、

6、闽 EL3515,普通二轮摩托车,检验有效期至 2005 年4 月,行驶证上记载所有人为苏来勇本人,无保险。闽 EL3515 摩托车驾驶员:苏来勇(在事故中死亡),男,汉族,家庭住址:漳州开发区泰山路 28 号鑫安小区 332 室,2003 年 2 月由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初次申领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持准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截止为2009 年 2 月,证号:350621196712167071。经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委托福建宗证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清样本进行检测,未发现酒后驾驶行为。 (二)事故路段情况(二)事故路段情况发生事故的路段属于省道 201 线,位于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4

7、号灯杆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南炮台方向,西往浮宫镇方向,水泥路面,双向四车道,视线良好,道路中央设有绿化带隔离,单向机动车道宽 7.5 米;机动车道两侧各设有非机动车道,宽各 3.8 米,路面完好。道路南侧为漳州开发区 2 号山工地,北侧为漳州港码头公司,该路段设置有“40公里/小时”的限速交通标志。(三三) 事故事故现场现场概况概况现场闽 EY9295 号客车车头斜朝东北,车尾斜朝西南停在路面上,左前轮距离路右机非车道分界线 3.90 米,左后轮距离路右机非车道分界线 1.80 米,车前保险杠、前挡风玻璃、工作台总成破裂、左后视镜脱落;闽 E18110 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头朝北横在道路中

8、央隔离带处,左前轮、左中间轮、左后轮距离路右机非车道分界线分别为 10.65 米、6.65 米、5.40米,后保险杠变弯;闽 EL3515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轮距离闽 EY9295 号客车右前轮垂直距离 26.10 米,驾驶员苏来勇尸体头顶、脚跟距离路右机非车道分界线分别为 1.63、1.95米,头顶与摩托车前轮垂直距离为 0.4 米。(四四)事事发发天气情况天气情况根据龙海市气象局提供的证明表明,事故发生时天气时有阵雨、微风。二、事故二、事故发发生生经过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一)事故经过经过根据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提供的接出警记录、现场勘察及事故相关人员笔录等综合分析判定

9、:2011 年 5 月 1 日 14时 10 分,由朱丰裕驾驶闽 EY9295 号中型普通客运班车(漳州港至白塘),实载乘客 16 人(含 1 小孩),驾驶员、售票员各 1 人,共 18 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 4 号)第四十九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10%的免票儿童”之规定不违反核载 17 人),由漳州开发区长海汽车站发车,客车刚驶出车站出口后即在出口处旁边停车再上乘客 8 人(此时客车实载 26 人),于 14 时 15 分行驶至开发区招商大道(14 号灯杆路段),驾驶员朱丰裕接听电话未注

10、意观察路面行车情况,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闽 EL3515 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此时摩托车已减速等待自南向北行驶穿越道路的闽 E18110 大货车通行),随即又与从 2 号山工地驶出自南向北行驶并已越过道路隔离带缺口等待左转弯的闽 E18110 重型自卸货车车厢左侧尾部发生碰撞。造成闽 EY9295 中型客车顶蓬、底板、底骨变形、前侧挡风玻璃破碎,客车驾驶员朱丰裕和乘客陈惠宝、摩托车驾驶员苏来勇等 3 人当场死亡,客车乘员洪艺芬、兰清花等 2 人经龙海市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客车上乘员 21 人不同程度受伤。(二)(二)应应急救援情况急救援情况2011 年 5 月 1 日 14 时 17 分,漳州开发

11、区指挥中心接龙海市 110 指挥中心转报:“14 时 16 分许接 13313842617 报警(闽E18110 驾驶员陈顺利手机),在招商大道 2 号山工地路口有一部客车与一部施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有多人受伤”。14 时 19分,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沈燕裕、黄勇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14 时 20 分立即出警,14 时 23 分到达现场立即组织施救,发现有多人伤亡迅速向大队领导报告,请求 120 急救中心、消防大队赶赴现场施救。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立即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通知联动单位,展开现场施救、勘验工作。14时 30 分,联动漳州市医院厦大校区分院救护车到达现场,漳州开发区消防大

12、队 14 时 30 分接指挥中心调度命令,14 时 31 分出警,14 时 38 分消防人员到达现场,14 时 50 分龙海市急救中心两部救护车赶到现场,经现场医生确认 3 人当场死亡,其余24 名伤者分别送龙海市中医院、华侨医院抢救。接到事故报告后,漳州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吴斌立即带领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有关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刘文标副市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带领市政府副秘书长肖招鸿、市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吴敏、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沈一津、市交通局局长刘加来、市运管局局长梁华南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前往龙

13、海市华侨医院、龙海市中医院看望受伤人员,对善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漳州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及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三、事故人三、事故人员伤员伤亡和直接亡和直接经济损经济损失情况失情况(一)事故人(一)事故人员伤员伤亡情况亡情况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苏来勇及客车驾、乘人员共 5 人死亡,客车乘员 21 人不同程度受伤(详见附件)。(二)事故直接(二)事故直接经济损经济损失情况失情况在本次事故中,闽 EY9295 中型客车顶蓬、底板、底骨变形、前侧挡风玻璃破碎,制动及转向损坏严重,闽 EL3515 摩托车后轮被撞变形,经福建中科司法签定中心漳州分所检测估算,造成直

14、接经济损失约 5 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四、事故发发生的原因及性生的原因及性质质(一)事故原因市政府“51”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调阅了漳州开发区交通警察大队提供的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书(公交认字2011第 00012 号)、出警记录、当事人笔录,并对客运企业、客运站、监管部门以及部分客车乘员进行调查,从调查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为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朱丰裕驾驶载客超员的客运车辆在行车过程中接听电话分散精力,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在经过有设置40KM/H 限速路段时以 70KM/H 的速度(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鉴

15、定速度)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客车所属企业龙海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对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对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等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漳州开发区运输管理处对客车在出站口即非法揽客超员行为失察失纠,龙海市运输管理所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是本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认定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漳州开发区“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五、责责任任认认定和定和处

16、处理意理意见见(一)事故(一)事故责责任任认认定定1、朱丰裕驾驶载人超员的闽 EY9295 号客车,在有限速标志的公路上超速行驶,行车过程中接听手机分散精力,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违法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2、陈顺利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闽 E18110 重型自卸货车,自南向北穿越道路时,未能谨慎驾驶,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发生本事故的次要原因,对本事故负次要责任。3、闽 EL3515 摩托车驾驶员苏来勇及闽 EY9295 号客车 24 名乘客未发现与本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对本事故不负责任。“5.1”事故事发路段路面完好,标志、标线清晰,参与救援和处置的相关部门接出警及时、原因认定和法律法规应用准确,现场处置妥当,程序合法,未发现相关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二)(二)责责任及任及处处理意理意见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之规定,调查组认为:漳州开发区“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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