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局工作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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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长沙沙县县工工务务局局财财政性投(融)政性投(融)资资工程代建交接工程代建交接书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根据 安排, 工程前期立项、可研、环评、涉林(水) 、用地等各项手续已由 (单位或部门)负责完成,为尽快推进本项目建设,现将后续代建任务交由 负责实施, 具体交接文件及资料如下:项目名称估算造价工程内容移交资料清单移交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份数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移交时间: 接收时间:长长沙沙县县工工务务局局关于代建关于代建项项目勘察目勘察设计设计的的标标准及要求准及要求为加强代建

2、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在勘测设计阶段准确估算工程量,搞好投资控制工作,尽量减少因勘测、设计原因导致项目施工阶段发生变更的数量,使工程管理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要求。第一条第一条 应符合的规范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6-90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91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4-87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6、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TJ 064-987、市政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8、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 11-939、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6-9410、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9311、岩土工程勘察规

3、范 GB 50021-200812、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7-20021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14、新型桩基础设计规范 JBJ 135-2007第二条第二条 勘察设计文件和资料的要求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另行组织)2、地勘及完整的地勘资料3、现场调查、导线布控、中桩放样、原始横断面测量4、初步设计及概算(含设计方案比较)5、路基、路面施工图设计及预算6、交叉路口设计7、结构物设计8、管线综合设计(含给、排水、燃气、路灯、电力、电讯等)9、人行道及绿化设计10、交通工程设计其中,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要求有方案比较,经济性比较。进行初步设计评审和投资估算所要求的资

4、料和图纸齐全。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加强土、石成分的分类,土石方调配,清淤数量的确定,有针对性的软基处理方案及数量,有针对性的构造物设计及数量,较完整的为保持现有水系和道路而设置的涵、排水系统、便道方案等及工程量。长长沙沙县县工工务务局局代建工程服代建工程服务务性性项项目取目取费规费规定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委托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等服务性项目的工作,合理确定其相应合同价款及其取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精神,经认真调查和对比,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局委托上述项目的取费标准如下。本标准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前的相关合同按原合同执行。第一条第一条 工程勘察:勘察人

5、根据我局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见附表 1。附表附表 1 1: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工程勘察取费标准第二条第二条 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其中必须包括:导线、水准等测量成果,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等内容;同时包括后续服务工作。工程设计取费标准见附表 2。附表附表 2 2:工程设计取费标准:工程设计取费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发计委、建设部 2002 年修订本) 实施标准序号工程概(预)算 M(万元)设计取费 B(%)设计取费 B

6、(%)1M的通知(长县发201022 号),设置长沙县工务局,为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一、主要一、主要职责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负责除地铁、公路、水利项目外所有县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代建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行使代建工程的业主管理职能;(3)、参与县政府投融资类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实施考核工作;(4)、负责县域范围内其他投资方委托的工程代建工作;(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内二、内设设机构及各科室机构及各科室职职能能职责职责根据上述职能,县工务局下设办办公室、公室、财务财务室、室、总总工室

7、、前期工作工室、前期工作科、合科、合约约科、土建科、市政科科、土建科、市政科七个科室,以及长沙县代建工程项目服务中心一个副科级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县工务局代建政府投融资项目的检测、试验等服务工作。各科室职责分工如下:1、 、办办公室: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接待、后勤、政工人事、工、青、妇、计生及关协工作,负责局机关文字材料、文件收发、会议安排、活动筹组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答复办理工作,负责信访、调研和宣教、信息综合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交办、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内部考核、档案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协助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事务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 、财务财

8、务室室: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财务审核监督工作,负责保险等劳资事务管理工作,协助投资统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 、总总工室工室: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方案评选、审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召开代建项目技术交底工作及质量、安全事故组织处理工作,负责项目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4、前期工作科:、前期工作科:负责代建项目从项目决策到移交换证整个过程的关键节点控制和督促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前期的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备案等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施工及监理、设计等服务性行业招投标

9、相关工作及非标、免标手续办理工作,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换证、移交、存档等工作,负责施工及服务性合同拟定、合同会签工作,协助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立项批复、用地报卷等前期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合、合约约科:科:负责项目概算、预结算等造价控制工作,负责合同管理、履约检查,负责代建工程建设方参与的现场测量放线、测量复核、工程量核实、计量付款等工作,负责进度统计及工程进度报表工作,负责工程变更外部会审资料核实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6、市政科、市政科:负责全县事业代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代建协调及现场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等工作并承担现场管理责任,负责代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10、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制订及执行工作,负责代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线协调处理工作,配合政府采购工程材料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土建科、土建科:负责全县事业代建土建项目的代建协调及现场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等工作并承担现场管理责任,负责代建土建项目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制订及执行工作,负责代建土建项目的管线协调处理工作,配合政府采购工程材料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人三、人员编员编制制县工务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3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1 名;下属事业单位长沙县代建工程项目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 名。长

11、长沙沙县县工工务务局工作局工作规则规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长沙县工务局(以下简称工务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总纲,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的决议与决定,围绕县委、县政府“领跑、进军”战略,全局上下必须高度统一思想,高度统一意志,高度统一步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管理有序、运行规范、高效透明、纪律严明。第三条 局机关各科室在各职能范围内,积极谋划,努力运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聚集一方,切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

12、项工作部署。第二章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 工务局领导班子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程师。第五条 工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对工务局各项工作负总责。第六条 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程师协助局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各自分管工作;必要时受局长委托,全权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会议制度会议制度第七条 工务局实行局务行政工作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党支部会议、全体工作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制度。第八条 局务行政工作会议由局长召集,局党组会议由书记与局长交流意见后由书记召集,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其他工作会议在征得主要领导意见后,由分管领导组织,一般分管

13、范围内的工作调度和工作会议由各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局务行政工作会议由局长确定和安排其他列席人员,局党组工作会议由书记确定是否安排其他列席人员,局党支部会议除必要形式以外,非党同志一般不列席,以上三个层次的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当然列席人。无论是哪个层次的会议,凡涉及到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与决定之前,必须经局长与书记个别交换意见后,由局长向党组会议提出并经集体研究决定。特殊情况、紧急情况需要作出决策与决定的由局长拍板决定实施后,再在党组会议作出说明,最后完善成集体意见,由集体承担工作责任。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重要的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

14、研究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和安排部署其他工作。会议的主要形式:政治学习,专题教育,业务培训,党组民主生活会,支部民主生活会,工作调度,技术交流,阶段性工作安排部署和传达局务会、党组会的主要会议精神,会议的中心议题、议程和形成意见由召集人按组织原则及程序把关。第九条 局务会会议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局长决定随时召开。党组会、支部会根据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要求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由书记和局长交换意见后决定召开。会议由办公室专人记录,并印发会议纪要。第十条 公文处理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各种文件(包括传真、电报)的收发、登记、送呈、撰稿、审核、制发。收文后,一般

15、由办公室呈书记阅,转报局长阅示和阅处。向上呈报材料、重要汇报资料先撰初稿,报书记审阅后报局长审定,一般材料由科室出初稿,分管领导审稿后,由办公室校稿后报送。第十二条 收到上级文件或通知的收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局长阅批。第十三条 收到县委、县政府各局、办和其它单位的主送我局文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及时呈送局长阅批。第十四条 审批公文时,应签署审批意见和日期。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或签名表示“已阅知” 。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要签署具体意见,如圈阅或签名表示“同意” 。第十五条 文件签收(一)凡向县委、县政府、区领导或其它上级机关上报的请示、报告、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由局长签发。(二)向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委、办、局和其它单位上报的请示、报告或函件,由局长签发。(三)以局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局长签发。第十六条所有发文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发文。第十七条 文件印制后由办公室加盖公章,分发,存档。第四章第四章 接受监督接受监督第十八条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第十九条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二十条 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自觉接受投评及审计部门监督。现场变更和签证按规定请投评中心到场确认,合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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