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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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法学院文法学院 2011201120122012 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讨论稿)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讨论稿)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宗旨综合素质测评宗旨依据人才培养目标,确立评价标准,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激励的一种机制。开展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学生按照社会和时代要求,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第

2、二条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2、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3、坚持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第三条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步骤综合素质测评步骤1、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学生本人自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班主任审核、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2、学生小班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成员尽量覆盖每个寝室,人数控制在79 人(人数要求是单数) 。3、学生小班在学生本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每位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小组测评。4、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测评结果

3、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测评结束后,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 2 日内接受同学的质疑并予以答复。学生如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诉,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学生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诉,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 第四条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学科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第五条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总分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总分 110 分)分)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

4、%)+学科专业素质分(*60%)+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0%)+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附加分(最多 10 分)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六条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使用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使用1、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考取公务员和推荐攻读免试硕士研究生等工作的主要依据;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入学生档案。第二章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考评思想道德素质考评第一条第一条 总总 则则 思想道德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5、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第二条第二条 思想道德测素质评估体系思想道德测素质评估体系一、一、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 (满分满分 100 分分*20%=20 分)分)(一)凡在校本专科生达到下列基本要求者,可得 7080 的基础分。基础分的测评办法:由考评小组成员按下列标准给每一位同学打分(不给本人打分),并算出平均值即可。表现情况: 好 较好 差得 分: 80 75 70(二二)思想政治要求思想政治要求1、了解中国的历史和国情,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共产

6、党的光荣革命传统,立志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而奋斗,做一忠诚的爱国主义者。2、正确理解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识别和抵制各种错误的思想观点,态度鲜明正确。3、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4、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注重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班、团活动积极参与,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三)道德品质要求(三)道德品质要求1、确立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社会,关心集体,关心他人,顾

7、全大局,努力为人民服务,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抵制不良风气,见义勇为。2、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言行一致。3、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廉洁奉公、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4、仪表、言行优雅、得体,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认真做好寝室卫生,讲究寝室文明,待人接物有礼貌。5、乐于帮助他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四)民主法纪意识要求(四)民主法纪意识要求1、自学维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维护公共秩序,学法、懂法,做合格公民。2、自学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纪律,关心学校,

8、爱护学校,维护宿舍、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秩序,自觉服从学校的有关要求。(五)学习目的及态度要求(五)学习目的及态度要求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攀登科学文化高峰。2、努力学习新知识,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讲求实效。3、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实践能力锻炼,提高知识运用和创新能力。4、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六)参与社会事务和课外活动要求(六)参与社会事务和课外活动要求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团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二、二、思想道德素质加分标准(累计不超过思想道德素质加分标准(累计不超过 20 分,所得

9、分数分,所得分数*20%)(一)思想政治(一)思想政治1、认真参加主题班会、团组织生活等,在学习中保持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并积极发言者加 1 分;2、参加党、团校学习,取得结业证者:院级加 1 分,校级及其以上加 2 分;3、预备党员或党员参加马列、党章等学习小组,在学习中保持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并积极发言者加 1 分;(二)道德品质(二)道德品质4、凡有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的行为,表现突出并受到表扬或社会赞誉者:小班综测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 1-3 分(以荣誉证书为证) ;5、凡有献血证、骨髓干细胞捐赠等公益活动证书的加 3 分(证书为考评学年度内获得) ;6、获校级精神文明单项奖加 2

10、分,院级加 1 分(此项仅限于(此项仅限于本学年度学校评选的本学年度学校评选的“自强之星自强之星” 、 “科科创之星创之星” 、 “公益之星公益之星”以公示结果为准;以公示结果为准;以荣誉证书为准)以荣誉证书为准) ;(三)校规校纪(三)校规校纪7、敢于制止、检举违犯校规校纪的行为并有突出表现者,班级综测小组可根据其表现加 1 分(如小班学习委员、学习部查课等行为) 。8、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者,学年度内没有任何违法校院纪律的可加 1 分。(四)学习态度(四)学习态度9、遵守课堂纪律,学年内无旷课、迟到、早退可加 1 分。10、学习努力且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列班上前三分之一,课程(必修、选修)无补考

11、重修者:可加2 分。11、学习努力且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有显著上升且无补考重修者:学习成绩较上学年上升五名以上加 3 分、上升十名以上加 5 分。(五)寝室建设(五)寝室建设12、本年度获得学院“十佳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加 1 分/人次;在寝室文化艺术节中获获奖寝室成员加校级 2 分/人次,院级 1 分/人次。 (按最高分计算,不可重复计分)三、思想道德素质扣分标准(无上下限)三、思想道德素质扣分标准(无上下限)(一)思想政治(一)思想政治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行者扣 100 分;2、参加党、团校学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有迟到、早退、缺席现象者;旷课一学时扣 1 分、迟到

12、或早退一次扣 0.5 分;党团校不合格扣 2 分;(二)道德品质(二)道德品质3、不关心集体和他人,有损人利己行为和破坏团结的言行并受到班级以上公开批评者:扣 5 分;4、不尊敬师长、不尊重他人、待人不礼貌、说话不文明并受到班级以上公开批评者:扣 3 分;5、损坏公物、花草、树木或私自拆装公共设施者:一次扣 3 分;6、在公共场所或教学区内乱写乱画者:每次扣 3 分;7、私自撕毁学校通知、海报、标语、广告等宣传品者:每次扣 3 分。(三)校规校纪(三)校规校纪8、受通报批评者:校级每次扣 3 分,院级每次扣 2 分、班级每次扣 1 分;9、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 5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扣 1

13、0 分,受记过处分、一次扣 15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上以及治安处罚者一次扣 20 分;10、包庇、姑息他人违法犯罪者:一次扣 50 分;(四)学习态度(四)学习态度11、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一学时扣 2 分(迟到、早退二次计旷课一学时);12、挂科补考者:每科扣 4 分;重修者:每科扣 8 分,重修不及格者:每科扣 10 分;13、学习时间玩电子游戏、打台球、外出游玩、看录像等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者:每次扣 2 分。14、无故不参加校、院、班所要求参加的会议和社会活动者:一次扣 2 分;15、公益劳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 2 分;(五)寝室建设(五)寝室建设16、 “十差寝室”寝室成员每次扣 1

14、 分。第三章第三章 学科专业素质考评学科专业素质考评第一条第一条 总总 则则学科专业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状况。第第二条条 学科专业素质评估体系学科专业素质评估体系由小班综测小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和相关证书打分;学科专业素质的测评,以课程加权平均分为主,满分 60 分,即学科专业素质分=(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其他类课程门数*0.5 分)60%第三条第三条 学科专业素质分计算方法学科专业素质分计算方法一、计算方法:一、计算方法:必修课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课程主要指必修课(包括体育成绩) 。选修课每选修合格一门加 0.5 分,辅修课程、推荐选修课每合格一门加 0

15、.5 分。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 60 分计,补考不合格的课程成绩,按补考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的,分别折算为 95、85、75、65、50 分纳入测评。第四章第四章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考评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考评第一条第一条 总总 则则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主要考核学生的身心素质及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与能力等内容。身心素质主要考核学生身心素质达标情况;文体能力主要依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获奖情况进行考核;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条第二条 身心素质考评办法身心素质考评办法一、一、身体素质分(身体素质分(

16、50 分分*10%)主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执行。有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无体育课或免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分为 35 分。二、二、心理素质分(心理素质分(10 分分*10%)评价学生对环境的适应程度;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应变水平;在学习、生活中的吃苦精神以及学生在情感、人格、个性等方面的健康。心理素质分由小班综测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打分:1、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5 分)2、具备良好的心理品质(5 分)有足够的安全感;了解自己,并能对自己作恰当的评价;生活目标、理想切合实际;能与现实环境保持协调;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具有适度的情绪控制、管理与宣泄能力;在不违背集体意志的前提下发挥个性;在不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情况下能适当满足个人基本需要。第第三三条条 文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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