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讲稿: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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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制宣讲稿: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和 谐稳定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是国 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就必须崇尚宪法、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就必须运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把宪 法精神、宪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只有如此, 我们才能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尊重和保障 人权,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 主义,自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形成以来,其活动的主要方式就是在 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分裂主义宣传和实施暴恐活动。20 世纪 80 年代 后,国际形势变化,我国大规摸、深层次调整政策,推动改革开放。

2、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方面,政策思路变化,同时对民族宗教问题管 理上出现失之过宽的问题。民族分裂主义认为有机可乘,于是沉渣 泛起。80 年代他们利用当时一些民间民事纠纷,制造混乱、骚乱, 搞打、砸、抢、烧,破坏社会稳定,制造社会恐怖氛围,甚至在个 别地方搞暴乱。其中典型案例如:1980 年阿克苏“4.9”事件, 1981 年喀什“10.30”事件,1989 年乌鲁木齐“5.19”事件等,他们残忍地伤 害无辜群众,破坏稳定团结。仅“4.9”事件中,打死群众 1 人,打伤 549 人,重伤 93 人;“10.30”事件打死群众 2 人,殴打群众 631 人, 打伤 262 人,致残 34 人。进入 9

3、0 年代,民族分裂主义开始与我公 开武装较量。1990 年他们在 XX 县巴仁乡暴动,杀害武警、民兵 8 人,重伤 7 人。巴仁乡暴乱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开始了他们连续 不断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1990 一 1995 年被我公安机关打掉的分 裂主义暴力恐怖团伙组织就有 109 个,涉案人员 1831 人。1996 一 1997 年,民族分裂主义势力错误判断形势,认为香港回归中英难免 一战。于是,他们疯狂提出“大干 1997”的口号,并恶毒制定“炸桥赶 汉”计划。他们制造了 1992 年乌鲁木齐“2.5”公共汽车系列爆炸案, 1996 年喀什刺杀爱国宗教人士阿荣汗.阿吉案、塔里木暴狱案,1997

4、 年伊犁“2.5”事件,1998 年,喀什系列投毒案、洛甫劫狱案、霍尔果 斯口岸海米提偷运武器案,1999 年泽普“10.24”袭击派出所案,2000 年于田“8.27”打砸抢杀人案等等。据不完全统计,1990 年至 2001 年 期间,民族分裂主义势力至少制造了 200 余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 各族干部群众、爱国宗教人士 162 人丧生,440 余人受伤。新世纪 初,民族分裂主义破坏活动出现一个间歇期。这是因为 1996 年中共 中央下发维护新疆稳定的 7 号文件,使新疆各族干部群众认清了民 族分裂主义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1997 年起在全疆重点地区 开展集中整治,前后用了近 8 年时

5、间。同时国际上发生“9.11”事件,世界反恐形势变化,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暴恐组织被联合国定为恐怖 组织。这样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破坏活动受到国内外的打击,他们开 始潜伏。但是 2005 年后,随着世界“三股势力”反弹,刺激新疆民族 分裂主义势力,出现其破坏活动新的活跃期,他们又加剧了暴力恐 怖犯罪活动。2007 年“厥斯坦伊斯兰党”效仿“基地”组织在帕米 尔深山建立训练营地,聚集近百名暴恐分子集训,拥有大量武器弹 药和经费,准备进行暴恐活动。2008 年民族分裂主义制造了“3.7”南 航炸机未遂案、和田“3.23”游行滋事事件、喀什“8.4”袭击边防支队 案、库车“8.10”恐怖袭击案、疏勒袭击治案

6、卡点案等。2009 年“三股 势力”制造骇人听闻的“7.5”严重暴恐犯罪事件,使 197 人死亡、1700 多人受伤,严重伤害民族关系、破坏社会稳定。“7.5”事件后,民族 分裂主义势力继续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并扬言为“7.5”事件复仇。 2009 年被我破获危安团伙组织就有 131 起,其中 122 起发生在“7.5” 事件之后。2010 年,我们侦破暴力恐怖团伙案 134 起,较严重的如 阿克苏“8.19”杀人案、哈密“9.29”、“11.3”持枪杀人案、和田“11.2”袭 警案等。2011 年和田发生“7.18”袭击派出所案、喀什“7.30”、“7.31” 砍杀群众案。2012 年发生叶城

7、“2.28”严重杀人案、和田“6.29”劫机案, 等等。尤其 2013 年 6 月 26 日在 XX 县发生的 15 名暴徒冲击派出所 巡警中队、镇政府、烧警车,袭击建筑工地、个体商店和美发厅, 沿路砍杀,造成各族无辜群众 24 人死亡,其中维吾尔群众 16 人, 汉族群众 8 人,包括 2 名女性,另有 21 人受伤,其血腥残暴令人发 指。6 月 28 日和田发生一起 400 余人聚集事件,他们手持凶器,企 图冲击 XX 市、XX 县,被我及时果断制止处置。2013 年 10 月 28 日,暴恐分子丧心病狂地在北京金水桥制造暴恐案件。这是一起有 组织、有预谋的“三股势力”策划的暴力恐怖事件,

8、造成 2 名游客死 亡(1 名菲律宾籍女游客、1 名广东省男游客),38 名游客受伤,其中 包括 3 名菲律宾籍游客和 1 名日本游客。当前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 破坏活动仍处于这个新的活跃期,他们利用现代传媒在意识形态领 域大造分裂舆论,鼓吹宗教极端主义。同时,他们还频频实施暴力 恐怖活动,残酷地杀害各族人民群众,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发 生的多起暴力恐怖袭击案,暴恐犯罪分子都是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 包括维吾尔、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干部群众。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已成 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最直接的危害。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 我们决不允许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暴力恐怖活动在我们社会 肆虐。我们将坚决打击

9、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 命财产安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保护公民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这是公民的最基本的人权,人权要在现实生活 中作为一种现实的权利得到落实,要成为一种法律原则,确保人们作为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尊严。我们知道,人权主要是 指人人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及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情 况下人人参与政治的权利。人权具有普遍性,我国的所有公民不分 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 都享有生命安全和平等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只要公民不违犯法 律,他的生存、发展权利都受到保护。同时,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 统一,每个公民既享有

10、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且也必须遵 守法律为国家尽义务。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必须维护社会稳 定,这是一个基本前提。有了稳定的社会,才能在经济发展、社会 和谐中享受基本人权。否则社会动荡、矛盾冲突,人民基本安全得 不到保障,就什么权利都享受不到。因此,人身安全是公民的最基 本的利益所在,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有了生命安全才会有人权、 才会有社会稳定和发展。而“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性质恶劣、 后果严重,损害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新疆社会稳定发展。 这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是对法律的严重损害,是对文明秩序的严 重挑战。我们必须弘扬宪法精神,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确保人 民群众的基本人

11、权,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二、保护合法宗教活动, 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党坚持唯物史观, 但充分尊重宗教规律,始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 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 活动。”我国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公民信教自由作了具体规定。 国家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 自由,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与承担相应的义务相一致。侵犯公 民宗教信仰权利要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否信仰宗教,违反法律规

12、定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的权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完全由公民个人自由选择,而且受到宪 法、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截至到 2008 年, 全区有清真寺、教堂、佛道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约 2.48 万座,宗教 教职人员 2.9 万多人、宗教团体 91 个、宗教院校 2 所。从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新疆赴沙特朝觐人数已累计超过 5 万多人。对宗教人士政 冶上团结,生活上照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担任职 务的宗教人士有 1800 多人,他们代表宗教界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 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 同时,依据宪法和相关法规对宗教 事务进

13、行管理。这是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及规范化文件对宗教 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方面涉 及宗教界的关系和行为进行行政管理。凡宗教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都要纳入政府依法管理的范围;同时社会公共 活动涉及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关系和活动,也要纳入依法管理范围。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本目的是根据宪法和相关法规保护正常的宗教 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境外势力 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决打击不法分子、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和宗教 活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此,自治区加强了宗教法制建设,1988 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XX 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暂行

14、规定、XX 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XX 区宗教 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4 年自治区人大又颁布实施了XX 区宗 教事务管理条例。这些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区管理宗教事 务工作进入法治化阶段。宗教事务管理建立了地、县、乡、村四级 网络,实行了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联系宗教人士的谈话制度,宗 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聘任制度和定期学 习制度等。对宗教活动也加强了依法管理,有效制止了非法宗教活 动。因此,自治区全面贯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切实保护了合法宗教 活动,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拥护党和政府,新疆宗教与社会主 义社会的适应性不断增强。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宗教极端势力打着宗 教

15、旗号、穿着宗教外衣,妄图利用宗教实施暴恐活动、制造动乱, 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对于这股恶势力的消极影决 不能忽视。第一、宗教极端主义绝不是宗教宗教极端主义,是今天 世界政治生活中的一种比较突出的现象。它借宗教形式(旗帜、话语、 标志、外衣等),煽动某些群体的极端主张、狂热行为,以图达到其 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而是宗教的异化物,是对原有 宗教的歪曲、亵渎、糟蹋,它的目的、思想主张、组织形式、活动 方式、心理情感都不在原有的宗教范畴,它破坏原宗教的尊严和权 威。但它依然打着宗教旗号,在信仰上极端化、行为上狂热化,组 织上诡秘化,把宗教政治化去为其罪恶目的服务。 新疆的宗教

16、极端 主义则是打着宗教旗号,反对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极 端仇视现存社会秩序,破坏民族团结,妄图分裂国家,实施暴恐活 动、奉行极端主义思想的反动社会势力。他们主张政教合一,鼓吹 不服认任何政府、任何人,企图推翻世俗政权,建立政教合一的国 家。他们反对任何世俗化的社会成果,主张宗教至上。鼓吹绝对的 以古兰经、圣训作为判断一切的是非标准,反对社会主义 制度、反对任何现代文明。他们鼓吹“圣战”,要以武力推翻人民政 府,以暴力恐怖杀害任何反对他们的人。把所有反对他们的人看作 是“异教徒”,要孤立、打击,直至残酷杀害这些人。因此我们必须 充分认识和把握宗教极端主义的反动本质,绝不能把宗教极端主义 等同为宗教。 第二,新疆宗教极端主义势力有一个演化过程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早在 20 世纪 40 年代就有传播,到 20 世纪 80 年 代,随国内外形势变化,民族分裂主义沉渣泛起,宗教极端主义势 力开始形成、演化。80 年代民族分裂主义先是发展组织,并进一步 利用民间民事纠纷制造大规模社会骚乱,挑起民族矛盾、煽动民族 仇视,毒化民族情绪。特别是煽起局部地区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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