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发展专责小组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5457418 上传时间:2018-06-16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144.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制发展专责小组(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 第號報告:第號報告: 基本法有關基本法有關 政制發展的法律程序問題政制發展的法律程序問題 零零年月 目錄目錄 第章: 引言 1第章: 專責小組諮詢工作 3第章: 專責小組對法律程序問題的看法 7() 對基本法附件及附件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當用甚麼立法方式處理 8() 如採用附件和附件所規定的修改程序,是否無須援引基本法第百五十九條的規定 10() 有關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啟動 12() 附件所規定的第屆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適用於第屆及其後各屆的立法會 13(五) 零零七年以後應如何理解 14附件 1 3 1第章:引言第章:引言 1.1 特區

2、政府於零零年進行內部研究,為零零七年以後的政制發展工作打好基礎。 1.2 零 零 年 十 月 , 行 政 長 官 在 北 京 述 職時,國家主席向行政長官表明了央政府對香港政制發展的高度關注和原則立場。 1.3 零零年月七日,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表明特區政府了解市民對未來政制發展的關注。行政長官並承諾在維護國兩制及恪守基本法的基礎,政府會積極推動香港的政制發展。行政長官並成立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包括律政司司長和政制事務局局長組成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就基本法有關政制發展的原則和法律程序問題作深入研究,就此徵詢央有關部門的意見,並聽取市民對有關問題的意見。 21.4 同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就行政

3、長官施政 報 告 發 表 談 話 時 重 申 央 政 府 的 高 度 關注,並希望特區政府就此問題與央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充分商討,然後才確定有關工作安排。 1.5 經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安排,專責小組於本年月八日至十日前往北京,與該辦及全國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員會會面,就政制發展事宜進行商討,並與批內法律專家舉行座談。專責小組訪京之行的工作已於返港翌日隨即向立法會及公眾詳細交代。正如政務司司長轉述央有關部門表示,香港的政治體制是按照憲法由全國大通過基本法予以確定,香港的政制發展涉及央與特區關係,關乎到用甚麼制度去貫徹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實施,因此央在香港政制發展事宜,是有權有責的。 3第章:專責小組諮

4、詢工作第章:專責小組諮詢工作 2.1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首先集處理基本法有關政治體制的原則和法律程序問題。為此小組已在月十日向立法會提交公開文件,提出有關問題,並隨即展開與社會不同團體及士會面討論有關問題。 2.2 截至月廿日為止,專責小組共約見了 77組團體和士,聽取了他們對有關原則及法律程序問題的意見。所接見的團體和士包括政黨,議政團體,工會和商界組織,法律、經濟和政治行政學者,及其他士,包括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獨立議員,以及區組織士。此外,專責小組亦分批會見了區議會議員,與及選舉委員會委員。 42.3 專責小組在月十九日設立政制發展網頁,並把有關政制發展的原則和

5、法律程序問題載該網頁,以徵求各界意見。到月廿日為止,市民瀏覽該網頁已超過 107,000 次。 2.4 專責小組亦於月十日、月日及月八日在本十六份報章刊登廣告,就述有關問題徵求意見。此外,專責小組也透過電視宣傳片與及在民政事務處存放討論文件的複印本,鼓勵市民發表意見。 2.5 截至月廿日為止,專責小組共收到約 550份市民的信件、傳真和電郵,就政制發展事宜和關於基本法內有關原則和法律程序問題表達意見,當超過 200 份涉及法律程序問題。 2.6 本報告集處理有關法律程序問題。專責小組將於稍後另行交代有關原則問題的工作結果。 52.7 我們現將所收集到涉及法律程序問題的意見載附在以附件當: 附件

6、 1 與專責小組會面的團體及士所呈交的書面意見副本。 附件 2 與專責小組會面的團體及士的會談撮要(有關法律程序部份),這些撮要以初稿形式發給當事確認內容,當有部份已得到有關團體/士確認內容,其他在回覆限期過後仍未回覆的亦併載附,但已註明未經確認。 附件 3 從其他途徑包括電郵和傳真等收集到的市民意見副本。這些意見皆為全部或部份與法律程序問題有關。 述附件的文本已存放在民政事務處以供參閱。市民也可從政制發展網頁瀏覽有關附件。 62.8 經過兩個多月的廣泛討論,專責小組認為現可為這些法律程序問題作出總結,提出專責小組的看法。 7第章:專責小組對法律程序問題的看法第章:專責小組對法律程序問題的看法

7、 3.1 專責小組在月十日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羅列了五項與政制發展有關的法律程序問題。 3.2 這五項法律程序問題是: () 對基本法附件及附件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當用甚麼立法方式處理; () 如採用附件和附件所規定的修改程序,是否無須援引基本法第百五十九條的規定; () 有關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啟動; 8() 附件所規定的第屆立法會產生辦法是 否 適 用 於 第 屆 及 其 後 各 屆 的 立 法會;及 (五) 零零七年以後應如何理解。 3.3 就這五項法律程序問題,專責小組經仔細研究後,達致以看法: () 對基本法附件及附件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當

8、用甚麼立法方式處理對基本法附件及附件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當用甚麼立法方式處理 3.4 基本法附件及附件分別規定了對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有關條文並未就修改應採取何種立法方式作出具體說明。 3.5 我們認為修改產生辦法,不能單修改香港本的選舉法例,否則新的本立法的規定與附件和附件的現有規定可能會有矛盾。 93.6 我們認為應採用兩個層次的修改程序,即先按基本法有關附件的程序修改產生辦法,然後修訂本選舉條例落實細節安排。這與現時由附件和附件規定產生辦法,由本立法規定選舉細節安排是致的。 3.7 倘若確定有需要修改產生辦法,須先按照有關附件的程序處理。有關具體修改方案經特區政

9、府提案後,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分之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備案。在完成有關 程 序 後 , 特 區 政 府 將 按 般 本 立 法 程序,修訂相關選舉條例,即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及立法會條例 。完成後,有關修訂條例將按基本法第十七條報大常委會備案。 10() 如採用附件和附件所規定的修改程序,是否無須援引基本法第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如採用附件和附件所規定的修改程序,是否無須援引基本法第百五十九條的規定 3.8 從九九零年月十八日舉行之第七屆全國民代表大會第次會議,姬鵬飛主任向大提交基本法草案及有關文件時發表的說明內容,可以見到有關立法原意,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

10、法由附件及附件規定“比較靈活,方便在必要時作出修改”。 比較靈活詞,是相對基本法第百五十九條的程序而言。故此,我們的理解是可依照附件及附件所載列的特別程序而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修改,只要有關修改不偏離基本法的主體條文(例如第十五條和六十八條),便無須援引第百五十九條的修改程序。 113.9 我們亦留意到基本法亦載有修改其他附件的特別程序。 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大常委會可對列於附件的法律作出增減。附件的內容可由大常委會修改,而非由全國大依據基本法第百五十九條修改。 3.10 修改附件的立法會產生辦法,帶出個技術性問題,即是附件第條第段有關立法會議員每屆 60 的規定是否可按附件的程序修

11、改。我們的看法是可以的,理據如: (i) 附件分條,第條的標題為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包括其第段所規定的立法會議員每屆 60 。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根據第條的程序可作出修改。 (ii) 第條載有 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 ,當規定詞應包括附件內所有規定。 12(iii) 姬鵬飛主任於九九零年大會議的說明,表示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由附件規定,是考慮到這樣比較靈活,方便必要時作出修改。按此推論, 立法會議員每屆60 的規定載於附件,而非列入基本法主體條文當,相信亦是方便在必要時可作出修改。 3.11 以述理據推論,附件第條有關選舉委員會委員共 800 的規定,以致有關每個界別的委員數目的規定,亦可按

12、附件第七條的程序修改。 () 有關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啟動有關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啟動 3.12 基本法有關附件規定,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按照附件所載的程序而行。 133.13 倘若確定了需要修改產生辦法,便須按照有關附件的程序處理。參照基本法第七十條,凡涉及政治體制的法律草案,只可由特區政府在立法會提出。有關具體修改方案經特區政府提案後,須按附件規定,經立法會全體議員分之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備案。在完成有關基本法附件程序後,便可相應進行本立法工作。 () 附件所規定的第屆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適用於第屆及其後各屆的立法會附

13、件所規定的第屆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適用於第屆及其後各屆的立法會 3.14 基本法附件清楚列明立法會第屆、第屆及第屆的產生辦法。但附件對第屆及其後各屆的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則未有明文規定。 3.15 倘若對是否修改零零七年以後的立法會產生辦法不能達成共識,以致未能啟動或完成14附件第條所規定的修改程序,應不會出現法律真空。附件規定如需修改可根據有關程序推動,但若然無需修改或方面未能就任何修改方案達成共識,附件所規定的第屆立法會產生辦法仍適用於第屆及其後各屆的立法會,否則的話,立法會無法組成,這不可能是當初基本法所規定的政治體制設計原意。這結論亦符合普通法所遵循的必須原則 ,以避免法律真空。 3.16

14、 立法會條例亦沒有將零零年九月的選舉規定限制於只適用於第屆。 (五五) 零零七年以後應如何理解零零七年以後應如何理解 3.17 就基本法附件第七條所載零零七年以後詞應如何理解,我們進行了內部研究,參考了基本法相關條文(包括附件),以及根據基本法第十五條及附件的宗旨及目的,考慮零零七年以後的般含義。在過程,我們參考過包括姬15鵬飛主任在九九零年月十八日舉行之第七屆全國民代表大會第次會議提交基本法草案及有關文件時的說明和其他資料。我們亦理解到基本法制定了回歸後 首 十 年 的 政 制 發 展 藍 圖 , 以 保 障 穩 定 繁榮。 零零七年以後並不是指日期,而是指回歸十年後的各任行政長官,包括在零零七年所產生的第任行政長官。(這也包括第屆及其後各屆的立法會。) 3.18 我們的結論是如有需要零零七年第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是可以考慮修改的。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 零零年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