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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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建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古建筑保护古建筑保护思考方向:一、项目背景:了解项目的地理历史、建筑风貌、经济状况、人文社会、发展变化 二、项目概况:区位分析、地理位置、气候特征、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植被资源 三、现状分析:根据具体项目分析,解决现状矛盾点四、提出问题:如何去凸显整个景区的特点,如何做好景区保护,如何去延续继承当 地文化,如何带动周边经济,如何更好的利用当地有力资源,如何实现新旧建筑的完美结 合 五、整体规划:勾勒规划构思、明确规划目的 六、场地分析:是否需要对古建筑进行保留复建七、空间结构调整:注意滨河带、商业带、休闲区、教育区、经济区、的合理分区总总 则则1.规划目的规划目的为了加强对

2、历史风貌的保护,促进风貌区城市更新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结合当地风貌区的实际情况,为当地风貌区内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风貌的整体性保护以及城市建设提供依据,并有效的实行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方案的编制。2.项目用地分析项目用地分析对规划风貌区的土地使用、建筑保护与更新、建筑建造、道路交通、绿化与公共空间、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控制性规定,在风貌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以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3.功能定位功能定位本风貌区确定为以居住、商业、文化娱乐和旅游观光功能为主体、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特征的城市复合型历史中心地区。本规划着重于全面提升本风貌区的居住品质,强

3、化旅游服务功能,充实商业和文化娱乐功能。4.保护原则保护原则41 整体性原则保护本风貌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街巷系统和整体空间尺度,保护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和居住生活形态,整体延续城市的历史发展脉络。4.2 原真性原则保护本风貌区的城市肌理、街巷网络与尺度、空间布局、绿化、文物与优秀历史建筑等真实的历史信息,保持城市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4.3 可持续原则改善居住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运用多种保护、利用和更新方式,使历史建筑及其环境既保持风貌特色又符合现代生活需求,全面提升本风貌区的整体品质。4.4 分类保护原则依据历史建筑不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现状不同

4、的完好程度、城市空间不同的类型和环境特征,采用分类保护的方法,制订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整治措施,保持历史风貌的多样性并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5.保护对象保护对象5.1 建筑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其他历史形成的传统宅院、里弄等住宅建筑及其群体布局,保护宗教建筑、商业街市等多种类型的公共建筑,保护具有历史内涵的各类建筑物。包括空间布局、外观式样、典型装饰风格与建造材料的建筑元素。5.2 空间保护整体的空间尺度,保护历史形成的街道与巷弄系统,保护重要街道、巷弄的尺度、位置、线形与街道界面特征。保护各类公园、街头绿地、院落,维持街道交叉口空间特征和公共空间的层次关系。5.3 肌理保护历史形成的

5、由巷弄和建筑布局所形成的城市肌理,控制构成肌理的各种要素。5.4 环境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种类型的绿化环境,保护所有的古树名木,并保护历史形成的构筑物和地面铺装等其它环境要素。5.5 其它保护重要的历史场所以及历史、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无形文化遗产。包括遗址、宗教场所、传统街道以及历史形成的街道、巷弄的名称等。6.重对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规定重对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规定1 保护建筑不得拆除,应当积极予以维修和再利用.在保护建筑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时,应当在符合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保护范围或其建设控制范围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相关条款予以控制。2 对保

6、留历史建筑的规划控制(1)保留历史建筑为除“保护建筑”以外,风貌有明显特色或人文历史价值突出的,建于 1949 年以前的历史建筑。包括对本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特征具有重要作用的历史建筑单体和群体。(2)保留历史建筑不得整体拆除,应当予以维修和再利用。对历史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时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征。在保留历史建筑的周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保留历史建筑相和谐,不得改变保留历史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保留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3 对一般历史建筑的规划控制规定(1)一般历史建筑根据其风貌特点分为两类:甲等一般历史建筑和乙等一般历史建筑。甲

7、等一般历史建筑为除“保护建筑”及“保留历史建筑”外,有较高的历史风貌价值,并对体现本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具有积极作用的,建于 1949 年以前的历史建筑。乙等一般历史建筑为风貌价值一般的,建于 1949 年以前的历史建筑。(2).甲等一般历史建筑一般情况下不得整体拆除,宜予以维修和再利用。甲等一般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时,应当按照原有的建筑高度、建筑位置、建筑风格予以重建,并应保留有特色的建筑立面、建筑构件和其他风貌要素。对需要拆除重建的甲等一般历史建筑实施拆除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建筑测绘,报相关规划和房地管理部门备案。(3)乙等一般历史建筑可以扩建、改建或拆除新建,扩建、改建或新建建筑应当与历

8、史文化风貌区的风貌特色相和谐。4 对应当拆除建筑的规划控制规定(1)应当拆除建筑不得进行扩建和改建,应当根据规划管理要求予以拆除,拆除后的空地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2)该类建筑可以扩建、改建、拆除新建,扩建、改建或新建建筑应当与历史文化风貌区的风貌特色相和谐。(3)该类建筑的外立面修缮应当与周边的风貌特色相和谐。7.风貌保护道路和风貌保护街巷的规划控制规定风貌保护道路和风貌保护街巷的规划控制规定7.1 对风貌保护道路的规划控制规定规划确定的风貌保护道路指风貌区内沿线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集中、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明显、街道尺度适宜(一般未经拓宽)、道路绿化良好的城市道路。根据道路的风貌特征和

9、采取的规划措施。1.根据风貌保护道路空间尺度、道路景观特征以及道路两侧历史建筑的需要,一条道路的道路红线宽度允许不同、道路线型允许局部弯曲。2.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的需要而确需进行拓宽的风貌保护道路,应根据风貌保护的要求对道路空间尺度进行控制。案例: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案例: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本风貌区规划范围根据 2003 年批准的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划示确定,为黄浦行政区的人民路中华路以内区域,总用地面积为 199.72 公顷。本规划范围即为本风貌区的范围。2.风貌特征风貌特征本风貌区是上海中心城内整体性最好、规模最大的一处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

10、特色的历史文化风貌区。留存有上海 700 多年城市发展的历史痕迹,蕴藏着各个城市发展时期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的历史遗存,集中体现了清末民初以后上海的传统城市生活文化。风貌区边界明确、形态独特,区内街道交错密布、巷弄蜿延曲折、街巷景观多变、建筑类型众多,为典型的自然发展形成的城市格局。区内既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宗教建筑、民居和商业街市,也有近代中西合璧风格的各类建筑物。确定保护街巷确定保护街巷: 本风貌区内共确定有 34 条风貌保护街巷,分别为:大境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西段(人民路一河南南路)、青莲街(大境路昼锦路)、露香园路(人民路方浜中路)、梦花街(中华路一庄家街)、老道前街(梦花街一文

11、庙路)、学宫街(梦花街一文庙路)、学前街(文庙路一蓬莱路)、文庙路(中华路庄家街)、西仓桥街(庄家街河南南路)、先棉祠街(迎勋北路一河南南路)、沉香阁路(侯家路一旧校场路)、豫园老路(旧校场路一安仁街)、方浜中路东段(安仁街一人民路)、安仁街(福佑路一方浜中路)、梧桐路(安仁路一人民路)、丹凤路(福佑路方浜中路)、四牌楼路(方浜中路一复兴东路)、东街(昼锦路一复兴东路)、望云路(复兴东路一蓬莱路)、凝和路(蓬莱路一黄家路)、乔家路(也是园弄一永泰街)、药局弄(乔家路一巡道街)、巡道街(复兴东路一药局弄)万竹街(露香园路-人民路)、阜春街(狮子街-露香园路)、金家坊(松雪街中华路)、西马街(方浜

12、中路-孔家弄)、大夫坊(复兴东路-东梅家街)、天灯弄(大夫坊-蓬莱路)、吾园街(河南南路一也是园弄)、光启路(昼锦路一方浜中路)、东梅家街(梅家街一天灯弄)、引线弄(天灯弄一巡道街)。表 1:风貌保护街巷一览表序号路名起讫点现状宽度 (米)规划街巷控制线宽度 (米)等级备注1大境路人民路河南南路9.310.49-12 2方浜中路西段 人民路河南南路6.4-15.38.0-12.4 3青莲街大境路昼锦路5.6-109-10 4露香园路人民路方浜中 路8.1-108-10 5梦花街中华路庄家街3.1-9.88-9 6老道前街梦花街一文庙路3.4-4.66 7学宫街梦花街一文庙路6.4-96.8 8

13、学前街文庙路一蓬莱路5.2-9.57 9文庙路中华路庄家街8.59-12 10西仓桥街庄家街河南南路5.3-6.26 11先棉祠街迎勋北路河南南 路4.1-6.66-9 12沉香阁路侯家路一旧校场路5.8-6.88 13豫园老路旧校场路安仁街3.2-9.74.5-9.7 14方浜中路东段安仁街一人民路7.3-11.37.3-11.3 15安仁街福佑路一方浜中路4.1-7.24.1-7.2 16梧桐路安仁路一人民路3.4-6.13.4-6.1 17丹凤路福佑路一方浜中路3.6-5.83.8-6.0 18四牌楼路方浜中路一复兴东 路6.5-9.49 19东街昼锦路一复兴东路8.3-11.29.5-

14、13.7 20望云路复兴东路一蓬莱路4.5-7.010.0 21凝和路蓬莱路一黄家路9-10.710 22乔家路河南南路一永泰街8.0-12.77-10 23药局弄乔家路一巡道街3.8-53-5.5 24巡道街复兴东路药局 弄4.4-10.09 25万竹街露香园路人民路6-7.56.0 26阜春街狮子街露香园路5.0-5.55.0-5.5 27金家坊松雪街中华路6.24.6-6.0 28西马街方浜中路-孔家弄4.2-58.7-9.0 29大夫坊复兴东路东梅家 街5.1-7.44.5-7.0 30天灯弄大夫坊蓬莱路2.7-4.85.0 31吾园街河南南路也是园 弄6.17-10 32光启路昼锦路

15、方浜中路4.2-59.0 33东梅家街梅家街天灯弄5.0-5.59.0 34引线弄天灯弄巡道街5.0-5.55.0-5.5 3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规划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规划控制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本规划将本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3.1 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范围确定1.本风貌区内的核心保护范围是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甲等一般历史建筑较为集中,空间格局保存完好,风貌特征明显,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为建设控制范围。2.风貌区规划核心保护范围的面积约为 54.25 公顷,占风貌区总面积的 27%;建设控制范围的面积约为145.47 公顷,占本风貌区总面积的 73%。(详见附图: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规划图)4.严格控制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核心保护范围内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允许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后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地上部分建筑面积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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