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新闻稿(终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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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官细致调解化纠纷 原被双方同寄感谢信近日,天心法院同时收到一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寄来的感谢信。均感谢该院民一庭法官李榕不辞辛劳,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得这一件困扰双方当事人长达两年之久的医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2006 年 8 月 16 日,在长沙打工的张某因发热头痛,前往长沙某医院就诊,当时医院值班医师周某和实习医师张某为其接诊。医院先后为张某于 8 月 16 日、17 日各输液一次,8 月 18 日上午 9 时左右,张某在家中突感胸闷不适,胸痛,120 急救车赶到时,张某心跳停止,确诊死亡。此后,张某的家属陈某等人认为张某的死亡与医院的误诊有关,要求医院予

2、以赔偿。在双方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张某的家属陈某将长沙市某医院起诉至天心法院,要求长沙某医院赔偿其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291837 元。法院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指定由办案能力较强的法官李榕承办此案。李榕法官经详细了解案情,决定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该案进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托长沙市医学会对此次事故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证实被告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有一定的医疗过错。在权威的鉴定结论面前,在考虑到原告从外地到长沙打工,经济状况十分窘迫的情况下,李榕法官更坚定了以简便易行的调解方式审结此案的决心。通过对双方当事人明法释理,最终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四万元补偿款给原告,原告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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