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专题目前所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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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专题 刘燕 01 绪论一、关于法学的常识 1、苏格拉底的审判 苏格拉底(前469年前399年 ) 古希腊哲学家 2、对于法律的常识理解 (1)在一个国家内部,存在一种要求人们遵守的官方规则法律。 (2)法律是由官方制定颁布的。 (3)法律体现某种意志。 (4)法律可以制裁这个国家的公民。 (5)人们可以在客观中立的、不受主观好恶的影响的立场上适用法律。 (6)哪些是法律、哪些不是法律,可以通过一个标准来衡量。二、观察法律的不同角度 1、以无切身利益的旁观者“漠不关心”的视角看待法律。 2、以律师或有切身利益的诉讼当事人的视角看待法律。 3、以预测的视角看待法律。 4、以价值观的视角看待法

2、律。 5、以法官(法律适用者)的视角看待法律。02 法律与政治一、法律是一种政治利益? 在理想国一书中,色拉叙马霍斯对苏格拉底说:“ 每一种统治者都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平民政府制定民主法律,独裁政府制定独裁法 律,以此类推。他们制定了法律,明示大家:凡是对政府有利的,对百姓就是正义的;谁 不遵守,他就有违法之罪,又有不正义之名。”“因此,我的意思是,在任何国家里,所谓正义就是当时政府的利益。政府当然有权, 所以唯一合理的结论应该说:不管在什么地方,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1)法律是一种意志 (2)法律体现的是统治者的意志 (3)这种意志当然地指向了统治者的利益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第78条,如

3、果租户已缴纳整年的房租,而房主提前将租户清退的,必须退回有所的租金。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6条,没有经过审判,不得处死任何人。欧洲中世纪萨利克法典第2节第4条,盗窃一只满1岁的猪,罚款102银币,折合3金币,而且要加上所窃的猪的价值赔偿和损失赔偿。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第5条:向国王请愿是臣民的权利,一切对臣民的请愿判罪或指控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2、反对的观点: (1)并非所有法律规范都体现统治者意志。 (2)事实上,大量的法律规范保护的都是普通人的利益。 (3)同时,大量的法律规范处理的都是普通人之间的纠纷。二、法律是统治者的命令?1、法律命令说的正式提出:19世纪兴起的实证主义法学家认为

4、,法律是一种由统治者颁布的规范式的命令。代表人物有英国学者边沁和法学家奥斯汀。 杰里米边沁 Jeremy Bentham (17481832) 约翰奥斯汀 John Austin (17901859) (1)义务性规定禁止性规定:1641年美国马萨诸塞州自由典则第92条,任何人都不的虐待残害正常饲养的动物。1804年法国拿破仑法典第681条,一切房屋所有权人都要安装屋檐,让雨水流注于自己的土地或公共道路;所有权人不得让雨水倾注于邻居的土地。 同样我们几乎可以在任何国家的法律中找到类似的条文:不得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2)义务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也伴随着一个

5、法律后果:如果有人不履行义务、或违反禁 止性规定,权威机关就会给与惩罚。 (3)一些法律规范不直接说“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而是说“什么行为有效、什么行 为无效”,但是追索下去它们都间接地指向权威机关可能动用的强制措施。 2、法律命令说的重要内容是法律的强制性: (1)强制,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核心特征; (2)缺少了强制,法律根本不是法律。 3、问题: (1)如何解释 大部分遵守法律的人实际上都是自觉的? (2)如何解释 强盗也以武力达到目的,但人们并不认为强盗的利益是法律? 03 法律与社会所谓社会学的观察,就是观察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在法律上说,是运用与法律有关的那部分社

6、会活动作为材料,分析法律现象、法学问题。一、里格斯诉帕尔马案 1890年代,发生在美国纽约州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是被害人的孙子,也是他的遗产继 承人。 案件的刑事司法程序结束之后,被害人的女儿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杀人者的遗产继 承权。 1、认为帕尔马可以继承遗产的意见: (1)处罚必须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作为标准,因此,是否丧失继承权利要以遗嘱法的 白纸黑字作为依据。 (2)假如存在随时被权威机关剥夺权利的可能性,对社会只需有害无益。 (3)帕尔马的行为在道德上必须给以严厉的谴责,同时他也为自己的杀人行为受到了刑 法的处罚,如果再剥夺遗产继承权,等于同一行为处罚两次,而且将道德与法律混淆了。

7、 (4)即使法律有漏洞,也应该由立法机关加以解决,法官不宜在司法过程中对成文法进 行改动。 2、认为帕尔马不应当继承遗产的意见: (1)在明确的法律规则背后,我们都可以发现潜在的价值观念和基本原则。 (2)法律制度中的各种规则和判决不能自相矛盾。一个正常的、有秩序的国家,其法律 都包含了这样的价值观和原则:一个人不应当从自己的犯罪行为中获得利益。 (3)既然处罚了杀人这种犯罪行为,若又允许凶手因杀人而获利,那么法律就自相矛盾 了。 二、白纸黑字的法律 与 实际上发生作用的法律 1、帕尔马一案的判决根据,是一项并未明文写出的法律原则,这项原则是法官在审判过 程中澄清的。 2、对于当事人来说,白纸

8、黑字的法律规范与法官的具体判决相比起来,显然后者的实际 意义更大。3、这是一个社会学的观察角度:真实的法律在于法官实际上做了什么,而不在于立法者 写了什么。 三、现实主义法学 1、起始于美国20世纪初,代表人物有大法官霍姆斯和法学家弗兰克。 Oliver Wendell Holmes (18411935) Jerome Frank (18891957) 2、霍姆斯法官: 什么是法律?你会发现许多文本的作者告诉你,法律是区别于麻省法院的判决和英国法院 的判决的东西,它是理性的体系,它是伦理原则和公理的演绎,非此不足以保证判决的一 致性如果我们采取我们的朋友(可能是一个坏人)的观点,那么我们就会发

9、现,他对任何公理 与演绎都毫不在乎,他的确想知道的,只是麻省或英国的法院实际上将做些什么。我很同意他的观点。我所理解的法律就是指法院事实上将做些什么的预言,而不是那些 空话。 3、该学派以美国的法律现实为依据,指出: (1)法律不是成文法或判例汇编,而是现实中法官对具体案件作出的真实判决。 (2)法律不是完全客观、中立的,而是不确定的,多变的。 (3)法律的不确定性,来自于法官审理案件受到的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法官的个人文化、政治背景,甚至喜好、偏见等心理因素;社会的文化环境和政治气氛;案件对社会、公众和舆论可能造成的影响。4、现实主义法学的贡献在于:揭穿传统的法学理论对法律的过分美化,清晰地

10、指出了社会现实、政治现实与法律之间相 互渗透的关系,我们更应该认识社会现实中的法律,而非仅仅局限于写在纸上的法律。 04 作为规范的法律一、西方科学主义思潮 1、西方的自然科学兴起于十八世纪,在十九世纪迅速发展,并对人文社会学科发生重大 影响。 2、二十世纪初,逻辑实证主义的维也纳学派提出: (1)真正的“科学知识”只有自然科学; (2)科学与非科学的区别在于:能否对经验观测进行证实和证伪的验证; (3)各人文学科存在大量不可验证真伪的概念和理论,因此根本不是科学。二、法律形式主义1、在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下,部分社会人文领域的学科开始调整自身的研究对象和研究 方法,试图模仿自然科学。2、十九世

11、纪的实证主义法学: (1)以国家制定的规范体系为研究对象; (2)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观察、分析成文法或判例法体系; (3)将“善”“恶”等无法科学验证的价值判断排除在法学研究之外; (4)强调法律体系的内部逻辑结构和逻辑关系; (5)强调司法审判的证据性和逻辑性。3、从十九世纪开始,法学领域形成了一种法律形式主义的态度:(1)认为法律是一种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的特殊现象; (2)法律的逻辑体系可以独立于任何其他社会现象; (3)法律体系可以不受外界因素(如政治、伦理、人情等)的干扰下独立运作。 二、新分析法学H. L. A. Hart (一)淡化“强制力”等政治概念 英国法学家哈特的内在观点和

12、外在观点: (1)老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汀,以及法律现实主义的霍姆斯,都不约而同将守法者看 成“坏人”这是以偏概全。 (2)对待法律的态度可以分为外在观点和内在观点两类:外在观点:并不在价值上认同法律规范,迫于压力才遵守法律;内在观点:认为遵守法律是一种正确的、应当的行为,自觉遵守法律。 (3)法律的存在,有赖于社会上大多数人对规则持有内在观点。 (二)以规范代替有政治色彩的“主权者的意志”Hans Kelson 1、凯尔森的规则效力体系 (1)法律只要其形式和制定过程符合了某些权威性的规定,便获得效力; (2)法律的效力与实际效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社会学法学的错误在于看到法律的实效 不佳,既

13、否定法律的效力; (3)法律的最高效力来自于宪法和程序,而其他与政治和伦理有关的因素被排除在法学 的研究对象之外。 2、哈特的第一类规则和第二类规则: (1)过去人们在讨论法律问题的时候,容易把注意力放在义务的部分。 (2)法律中关于义务的规定,是“第一类规则”;关于权力和权利的规定,是“第二类规则”。(3)第二类规则(特别是授予权力的规则)是法律的核心特征,是法律与道德等规范的 区别所在。第五章 城邦的衰落 一、伯罗奔尼撒战争 1、公元前431年至公元前404年,发生在古希腊地区的大规模战争,主要交战双方是以斯 巴达为首的伯罗奔尼撒联盟和以雅典为首的提洛同盟,几乎波及所有希腊语世界。战争原因

14、:地缘经济、政治矛盾的尖锐化;雅典、斯巴达等大城邦内部社会矛盾严重,试 图以对外战争的方式缓解。 苏尼恩海角 海神庙(雅典以南70公里) 二、战争中的“正义”与“利益” 1、修昔底德记载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以理性的眼光分析政治和法律背后的“正义”问 题。 修昔底德(前460前400) 2、叛变和关于正义的辩论:战争第四年,提洛同盟的城邦密提林叛变,雅典将其镇压之后,国内对于如何处置密提 林人发生一场辩论。辩论双方分别是民主派政客克里昂,和(党派不明)狄奥多得斯。 双方争议的焦点:以严格遵守法律为先,还是以城邦和公民的利益为先。 3、正义与利益 (1)在一般的理论层面,雅典人坚持严格遵守法律;

15、(2)在现实中,政治和经济利益往往冲击了教条式的法律规则; (3)“城邦的利益”有时候直接成为正义的标准。 三、战争结果和希腊文明的衰落 1、公元前405年雅典海军在伊格斯波塔米海战中全军覆没,斯巴达占领雅典; 2、提洛同盟解散,雅典不得保留军队。原舰队除12条船保留,其余全部上交; 3、斯巴达在雅典建立了亲斯巴达的傀儡政权,扶植三十名执政官; 4、公元前403年雅典人推翻傀儡政权,重新独立。 5、战争使雅典、斯巴达为首的两大阵营各个城邦都元气大伤,经济衰退,政局动荡,希 腊世界自此开始走向衰落。 第六章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一、苏格拉底的治国理论 1、精英主义的立场 2、执政者的专业化、职业化理

16、想 苏格拉底(前469年前399年 )二、柏拉图(前427前347) (一)理念论 1、在各种具体事物的背后,都有一个抽象的“理念”; 2、人们的感官和经验所认识的有形世界,都是“理念”的各种不完美的表象; 3、理念是唯一的、永恒的,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 4、各种理念本身又可以形成一个完美无暇的、统辖宇宙的规律系统。 5、人可以通过“理性”去洞察理念。 (二)乌托邦 1、正义: (1)先有“正义的国家”,才有“正义的生活”和“正义的个人”; (2)所谓正义的国家,是一个让人民都各守本分、安居乐业的国家。 2、制度设计: (1)公民按照能力划分为三等:卫国者、士兵、普通人,等级身份以世袭为主,允许有 能力者晋级、无能力者降级。 (2)卫国者阶级负责治理国家,享有最大的特权;士兵负责保卫国家;普通人则从事生 产、为另外两个等级提供生活保障。 (3)所有人都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严格履行分配给他的职责和工作,不得擅自重新选择 工作。 (4)国家最高的统治者是一位有德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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