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备考之刑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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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常识备考之刑法部分法律常识备考之刑法部分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 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也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 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 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自 198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正式诞生。此后,为了适应不 断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惩治、防范犯罪的实际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对 1979 年刑法进行 了一系列的补

2、充和修改,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 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目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这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 刑法典。 2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 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 许任何人有超越

3、法律的特权。(3)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 责任相适应。 3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 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4犯罪构成的概念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意义在于:首先为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提供法律标准;第二, 为确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法律根据;第三,为无

4、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提供法律保障。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 5犯罪主体犯罪的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它包括作为犯罪主体 的自然人和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 6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持的故 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 机。(1)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 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有两种: 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

5、意。(2)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3)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7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 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 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当合法权利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 公民有权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必要的反击。正当防卫不

6、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8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9犯罪未遂刑法第 23 条第 1 款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也就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 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2)犯罪未得逞。也就是行为人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未得逞,未能达到犯罪的既遂 形态。(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刑法第 23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

7、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 罪中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另一种是虽 然已经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 生。 11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 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 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2共同犯罪的 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

8、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方 式。共同犯罪的形式,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13犯罪集团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 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下列特征:(1)主体必须是由三人以上组成的;(2)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固定性;(3)具有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目的性;(4)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14单位犯罪刑法第 30 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15单位犯罪的特

9、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2)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且作出犯罪决定的是 单位集体或其负责人;(3)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4)单位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罚。 16刑罚刑罚,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 法律制裁措施。 17刑罚的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18管制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管束 和群众监督下进

10、行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 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 3 年。 19拘役 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适 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 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 1 年。 20有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 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 过 15 年,但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 21无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

11、并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适用于罪 行严重,但又没有必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22死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它是我国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对于应当判处死 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2 年执行。 23罚金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24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 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 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5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

12、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26量刑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应当判处的刑 罚活动。具体说来,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 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的刑罚。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 为准绳。 27累犯累犯指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 一定之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普通累犯指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以内再犯应当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

13、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8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之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 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适宜数罪并罚的三种不同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采用限制加重原则, 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 超过 3 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 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如果数罪中被判处的有 死刑或无期徒刑,则采用吸收原则,只执行其中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如果数罪中有判处 附加刑的,附加

14、刑仍须执行,对数个附加刑采用相加原则。(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 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的刑罚,依照本法第 69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 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和 69 条的规定,决定执 行的刑罚。 29缓刑缓刑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附条件地暂缓执行 原判刑罚,当犯罪人满足一定条件后,便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违反了

15、应当遵守的条件, 则原判刑仍要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 30减刑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 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 种制度。 31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违背职 责义务,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32贪污贿赂罪的种类贪污贿赂罪包括下列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33渎职罪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

16、意或过失亵渎职责、职务的犯罪行为。 34渎职罪的种类渎职罪包括下列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徇 私枉法罪;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35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 16 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 14 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 14 周岁以下。 (2)已满 14 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36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5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5 年;(2)法定最高刑为 5 年以上不满 10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10 年;(3)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以上不满 15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15 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 年,如果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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