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镇廉政准则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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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呼兰镇兰镇廉政准廉政准则则配套制度配套制度呼兰镇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呼兰镇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根据党章和党纪的有关规定,为了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遵守党章和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民主监督的原则 1、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长短、功劳大小,监督和被监督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 2、民主公开的原则。在党内监督中,要真正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对批评、检举、申诉、控告人进行攻击、刁难、打击报复。 3、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党内监督中,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

2、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批评准确,诚心诚意。不得以监督为名,在党内搞派别活动和泄私愤。有意报复、诬陷、诽谤他人,必须进行追查、处理。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1、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准在公开场合发表违反党的决议的言论;不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消极应付,阳奉阴违。 2、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原则。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高度集中;坚持集体决定重大问题,不压制民主、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不准各行其是,不服从组织决

3、定。 3、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忠于职守,反对官僚主义。不允许脱离群众、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许弄虚作假、欺下瞒上;要处事公正,不偏听偏信。4、必须任人唯贤,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制度。不许任人唯亲,违反干部标准和人事制度。 5、必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不许见利忘义、以权谋私、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不许贪图享受、铺张浪费,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不许追求资产阶级腐朽的生活方式,败坏共产主义道德。 6、必须勇于同各种违纪行为和错误倾向作斗争。 三、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1、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以及

4、各种集体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支部、小组的监督。 2、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次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必须参加。 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呼兰镇关于规范收受礼品登记上交呼兰镇关于规范收受礼品登记上交管理实施办法管理实施办法为保持和推进呼兰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对领导干部在公务交往中收受礼品的有关规定,结合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领导干部在与行使管理职权相关的活动中,不得收受礼品馈赠(含礼金、有价证券等) ,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登记、上交。 第二条 领导干部在其他公

5、务交往中(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和上级单位的慰问)收受的礼品礼金,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一)单次收受礼品价值合计在 50 元以上的,受礼人须到乡党务公开工作审核小组填写礼品登记表进行登记; (二)礼金、有价证券,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上交。 第三条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工作由专人(双人)负责礼品礼金的登记、收交、保管和处理的具体事项,所收交的礼品礼金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呼兰镇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呼兰镇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呼兰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问责,是指乡政府对机关工作人

6、员,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 ,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行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 行政问责坚持实事求是、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行政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 对乡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交办的有关事项,态度消极,措施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 (二) 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改进,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的; (三) 因执行不

7、力、效能低下给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 人合法权益、国家集体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政府整体工作部署落实的; (四) 责任意识淡薄,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整体工作严重滞后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 因行政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群体人员闹事并干扰和影响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 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 (七) 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打牌(扑克、麻将) 、上网玩游戏,或者醉酒工作、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不社会影响的; (八) 违反机关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九) 其他应予问责的。 第

8、五条 各站、办、所负责人因疏于管理,致使工作人员发生两次以上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第六条 行政问责启动: (一)群众投诉要求问责且应予问责的; (二)政府负责人、监管机构、上级机关建议或要求问责且应予问责的;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建议、批评等形式要求问责且应予问责的; (四)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应予问责的; 第七条 行政问责的方式: 1、通报批评;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会议公开检查; 3、限期整改; 4、诫勉谈话; 5、责令辞职; 6、调整工作岗位; 7、免职; 8、辞退或者解聘; 9、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合并使用。前款第5、

9、6、 7、8 项的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触犯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所列行为,构成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第九条 县属驻乡站所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村干部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呼兰镇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呼兰镇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车辆,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车辆由党政办公室实行统一调配和管理。计划生育办公室车辆以计划生育用车为主。 第二条 计划生育办公室用车需提前向党政办登记备案。其他部门公务用车应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报办公室备案,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凭单出车,

10、临时用车的,可事后补单。 第三条 调配车辆产生的费用列入政府经费预算。其他部门用车,凭车辆使用申请单按标准结算。 第四条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车辆外出应寻找合理的停车场所停放并保证车辆的安全。原则上车辆每天应返回停放在指定车库,远途出差或因公返回逾时者例外。 第五条 严禁驾驶员私自外借、外租车辆和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将按规定追求驾驶员责任。 第六条 车辆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械、外观良好,使用前应对车辆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办公室。 第七条 维修和保养 1、车辆应到指定处或特约维修厂维修和保养,否则维修费一律不准报销。 2、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

11、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当修理费超过 1000 元时,应报经办公室同意。 3、在修理过程中,原则上车辆驾驶员应随车进行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与报修单项目不符,应及时核实更正,车辆修复后应认真检验车辆,并签名确认。 第八条 车辆在驾驶员擅自外借、外租和公车私用期间,若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等,其事故责任一切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全部由责任人承担。第九条 车辆的年检保养以及养路费、保险费缴交等车务手续由财政所负责办理,办公室配合有关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最终解释权在党政办公室。 呼兰镇呼兰镇“十不准十不准”廉洁从政制度廉洁从政制度一是不准借年、节机会突击乱发奖金、财物,滥发财物; 二是不准利用公款相互吃请; 三是不准用公款进行赌博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是不准擅自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 五是不准利用婚丧嫁娶、乔迁等事宜,借机敛财,如有红、白事宜必须实行申报登记; 六是不准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调解经费和办案补贴; 七是不准在法律援助中从事有偿服务; 八是不准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或吃、拿、卡、要、报;九是不准参与不利于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各种邪教组织和反动组织,特别是法律服务机构在代理敏感性、集体性案件必须坚持“三要三不准一报告”制度; 十是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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