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救济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45391859 上传时间:2018-06-16 格式:PPT 页数:14 大小:5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卫生行政救济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卫生行政救济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卫生行政救济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卫生行政救济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卫生行政救济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卫生行政救济》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行政救济(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第三章卫生行政救济第一节卫生行政的概念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行为 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 对违法行为实施纠正而采取的救济手段与 措施所构成的制度。卫生行政救济的特征 1、卫生行政救济的前提是卫生行政争议或者侵权行为的 存在。 2、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 行政行为的侵害。 3、对争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他只是依相对人的申请而 进行。 4、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主要途径 行政机关救济卫生行政复议 司法机关救济卫生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赔偿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赔 偿的权利卫生行政复议 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

2、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上 一级卫生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申 请的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 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具体特征与原则 行政内部的层级审查活动。 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活动。 依申请而进行的活动。 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 则、便民原则、一级复议原则卫生行政复议过程 先由对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者在60日内提 出申请-比卫生执法机关高一级的卫生行政 部门(市级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在5日内告 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在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取证、查阅审理-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 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决定卫生行政诉讼特有原则与管辖 起诉不停止原则 合法性

3、审查原则 被告负举证原则 不适用调节原则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级 地域管辖:复议、双方、选择权、优先权 移送管辖:不属于管辖范围的。指定管辖:上级对下级指定。卫生行政赔偿 199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赔偿法简称国家赔偿法 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 务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政侵害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有国家承担赔 偿责任的制度。构成要素: 主体是行使职权时的具体行为违法。 被侵害的权益是合法的。 损害结果的存在。 行为与结果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卫生行政赔偿 相对人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2月内) 有异议自期限满之日(3月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赔偿的方式 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