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成功大学自我评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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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成功大學自我評鑑實施辦法 101 年 10 月 31 日 101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延會通過 102 年 10 月 23 日 102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 年 03 月 12 日 102 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發展校務特色、提升行政及教學研究品質,並配 合大學法第五條 、 大學評鑑辦法及參考本校中長程發展計畫 , 建立自我評鑑機制, 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適用評鑑類別與對象如下: 一、校務評鑑:對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圖書、資訊、人事及會計等事 務進行整體性之評鑑。 二、教學單位評鑑:包含院系所評鑑、學位

2、學程評鑑。對教學單位教育目標、課 程、教學、研究、服務、師資、學習資源、學習成效及畢業生生涯追蹤機制 等項目進行之評鑑。 三、通識教育評鑑:對通識教育目標與特色、課程規劃與設計、教師素質與教學 品質、學習資源與環境、組織行政運作與自我改善機制等項目進行之評鑑。 四、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之評鑑。 自我評鑑工作每五至七年辦理一次,必要時得視其他校外評鑑時程予以調整。 第 三 條 為辦理自我評鑑工作,本校應成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指導全校自我評鑑規劃 相關事宜。 評鑑指導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並遴聘校內外人士七至十二人擔任委員, 其中校外委員應占委員總五分之三以上。 第 四 條 為執

3、行自我評鑑工作 , 本校應成立自我評鑑推動小組 , 負責自我評鑑事宜之規劃、 督導、執行與追蹤考核,由校長指定一位副校長擔任召集人,統籌各項評鑑事務。 校務評鑑工作由研發長擔任副召集人 ; 教學單位評鑑工作由教務長擔任副召集人; 通識教育評鑑工作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專案評鑑工作由校長指定 相關主管擔任副召集人。 第 五 條 各受評鑑單位為進行自我評鑑工作,應成立自我評鑑工作小組,其所需之執行規 範,由各受評鑑單位訂定之,該工作小組成員得納入學生代表。 第 六 條 自我評鑑之委員五至十二人,至少應有五分之四以上由校外人士擔任,其遴聘由 受評單位或其主管單位依其專業領域推薦自我評鑑委員

4、,經上一級工作小組認可 送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定後簽請校長同意聘任,並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校務評鑑委員應由對高等教育行政或評鑑具研究或實務經驗之教授,及對大學事 務熟稔之業界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教學單位評鑑委員,應由具高等教育教學、評鑑研究或實務經驗之教授,及具專 業領域之業界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通識教育評鑑委員,應由具通識教育教學、評鑑研究或實務經驗之教授,及對大 學通識事務熟稔之業界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專案評鑑委員,應由具該專案領域或實務經驗之教授,及對該專案事務熟稔之政 府或業界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第 七 條 校外評鑑委員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予迴避: 一、過去三年

5、曾在本校擔任專任或兼任職務者。 - 1 - 二、過去三年內曾申請本校之專任教職者。 三、最高學歷為本校畢(結)業者。 四、接受本校頒贈之榮譽學位者。 五、配偶或直系三親等血親現為本校之教職員生者。 六、現擔任本校有給或無給職之職務且有利害關係者。 七、過去三年內與本校有任何形式之商業利益往來者。 前項評鑑委員對評鑑工作所獲取之各項資訊,應負保密義務,不得公開。 第 八 條 自我評鑑程序如下: 一、規劃準備階段: (一)成立評鑑指導委員會及評鑑推動小組。 (二)辦理評鑑說明及共識會議。 (三)籌劃自我評鑑相關事宜。 二、自我評鑑階段: (一)成立評鑑工作小組。 (二)辦理評鑑研習。 (三)蒐集評

6、鑑相關資料。 (四)撰寫自我評鑑報告書。 (五)遴聘評鑑委員。 (六)評鑑委員實地訪評。程序包括受評單位簡報、資料檢閱、場地及設備檢 視以及相關人員晤談等。 (七)評鑑委員完成評鑑結果報告。 三、永續發展階段: (一)完成自我改善計畫。 (二)後續追蹤自我改善情形。 第 九 條 評鑑結果分為優 、 良 、 待改進及未通過四級。評鑑結果應公告於本 校網站,以利周知。 第 十 條 評鑑結果及所列建議事項作為建立自我改善機制之依據,透過回饋資訊進行持續 性品質改善,並作為校務發展之參考。 評鑑結果為待改進、未通過之受評單位,將依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所提之建議事 項,要求限期改善並列入追蹤評鑑。如期限內仍未達標準者,得依權責歸屬予以 調整招生員額、預算及資源分配或整併等措施。 評鑑結果為待改進、未通過之受評單位,得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四日內,提出 申復,申復要點另訂之。 第十一條 各受評單位若獲教育部認可之國際專業機構評鑑認可通過 , 且在認可有效期限內, 得免辦理評鑑。 第十二條 評鑑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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