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诉重点法条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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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22012 司法考试刑诉重点法条之回避司法考试刑诉重点法条之回避2012 年刑事诉讼法总年刑事诉讼法总则则重点法条解读重点法条解读2012 年司法考试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详解高频考点详解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两审终审重点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两审终审重点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审判原则重点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审判原则重点重点法条之一: 第 28 条、第 29 条、第 31 条(回避的理由及适用人员)【法条内容】第 28 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

2、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 29 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 31 条: 本法第 28 条、第 29 条、第 30 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法条释义】【考点归纳】1、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2、享有申请回避

3、权的诉讼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适用回避的理由(五种理由)【相关法条】解释第 27 条: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29 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解释第 23 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有刑事诉讼法第 28条、第 29 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上列人员回避。2重点法条之二:第 30 条,回避的决定组织和人员、回避决定的效力。【法条内容】法典第 30 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法律教|育网

4、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法条释义】知识点:1、回避的决定机关或者个人;2、回避决定的法律效力;3、侦查人员的回避。【相关法条】(1)关于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相关法条。规则第 30 条: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或者第 29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公安部规定第 33 条: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和翻

5、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法律|教育网况决定(大纲不作要求)。(2)关于对回避决定享有申请复议权的范围的相关法条解释第 29 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第 29 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只能是有因回避。)(3)关于申请复议权享有主体及如何行使的相关法条。解释第 28 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4)关于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书记员适用回避的决定组织的相关法条解释第 30 条:当事人及其法定

6、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5)关于特殊回避的相关法条3法典第 206 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解释第 31 条: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1 条:依照本规定第 3 条、第5 条、第 6 条、第 7 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

7、照第 4 条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实例解析】2007-2-7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2007 年新颁布生效的司法解释)A.既可以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B.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法院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C.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不适用规定第 11 条。正确答案: ABC 2012 年

8、刑事诉讼法总则重点法条解读年刑事诉讼法总则重点法条解读重点法条之一 第 3 条、第 4 条【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依法行使原则】【法条内容】第 3 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 4 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法条释义】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职权

9、。【考点归纳】41、公安机关的职权;2、人民检察院的职权;3、人民法院的职权;4、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提别提示】第三、第四条易结合起来,考察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相关法条】第 225 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规定。重点法条之二 第 5 条【司法独立】【法条内容】第 5 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条释义】司法独立的含义。1、我国的司法独立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2、法院独立和检察院独立的程度不同

10、;3、司法独立应依法独立;4、司法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5、司法应自觉接受公民、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正确处理两个关系:1、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2、与各级人大之间的关系。【考点说明】对司法独立含义的正确理解。【实例解析】 (2003-2-89 不定选)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

11、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正确答案:CD重点法条之三 第 11 条 【审判公开原则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法条内容】第 11 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5【法条释义】审判公开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 152 条、解释第 121 条。刑事诉讼法第 152 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

12、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解释第 121 条;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11 条: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考点说明】考察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1-2、有关国家

13、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4、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重点法条之四:第 12 条【无罪推定原则】【法条内容】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法条释义】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1、定罪权只有法院享有;2、控方承担证明责任;3、控方证明只有达到法定法律|教育网证明要求时,人民法院才能认定被告人无罪。推导出两个规则:被控告人享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权;疑罪从无处理。【考点说明】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与适用、证明责任的分配。【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 140 条第 4 款、第 162 条第

14、3 种判决第 140 条第 4 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考点】证据不足不起诉的适用条件6第 162 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考点】一审判决的种类2005-2-97 不定选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B.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C.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

15、必须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D.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检察机关应当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的存在。【答案】BD重点法条之五 第 15 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法条内容】第 15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条释义】明确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

16、形以及在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处理。1.立案阶段不予立案;2.侦查阶段撤销案件;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4.庭前审查阶段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仅适用于 2-6 种情形);5.审判阶段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注意适用情形)。()【考点说明】1.给出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考察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处理;2.给出情形,让考生判断是否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进而考察如何处理。【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 130、142 条第 1 款、解释第 176 条、解释第 117 条、规则第 262、第 263 条。7刑事诉讼法第 130 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 142 条第 1 款:“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 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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