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财务控制与会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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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概述1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概述 第一章 财务控制与会计核算基础 第二章 货币资金的控制与核算 第三章 存货的控制与核算 第四章 工程成本的控制与核算 第五章 工程价款结算与收入的控制与核 算 第六章 工程分包控制与核算2第一章 财务控制与会计核算基础 财务控制的基本方式 会计岗位的设置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3财务控制的基本方式 (一)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二)授权批准控制(在业务办理时,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 (三)会计

2、系统控制。(制定会计制度、明确凭证、帐簿和财务报告处理程序,建立档案保管和交接工作、实责任制)4 (四)(四)预算控制(建立预算标准、分析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五)(五)实物资产控制 (限制接触、定期盘点) (六)(六)风险控制 (风险的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对经营风险 和财务风险进行控制) (七)(七)企业内部报告控制5会计岗位的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

3、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6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7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8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9(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

4、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10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11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 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 簿

5、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 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 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 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 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 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12(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13(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会

6、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14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15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

7、,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6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7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18(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

8、事项。 19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序号 档案名称保管期限 1会计计凭证证15年 2会计帐计帐 簿15年 3总账现总账现 金和银银行日记账记账25年 4月、季度财务报财务报 告 3年 5年度财务报财务报 告(决算)永久 6会计计移交清册15年 7会计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8会计计档案销销毁清册永久 9银银行余额调节额调节 表5年 10银银行对账单对账单 5年20会计凭证是各单位记录经济业务内容,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按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21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当经济 业务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填制 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最

9、初的书面证 明。原始凭证的分类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22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 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 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 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 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 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3(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 ,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 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收

10、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 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 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 )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 ”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24(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25(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

11、,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八)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26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27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

12、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28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 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 ,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 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 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 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 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 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9收款凭证 付款凭证 转账凭证记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专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事项按性质归类后填制的凭证。 30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 证的日期;凭证编号

13、;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 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 、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 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 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 目。 31(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 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 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 数编号法编号。(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 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 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 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 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32(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

14、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33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 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 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 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 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 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 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 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34(五)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 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 当年

15、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 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 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 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 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 ,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 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 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 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 正的记账凭证。 35(六)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

16、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36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 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 、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 “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 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 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 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37第二章 货币资金的控制与核算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现金的会计处理银行存款的管理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38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应当由本单位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类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其他部门未经财务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办理任何收付款业务或出具收付款单据。 39 出纳人员是负责保管和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的单位,必须配备出纳人员,禁止其他人员代行出纳人员职责。 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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