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市场化改革的思考

上传人:ji****n 文档编号:45362382 上传时间:2018-06-1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2.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对市场化改革的思考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我对市场化改革的思考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我对市场化改革的思考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我对市场化改革的思考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我对市场化改革的思考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我对市场化改革的思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对市场化改革的思考(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我对市场化改革的思考我对市场化改革的思考学号:2011302280073姓名:胡芬院系:HOPE 护理学院专业:护理我对市场化改革的思考我对市场化改革的思考对农村市场化改革政策的思考对农村市场化改革政策的思考我国农村改革已经走过了 25 年辉煌的历程,从总体上看它作为国民经济中自然经济色彩最浓、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其运行机制已基本步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轨道,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新体制。进入 21 世纪,中国市场化改革正转向配套改革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农村新的经济因素

2、大量产生,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正由农村农业、城市工业的传统二元结构向城市、小城镇、乡村多种产业组合和多样化生活方式并存的三元结构转换,最终将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1。为了彻底消除农村长期存在的诸多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加快农村市场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现代化进程和步伐,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向,必须坚持农地制度、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和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综合性配套改革,而决不能再搞零打碎敲式的农村改革“修补工程”了。 一、坚持“三位一体”的农村配套改革有其内在的规律性邓小平多次强调:“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

3、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 ”2(p237) 实际上,中国历史上每一次较大规模地变改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都是同步配套进行的,它具有关联性和一般规律性。当今农村改革又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家做出任何一项决策就如同走钢丝,稍有不慎很容易出现无序、混乱、失控、停滞不前甚至向后倒退的“乱麻团效应” 。可以说,我国长期在农村架构形成的政治制度和经济、文化、社会管理体制是一个有机组成的统一整体。下一步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坚持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城市改革与农村改革相配套;只有解决农村“外部性”问题,尽量减少或避免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发生冲突和磨擦,中国“三农”问题才

4、能够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已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体性转轨,但深层次的制度性改革起步晚、进展慢、收效甚微。像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发展乡镇企业、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行村民自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改革小城镇户籍制度、建立农、科、教一体化管理体制以及正在进行的“费改税”等,都是单项推进而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连动性。这难免会造成某一项新的农村改革政策措施一经出台,又会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和矛盾,以至连锁反应发生各种各样的内耗现象。我认为,21 世纪中

5、国“三农”问题既是一个政治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试图以牺牲农村经济发展为代价,长期维持着“半截子”的农村改革,其结果既达不到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甚至也会把已经取得的一些成果丧失掉。总之,这种渐进式农村改革的思路,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二、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加快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土地平分的农民家庭私有制,允许私有土地产权自由买卖、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等,并受到国家土地法律制度的有力保护。实践已经证明,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农地私有制,具有很强的生产激励作用、农地配置效率和制度变迁绩效。它既有利于迅速恢复和发展战后的农业生

6、产,又为新中国工业化道路开辟了广阔的前景。随后,我国确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隐含着土地平分机制,它直接刺激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反过来又使人地比率下降,造成农地经营规模的细碎化,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和土地报酬率递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使农民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国家始终没有给农民下放土地私有的财产权。因此,下一步农地制度创新,必须彻底恢复土地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市场在配置农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使农村土地流转起来。通过积极培育和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来提高农地利用水平,提高农业

7、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提高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全面繁荣。经济合理性是衡量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科学依据。马克思曾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 ,而“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 ”3(p910)而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虚置,形成

8、行政权大于农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习惯性行为,导致农村耕地资源大量流失,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今后要按照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与经济上相统一的原则,重构产权清晰的农村土地市场主体,并从宪法和有关土地法律制度上予以保护。加入 WTO 之后,我国应当积极地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市场,逐步规范和完善农民私有的土地产权流转机制和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传统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 (1)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规则,对国营农场和军垦农业企业进行规范性公司改制,使国有农业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以加强国家对大宗农产品进行直接调控的力量。 (2)要根据国家财力状况,按照产销挂

9、钩、经济合理的原则,建立现代化大型商品粮基地。依靠国家财政补贴和信贷支持等保护性政策措施,重点投资大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切实搞好对的治理,让国有农业企业分享社会平均利润,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供求的能力。 (3)要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合并不合理的原有县(市) 、乡(镇)建制,实行村庄整体性迁移和新建中心小城镇等途径,并让被迁出的农民优先享受政府给他们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新组建的农业企业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4)村庄被集体迁移后,国家要给予失地农民合理的经济补偿;而原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则依法收归国有,由新组建的大型农业开发企业有偿使用。

10、 (5)对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绝大多数农民,要鼓励他们利用新获得的耕地私人财产权,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农业资源,依靠自我积累,发展市场农业,真正激活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三、建立和完善与新的农地制度相配套的农民收入分配制度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 ”4 (p13)分配关系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是生产方式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集中体现。中国是世界上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始终支撑着封建国家政权的存续,历朝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都是向农民征收赋税。因此在处理土地收益分配关系、调整国家赋税制度方面一般采用“加”或“减”的办法:每当封建政权初建、国泰民安的开平

11、盛世,均以轻摇薄赋、安邦抚民为立国之本,实行“休养生息”的减税政策;随着封建统治阶级没落,上层社会腐败,土地兼并加剧,苛捐杂税又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这种重复性的历史周期循环,在中国一直延续了长达几千年。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在亚洲帝国经常可以看到,农业在一个政府统治下衰败下去,而在另一个政府统治下又复兴起来。在那里收成取决于政府的好坏,正像在欧洲随时令的好坏而变化一样。 ”5(p763) 建立与土地制度相配套的农民收入分配制度,是世界上所有的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都必须遵循的一般经济规律。建国初期,我国实行农村土地的家庭私有制度,使农民与耕地紧密地结合、劳动与收益直接地挂钩,基本上做到了

12、农产品自主分配。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以后,国家确立的农地集体所有制,使农民收入分配关系变得既复杂又难以管理,实质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模式。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农业生产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旧的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致使社会经济发展与农民收益分配两者之间出现了互相脱节的现象。在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农民企盼自己发明创造的“大包干”试验能够得到高层决策者认可,首先提出“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初次分配原则,一直延续了 20 多年。十五届三中全会又提出,我国农村实行“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既拓宽了传统的“按劳分配”的内涵,也

13、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如果国家长期坚持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变,那么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管理等农业生产要素流动和优化组合就会受到制度性阻碍。因此,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城乡居民新的收益分配关系,必须要与农地制度改革以及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套。至少应当考虑:(1)应当遵循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建立起新的城乡统一的国家税制体系;(2)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统筹考虑到我国生产力多层次性和所有制形式多样性的特点;(3)建立和完善新的农民收入分配制度,首先必须调整我国长期存在国民收益分配极为不合理的旧格局,并与农地制度创新和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套。近期目

14、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是:(l)在确立新的农地制度和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过程中,暂缓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乡镇统筹和村级提留等多种收费项目。乡镇在编工作人员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其必要的经费支出等,一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提供。 (2)国家要从每年新增加的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大部分资金,用于进行下一步农村改革的成本支出。 (3)至于村干部的误工经济补贴和村级组织必不可少的办公经费来源等,则由全体村民根据实际需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集体讨论每年向农民分摊的具体办法,实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制。中期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是:(l)新的农地制度和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要坚持对农业征

15、税从轻和城乡统一的原则,设计税种单一、简便易行又适合于市场农业发展的新税制,全国开征大宗农产品流通税和农地产权交易税。 (2)科学制定比较合理的工农业产品价格体系,进一步缩小价格“剪刀差” ,减少农民从农业生产环节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向工业或城市净流出的数量。 (3)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财力状况,每年都要增加一定比例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对弱质农业生产的保护和扶持政策;(4)在全国农村范围内,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部分省(市、县) ,率先推行农民最低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是:(1)建立和完善工农业产品等价交换的价格制度和市场监管体系。 (2)国家通过财政补贴和信贷扶持以及制定

16、与国际农产品贸易保护相配套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国对农业生产实施政策保护。 (3)建立城乡统一的全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给予农民平等的国民待遇。四、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行政管理新体制我国实行改革开放 25 年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率先起步并不断得到深化,而政治体制改革基本上没有实质性进展,严重地制约着农地制度创新和新的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形成。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现行的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都带有革命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体制下所遗留的浓厚政治色彩。实际上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里,根本不需要高度的组织化,仅靠家庭和邻里之间的协作就足以运行。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大农村地区被动接受所有的现代科层组织制度,都是在农业产业化还没有出现之前强行移入的,其经济基础非常脆弱。我国农村改革 25 年来,尽管像人民公社这样的僵化管理体制已成为历史,但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乡镇的“七所八站”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又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继续存活与农民争利,干扰和影响农村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活动和文化事业发展。这已成为制约我国新时期的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