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中如何利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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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利用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前后矛盾及供述和辩解 与其他事实证据之间的矛盾,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谎言,以迫使其交代罪行,是 一种审讯策略,如对其运用得当,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切犯罪活动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空间、动机、手段、被侵犯客体、危 害结果等基本要素,诸要素之间都存在着必然联系,从而构成了犯罪活动的客 观规律性。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将受到这种规律性的验证 和制约。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或认罪后又变供、翻供、故意歪曲事实,势必违 背客观规律,破坏犯罪事实的真实性和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前后供述和辩 解之间、供述与其他证据之间发生矛盾,露出破绽。其主要表现是: (

2、1)供述与证据不一致;(2)供述与同案犯供词相矛盾;(3)供述前后 不一致;(4)供述与历史事实相违背;(5)供述与自然条件相违背;(6)供 述与某些规章制度不符;(7)供述与风俗人情不符合;(8)供述与某些常识 相悖;(9)供述在逻辑上矛盾等等。 这些矛盾的存在既为我们运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策略提供了可能, 又是迫使嫌疑人坦白认罪的有力武器。在审讯中,要紧紧抓住犯罪嫌疑人防御 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发现矛盾和漏洞,打消其侥幸心理和顽固态度,可以从以 下几方面入手: 一、善于发现矛盾,捕捉战机 嫌疑人编造情节进行伪供的防御体系,多数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形成 的。但既然是编造伪供,必定要破坏

3、犯罪事实的真实性;而且在审讯中,犯罪 嫌疑人处于法律上的不利地位,在心理压力下,往往只考虑如何应付眼前的审 讯,无暇从长远计议,不能很好地处理供述与事实的关系,因而常常造成顾此 失彼的现象,暴露出矛盾和漏洞,当其意识到这一点时,又往往会添枝加叶, 企图编造得令人相信,这样又会形成画蛇添足,欲盖弥彰的局面,导致出现更 多的矛盾,这些矛盾是犯罪嫌疑人主观愿望和客观事实相违背的必然结果。 在审讯中,只要认真仔细地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就能把握其心理活动, 不断获取其抗拒审讯的信息,然后抓住战机,发起猛攻,使嫌疑人处于进退维 谷的境地,迫使其就范。对嫌疑人供述中的矛盾一般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审查 判断:

4、对需要核查的案件事实和关键情节进行细致入微的讯问;对同一案件事实 间隔地重复讯问;对于同一案件事实从不同角度、用不同的表述语言讯问;对 于需要核查的问题,拆散为若干个小问题,分别夹杂在其他问题中讯问;对于 需要核查的问题与一些已公开的、确凿的情节联系起来进行讯问;对供述中一 些与历史事实、天文地理、自然条件、风土人情、规章制度等相关的内容要仔 细核对;对涉及比较复杂的科学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技术鉴定。 对于嫌疑人供述与其他事实证据间的矛盾,一般是通过比较印证的方法; 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采用分析对比的方法,对所有材料归纳总结,找出证 明案件事实或情节的相同或相异之处,加以综合分析判断。 二、

5、正确利用供述中的矛盾 嫌疑人作虚假供述必然会引起供述与事实、证据及前后供述间的矛盾,这 些矛盾一旦形成并表露在外,就会成为嫌疑人无法抛开的沉重包袱。审讯人员 只要善于抓住这些矛盾,正确加以利用,从解决个别的、具体的矛盾入手,就 能够攻破嫌疑人的抗拒心理。在利用矛盾时,要掌握下述原则: 1.任其表演,后发制人。在审讯中,若发现嫌疑人编造情节作伪供,要保 持沉着冷静的态度,不要急于驳斥,打草惊蛇,而应任其表演,佯装相信;在 关键情节上,还应让其反复多讲几遍使供述的矛盾暴露得更具体、更充分、更 明确,让其作茧自缚,无法自圆其说。对其伪供内容要详细记录在卷,如果有 条件还可以录音、录像,用视听资料加以

6、固定。待矛盾充分暴露后,审讯人员 再选择关键问题,予以无情揭露,迫使改变态度,彻底交代罪行。 2.揭露矛盾要同使用证据和政策攻心紧密结合。在利用嫌疑人口供中的矛 盾时,要抓住主要矛盾,设计安排发问方式和讯问顺序,力求使发问有较强的 系统性、连贯性和逻辑性,环环相扣,相互衔接,使其无空子可钻,无机可乘, 完全陷于被动之中。紧接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法律、道德、前途等思想 教育,讲明“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的道理,促使其转变态度。如果嫌疑人仍 狡辩、抗拒,可以选择一些客观真实、不容争辩的证据,适时使用,彻底打消 其狡猾抵赖的顽固心理态度。在严厉批评其错误态度的同时,还要继续进行思 想教育,堵死其退

7、路,晓之以利害关系,指明前途。在进行思想教育时,检察 人员要态度严峻、表情严肃、语调内刚外柔,力争句句切中要害,使嫌疑人既 在心理上感到压力和畏惧,同时又觉得合情合理,促其权衡利弊,尽快认罪服 法。 3.对嫌疑人供述中的矛盾要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嫌疑人供述中的矛盾,要 通观供述全部内容,结合嫌疑人认罪表现,具体分析产生矛盾的主客观原因, 弄清嫌疑人是为了掩盖罪行故意伪供,还是由于思想紧张过度而在表达、记忆 上产生错误,或者是供述中一时出现口误。实践中有些嫌疑人可能会出现一种 意识狭窄现象,在感知、记忆上发生偏差,在犯罪时表现出行为失措,发生疏 忽和遗漏,而在犯罪后的供述中对当时的一些具体细节回忆

8、不起来,因此在供 述中常常会出现前后供述之间,供述与客观事实之间互相矛盾的现象。因为这 些矛盾实际上并不是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意制造出来的,所以对这种情况不应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过分的责怪,只要让其更正过来即可。嫌疑人供述与证据材 料发生矛盾,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即供述是真实的,而证据材料却没有完全反 映客观真实情况,如证人受视觉、听觉、记忆差异的影响而提供了错证,有的 证人受威胁、引诱后有意作伪证等等。对此,检察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 能一概认定为嫌疑人不老实所致,也不能对供述偏听偏信;既不能随便怀疑或 否认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不能未经查证核实,就确认不疑。 三、充分利用同案犯之间的矛盾

9、 在审讯共同犯罪案件的嫌疑人,特别是共同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可以采取 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孤立少数,各个击破的策略。 虽然共同职务犯罪案件的嫌疑人作案手段狡猾隐蔽,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 力和经验,而且往往案后订立攻守同盟,但他们往往又是互相利用、勾心斗角 和尔虞我诈的,一旦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个人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或者受到侵犯, 他们之间又会发生矛盾和冲突。随着审讯的深入,当感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和同 伙利益难以兼顾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便会抛弃同伙保全自己,以争取宽大 处理。 在利用同案犯之间的矛盾时,首先要了解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 位、罪行轻重、个性特点以及和其他成员之间的固有矛盾等情况,然后根据其 认罪态度选择好对象,抓住薄弱环节,重点突破,促使其走坦白从宽的道路, 检举揭发同伙的犯罪事实,将功赎罪。这对订有攻守同盟的案件能起到分化瓦 解的作用。一旦突破缺口,便可收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尔后可在已取得 的成果基础上集中火力展开攻坚战,以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作武器,揭露打 击最顽固者,继续扩大他们之间的矛盾,利用从犯攻主犯,通过主犯控从犯, 采取以此攻彼,以彼攻此的方法推进审讯向纵深发展,使审讯步步深入,不断 扩大战果,彻底查清各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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