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工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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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第十章 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山东财政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社会保障教研室 刘玉安 2009年11月2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 现代意义上的工伤保险,不仅包括对因 工伤、残、亡者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而 且包括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事故率及职 业病发病率,并通过现代康复手段,使受害 者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促进其与社会的整合 ,即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 体。3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本章重点本章重点一、工伤伤社会保险险概述二、工伤伤社会保险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发展三、我国的工伤伤社会保险险制度4Social

2、 SecuritySocial Security10.1 工伤伤社会保险险概述l10.1.1 工伤与伤亡事故l10.1.2 工伤社会保险概念及原则 5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一、工伤与伤亡事故一、工伤与伤亡事故l (一)工伤的概念及工伤范围的认定l 广义的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 程中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负伤、致残、死亡 或罹患职业病以及上下班交通事故中的伤害 。l 狭义的工伤仅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 程中的因意外事故所受的伤害。l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 14、15、16条“6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 (

3、二)伤亡事故及其分类 l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493号,20070601施行)l 第3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 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l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 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 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

4、伤,或者1000万元以 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l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 第10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 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 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5、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9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 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 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6、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11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 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l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2009上半年安全事故11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 2009年下半年(特)重大煤矿安全事故(10人 以上死亡)l1. 1127 吉林通化梅河口市中和煤矿透水 l 死亡人数:16 l 事故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 12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2. 11

7、26 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县振兴煤矿瓦斯突出l 死亡人数:10 l 事故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l3. 1122 湖南怀化辰溪县郭家湾煤矿爆炸l 死亡人数:15 l 事故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13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4. 1121 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爆炸l 死亡人数:108 l 事故原因:责任事故 14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5. 98 河南平顶山新华区新华四矿爆炸 l 死亡人数:35;44人下落不明 l 事故原因:非法生产15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 矿

8、井瓦斯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 有害气体。l 瓦斯突出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 加,在煤层中形成了在地应力作用下,瓦斯释放的引力作 用下,使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 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煤矿开采深度越深,瓦斯瞬间释放 的能量也会越大。煤和瓦斯突出主要发生在煤层平巷掘进 、上山掘进和石门揭煤时,有的矿井在回采工作面也发生 煤和瓦斯突出。l 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是两个概念,但灾害都来自于瓦 斯。瓦斯突出是一种地质灾害,在大量的有害气体瞬间涌 入后,会形成窒息,但不一定会发生爆炸事故。但如果出 现以下三种情况后,会引发爆炸事故,一是与空气中氧气 含量达到

9、12以上,二是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三 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16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二、工伤社会保险概念、目的及原则l (一)概念l 工伤社会保险又称工业伤害保险、职 业伤害赔偿保险,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 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 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 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 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l 物质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 包括生活保障所需。17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 (二)目的l 1.医疗护理、现金津贴

10、、职业康复l 2.安排适当职业l 3.工伤预防l 我国情况: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 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 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 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18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 (三)原则l 1.补偿不究过失(无过失责任)原则l 2.个人不缴费原则l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企业缴费 建立保险基金,企业间互济。l 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l 5.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因工待 遇高)l 6.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受害者供 养的遗属)相结合原则l 7.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19Social Se

11、curitySocial Security10.2 工伤伤社会保险险制度的建立 和发发展l10.2.1 第一阶段:工伤民事索赔l10.2.2 第二阶段:雇主责任制l10.2.3 第三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 的建立l10.2.4 第四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 的逐渐完善与发展20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 一、第一阶段:工伤民事索赔l 在工业化初期, 雇主不承担工伤事故 对工人造成的损失。l Adam.Smith的“风险承担理论”为这种 做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工资已经暗含了对 工作岗位危险性的补偿。”l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工伤事故出现的 频率增加以及工人运动的兴

12、起,对于工伤 事故的处理通常是由雇主和雇员协商解决 的。协商不成的,雇员可以向法院起诉雇 主。21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 二、第二阶段:雇主责任制l 19世纪末,法律思想进一步发展,开 始普遍认同了无过失责任和职业危险原 则,由此开始了雇主赔偿责任。l 雇主责任制有两种形式:自保和投保 。l 自保:由雇主承担或由雇主协会来承 担。l 投保:雇主向私人保险公司投保雇主 责任保险 22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 三、第三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l 工伤事故的严重性提高,雇主责任制难 以承担,影响到社会稳定。而且如果雇主

13、因 欠债破产等原因,失去责任能力,劳动者失 去了受赔偿的可能。商业投保因为雇主和商 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性,劳动者仍不会有较好的 保障。l 1884年,德国工伤保险法,世界上 第一部工伤保险法。内容:预防、康复、待 遇给付 23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 四、第四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逐 渐完善与发展l 1.覆盖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受益人 从企业扩展到了农业、自雇阶层;l 2.认定工伤的标准在逐渐扩大;l 3.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对受害人迅速 恢复的追求,特别是在工伤发生后,对受害 人提供及时的和充分的医疗救助以及健康和 职业康复的帮助;l 4.对因工伤残者

14、同时提供康复和补偿服 务24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10.3工伤伤社会保险险范围围l10.3.1 职业伤害的认定范围l10.3.2 工伤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25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一、职业伤害的认定范围l1.国际公约中关于职业伤害的范围l 1925,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公约l 1964,国际劳工组织职业伤害赔偿公约 l国际劳工组织职业伤害的认定条件:l(1)作业时间内,因工作发生的事故l(2)工作前后,从事和工作有关的运输、 存储等工作发生事故l(3)直通作业地点的路上发生事故l(4)行业、职业中导致的职业病26Soc

15、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2.我国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l(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l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事故伤害的; l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l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 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l (四)患职业病的;l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l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l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 情形。27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l(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l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l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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