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律文化研究》作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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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西法律文化研究作业(一)王娜娜论述题:一、如何理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礼仪之邦与严刑峻法并行不悖的关系?答: 中国目前的罚款体系中,刑法所占的比例不大。主要是行政罚款,主要依据是 行政处罚法还有诸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可以设立罚款。客观认识中国古代法制,充分肯定并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精华,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正确途径文化是制度的根本,先进的文化必然催生先进的制度。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及法制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必然有其独特性和先进性。然而,当前的理论界,对中国传统法制及法律文化进行全盘否定几乎成了主流。多数人主张的法律思想是以古希腊、古罗马学说为源头的西方法律思想。他们的移植西方法制模

2、式的法制现代化建设主张,实质上就是要建立以西方价值观为核心的“人”与人际关系。还有些观点认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之所以步履缓慢,是因为“中国在本土文化的中心情结驱使下,缺乏一种世界性的文化认同意识”。这种“西化”的思潮,必须严厉批驳。首先,这些人缺乏对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他们认为,在法制近现代化中,因为儒家文化中以“仁”为核心的传统思想没有得到铲除,从而形成了“人治”。甚至有人认为,中央提出的“以德治国”是开历史倒车,是借“德治”之尸还“人治”之本。这种不负责任的论调,已经不仅仅是缺乏认同,无视国情和历史,完全可以冠之以盲目媚外,无知荒诞。其次,这些人可以说是“一叶障目,不见森林”。这里还

3、是一个中西文化对比的问题。中国传统文化是世俗化的、务实的;而西方文化的源头是建立在神和宗教之上的,在文艺复兴之前的一千多年里,西方社会一直处于极端残暴黑暗之中,西方的现代文明只不过仅仅有五百多年的历史。中国文化两千多年来一直主张和践行的是仁和善,讲求以礼服人,以仁附人;而西方近现代发展史却充满了野蛮和血腥,他们在摧毁其他民族文化的血泊中建立了他们所谓的价值体系;他们的法制,从人类历史的角度来看,其实就是约束他们人性中的野蛮部分,但这种约束规范只是对于他们内部而言,对外他们并没有多少自觉的善意。这从百年来两次世界大战以及当前世界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就可以得到证明。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选择什么样的方式

4、以维系和谐共存,其实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思想的范畴。而西方化的法制论者,却在鼓吹去民族之皮而取西方之毛,“皮之不存,毛将附焉”,这种认识论是可悲的可耻的。当然,我国的法制近现代化建设确实经历了曲折甚至一度倒退。而目前来讲,我们的法制建设,尤其在思想学术领域,各种思潮泛滥,并没有形成一套具有中长期指导性的、适合国情的理论体系。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及法制,绝不能脱离整个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对待我国古代法制和法律思想,应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不应过分依赖、沿袭长期以来形成的阶级分析的观点,而要客观分析其社会性和国家性,正确评价其在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多地看到传统中的优秀的精华的部分

5、,真正做到去除糟粕,继承精华。(一)中国古代法制理念务实先进。我国最早的史书尚书记载了早在上古时代(约公元前2100年)就形成的法制思想。尚书自汉代始被尊为“儒家”“五经”之一,成为我国古代社会中最重要的政治哲学教科书。该书宣讲的“敬天、明德、慎刑、保民”的核心思想,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奉行的治国理念,二千年来深入到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而“明德、慎刑、保民”作为法制的根本指导思想,贯穿了整个中国古代法制史。这表明,虽然同世界上其他古代文明一样,我国古人的思想意识里,也带有“神”的宗教色彩,但当其他古代文明一直借助“神”来维系生存而导致灭亡时,我们的先人至少在上古时代的中期已经形成了“保民”、“以

6、民为本”的先进务实理念了。(二)中国古代法制崇尚德教。在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中,法律是治国的辅助性手段,几乎所有的朝代都将德治、礼教作为维系国家及社会秩序的最高原则。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司马迁在史记中说:“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有意思的是,尊儒的司马迁在史记中将汉代早期的一些严正执法者冠以“酷吏”之名,一方面反映了儒家对法家的贬抑态变,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司马迁本人遭到腐刑之辱的原因,因为后世的史家很少再将执法者统统冠以酷吏之名了。而史记所记载的郅都、宁成、固阳、张汤等,无不是不畏豪强,为民除害,严格执法,并深得当权者信任的司法官

7、。但以法治国的法家思想,自汉以来几乎再也没有被上升为最高治国原则。(三)中国古代法制强调仁爱。秦朝统一天下之后很快灭亡,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法制过于严苛导致人民反抗却是重要原因之一。西流初著名的政治家贾谊认为,秦统一天下后“仁义不施”,没有“约法省刑以持其后”,而是“繁刑严诛,吏治深刻”,致使“奸伪并起,而上下相遁,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汉朝的开国君主刘邦深谙此理,抓住了民众渴望宽松的生存环境的愿望。他攻入秦国都咸阳后,“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悉除去秦法”,使“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刘邦的策略,不仅深得民心,为汉与楚争战天下赢得了稳固的大后方,而且休养

8、生息的基本政策在汉初沿袭了百余年,为汉朝的强盛打下了基础。汉朝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定型时期,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仁”被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仅塑造了我们的民族品格,而且深深影响了中国法制史,成为法制的原则。“仁”的法制思想主要是反对对人民过份压榨、剥削,提倡爱民、富民、惠民;反对一味使用严刑峻法,提倡通过道德感化来推动社会良性发展。唐太宗李世民说:“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要求官吏执法时务求宽大简约。为此,唐朝建立了“五覆”制度,对死刑的处理非常慎重。据史书记载,唐贞观时期,政治修明,百官清廉,刑罚不苛,出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盛世局面。贞观六年,

9、唐太宗令三百九十名死刑犯人暂且回家与家人团聚辞别,次年秋季再来“即刑”,期限到时,竟没有一名罪犯脱逃不归。这不能不说是世界法制史上的奇迹。由此可见,儒家的以德教化,强调仁爱的思想,至少在一定历史时期对我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四)中国古代法制体系完备。中国古代形成的法律体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曾在十九世纪以前约两千年的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中华法系最早的法典是公元前五世纪李悝编订的法经。到了秦朝,中华法系已具雏型。此后,经过西汉、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八百年的发展,到隋唐时,以唐律疏义为代表,标志着中华法系的成熟。以后的宋、元、明、清各朝都沿用了唐律的体例。中华

10、法系是内容丰富完备的,除了刑事方面的律典之外,历代王朝都制定了行政、经济、民事、军事、文化教育、对外关系等各方面的法律。如行政法律,两晋的晋令、隋朝的开皇令、大业令,唐代的贞观令、宋代的天圣令等,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法典。宋代的吏部条法、明代的诸司职掌、清代的钦定吏部则例,是吏治方面的法律。唐代的“两税法”、“均田法”,明清的“一条鞭法”,是为了简化税制,减轻人民负担,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而制定的。明清两代实行的“里甲法”、“保甲法”,其功能则是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及时处理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中华法系作为世界现存的四大法系之一,是我们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对其赋予时代的生命力

11、和活力,是我们当代学界的历史使命。(五)中国古代法制经验丰厚。主要体现在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变革和法律实施中积累的司法经验两方面。一方面,革新图强的民族个性在中国古代法制建设中得到了充分的实践和体现。这里主要论及商鞅变法:商鞅是先秦时代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商鞅入秦的时候,秦国是一个僻处西隅,“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的无足轻重的国家。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鞅推行变法:1、颁布法律,制定连座法,实行轻罪重罚的刑罚政策;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4、奖励小家庭独立,规定一户如有两个成年男子不分家的加倍课赋。这些措施,使秦国国力迅速增

12、强,特别是在对外战争中不断获胜。公元前350年,为了进一步富国强兵,商鞅进行了第二次变次:1、废除井田制,全民开阡陌;2、普遍推行以县为单位的行政区划制;3、统一度量衡制;4、革除残留的戎狄落后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此后,经过短短二十年时间,新法的贯彻使秦国成了富强的封建国家。商鞅的法制思想,优秀的部分主要包括:(1)在法律面前不分亲疏贵贱,人人平等。著名的“太子犯法,黥其师傅”事件,就是商鞅严格执法的生动事例。(2)政府普及法律条例,使百姓能知法守法。(3)统一全民的思想和言行,统一和完善国家的各种制度。这些思想及商鞅颁行的新法,成为秦国后代君主及政治家的指南,为秦统一天下打下了政治基

13、础。商鞅的变法可以说影响了中国古代史的进程,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穷则变,变则通”,这是历史的经验。另一方面,中国古代法制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形成了以儒家“仁爱”思想为核心,儒法合一的“德主刑辅”、“明德慎刑”的司法指导原则,建立起了一系列司法审判制度,如起诉或管辖制度、上诉与直诉制度、听诉回避制度、司法官员责任制度、民间纠纷调解制度等,在刑事审判中还确立了区分公私罪、首犯与从犯、过失罪从轻、自首免罪或从轻、二罪俱发以重论、刑事年龄责任等详细的审判原则。这些制度和原则与现代司法有着不可分割的传承关系,其中许多值得继承和发扬。总之,中国古代法制及思想,是我们民族历史和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民族个性和传统观念形成的重要源流。公正评价和充分肯定古代法制的优秀部分,对于构建适合国情的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应当从民族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思想文化的精髓核心部分寻求智慧和动力,并充分吸收古代法律思想的精华,以此来促进和保障中华文明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独立发展和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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