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理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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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救济之二-行政诉讼 是指国家机关通过解决行政争议,制止 和矫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1990 年10月1日起施行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诉法的适用意见!第七讲 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概述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四、行政诉讼的管辖五、行政诉讼参加人六、行政诉讼证据七、行政诉讼程序一、行政诉讼概述(一)概念 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

2、 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 决的诉讼制度。职权主体与授权主体必须先行政复议 吗?具体的行政争议 !一、行政诉讼概述(二)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l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l2.行政实体法中有关行政诉讼问题的规定 l3.民事诉讼法中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l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行政案 件的司法解释。 l5.国际条约和协定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 一、行政诉讼概念(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l复议选择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诉讼这是一般原则;既提起诉讼又提起复议的,由先受理的管辖; 同时受理的,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机关已受理的,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不得 起诉;法院已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一、行

3、政诉讼概述l复议选择兼终局可自由选择,但选择复议且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 定后即不得起诉.仅有两种情况:公安机关对出入境管理为由对自 然人进行罚款或者拘留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管理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管理法条。如果一部分人选择了申请复议,这部分人就不能 再向法院起诉,另一部分人仍可以依法起诉。一、行政诉讼概述l复议后选择裁决终局型选择复议后,还可以选择诉讼 或裁决,都为终局(复议法条)行政主体是省部级国务院是最终裁决主体。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

4、 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 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 终裁决。终裁决。 一、行政诉讼概述l复议终局型只能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协调人民政府对 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 治区、协调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

5、决。 行政复议法条第款一、行政诉讼概述l复议前置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 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行政法律 规定。常见的有:l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 认案件:对是颁发证书不服 或权属争议。l对征税行为不服l社会保险费征缴中的处罚案 件l工伤保险案件行政复议法30条第一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 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 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 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 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见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条,海关法第 条。工伤保险条例条社会保

6、险费征缴 暂行条例条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一)选择复议原则 (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 则 (三)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 止执行原则 (四)不适用调解原则 (五)有限司法变更权原则 (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讨论:l、为什么要有受案范围?l、受案范围意味着什么?l、其他性质的诉讼是否也存在着这个问题?l、法院的职责是什么?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l(1)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 l(2)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 l(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l(4)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l(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被拒绝或者

7、不予答复的案件 l(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l(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l(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例:李某向县公安局申请游行认可,县公安局不予许可,李某对该行 为是否可诉?行政诉讼法第 11条第1、2款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此外,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行政 案件,法院也应当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条,当事人对行政许 可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不管该行为 涉及何种利益!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l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 交部的国防和外交事务、宣布紧 急和总动员等行为。

8、l2.抽象行政行为 l3.内部行政行为 征兵、出入境管理、签 发护照、军事设施管理 等行为不属于!法院为什么不受法院为什么不受 理?理?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l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 为 l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 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l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l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l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 行为 l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 实际影响的行为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三)拓展一下:l、以下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 件可诉:()有关倾销幅度、补贴及 补贴金额、损害及损害程度的 终裁决定;(

9、)有关是否征收反倾销税 、补贴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 、退税、对新的出口经营者;()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 消反倾销、反补贴税以及价格 承诺的复审决定 注意:所有保障措施不可诉!保障措施是保障措施是 WTOWTO 保保 障措施协议障措施协议所允许的保护所允许的保护 国内产业免受进口损害的贸国内产业免受进口损害的贸 易救济手段。即在进口增加易救济手段。即在进口增加, , 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 严重损害威胁的情况下严重损害威胁的情况下 , , 进进 口国可采取提高关税或实施口国可采取提高关税或实施 数量限制等手段数量限制等手段 , , 对国内产对国内产 业进行一段时间的保护。保

10、业进行一段时间的保护。保 障措施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障措施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 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 条件下的进口产品条件下的进口产品 , , 反倾销反倾销 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不公 平贸易。平贸易。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某些行政裁决案件必须经过行政裁决后才可提 起行政诉讼。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土地管理法16条);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专利法54-55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条例16条) 注意:行政裁决生效后,对行政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只 能是行政诉讼,不能提起民事诉

11、讼.(主要是针对选择 案件)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劳动监察案件劳动法条规定的: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 定书,当事人不服依法可提行政诉讼。但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 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不属 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诉。补充: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制度l仲裁作为诉讼的一个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当 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的情形:l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 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 额的争议;l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行政

12、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确认案件l对当事人产生实际影响的可提复议和诉讼;l婚姻登记,一般可提起诉讼。以下除外:具有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只能申请法院宣告无效.l以下确认不可提诉讼:公证书的内容发生的争议以及公证的过错赔偿,通过民 事途径解决(公证法条、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可以提起再次鉴定(条例)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复议和诉讼工伤保险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只可申请鉴定(条例 条)注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经复议后可 起诉(条例条第项)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合同案件l当事人只能对行政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实施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提复议和诉讼。l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按民事

13、纠纷处理。l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机构器具配置机构签 订的服务协议属于行政合同。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 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 险条例条项。)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商标评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的案件。l当事人对商标局下列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 复审。对复审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就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的异议所作的 裁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l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或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不服的, 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l专利

14、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 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 审决定不服的,可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l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 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甲公司于年获得某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年费被终 止。年月,甲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 权局月份同意。年甲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提出民事诉 讼。在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 求宣告甲专利无效。年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 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l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的决定不服,可直接提行政诉讼 。l乙公司对恢复甲公

15、司专利的决定不服,可直接向专利复审 委员会要求复审.l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的决定不服,可直接申请行政复 议l乙公司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决定不 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强制执行l对于执行错误,可提起行政诉讼(对违法执行、执行尚未 发生法律效力、超范围执行等。)l如果对强制执行的根据有异议的,应当对该依据的具体行 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计案件l只能对财务收支的审计提起复议 或行政诉讼。l对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只能提 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最终性)。审计法条。财政收支:针 对政府的监督 。财务收支:针对 企业、事

16、业单位 而言拓展: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l(1)列举式 l(2)概括式l(3)结合式 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l 1.总的概括规定 l 2.限定的概括规定 l 3.肯定式分类列举 l 4.肯定式个别列举l 5.否定式分类列举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一)概念l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 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l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专门人民法院、人 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 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四、行政诉讼的管辖(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 分工和权限。l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 审行政案件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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