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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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一节 概述l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 l包括: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海关所属的走私犯罪侦查机构 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 l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二节 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权 l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u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u唯一有权审理并定罪量刑的机关 刑诉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 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监督体制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上述普通法院之外设立的

2、专门性 人民法院海事法院:不具有刑事审判权 铁路运输法院的改革:从铁路剥离划归地方 u人民法院的上下级关系:审判监督关系 非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指令和请示 u应当:通过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 程序的审理,维持或纠正下级法院的裁判二、审判组织 (一)独任庭 u由审判员一人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u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 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审判 并非所有简易程序均适用独任庭审理 (二)合议庭 l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u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 u人数:单数 u由院长或庭长制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u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

3、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u合议庭如何评议案件? 如意见分歧,应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但少 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签名 (三)审判委员会 l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组成: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 作出决定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 由合议庭提请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刑诉法第 180条)u提请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1)拟判处死刑的应当 (2)检察院抗诉的应当 (3)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可以 (4)新类型案件可以 (5)社会重大影响的可以 (5)其他疑难、复杂、重大,难以作出决定可以 开会形

4、式:院长主持;以多数意见作出决定,记入笔录 ,各委员签名,本级检察长可列席 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但裁判文书仍由合议 庭成员署名(审委会委员不署名) l审委会制度的弊端:不参与法庭审理;不透明;使审判 流于形式;规避了一系列审判制度四、陪审制度 l陪审制度,是指普通公民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 理的一种审判制度。 价值:司法民主;使接近普通人;制约专业人员 l陪审团制:英美法系 由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只解决被告人是否有罪 的问题 l参审制:大陆法系 由陪审员和法院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共 同负责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权利平等 u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参审制”u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5、完善人民陪审员 制度的决定 任命: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 任命,任期五年 审理案件的范围: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被告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 庭审判的案件 占合议庭人员比例:应当不少于1/3 挑选:随机抽取 u实践的问题:很多地方名存实名,流于形式;陪 而不审,合而不议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l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l检察机关的职权: (1)侦查权:法定侦查机关之一 (2)公诉权:唯一的国家公诉机关 (3)监督权: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 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批捕、审查起诉 对法院审判的监督 对刑罚执行的监督 最高检

6、刑诉规则“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一章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领导机制 u最高人民检察院 u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 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3)县、市、自治区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u专门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改革与铁路运输法院的改革同 步进行 u上下级检察院之间:领导关系l检察委员会 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 大问题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 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

7、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第四节 公安机关l性质:治安保卫机关、政府的职能部门 (1)是主要的侦查机关 (2)是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 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3)是刑罚执行机关之一: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罪犯的执行 u设立: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设立 u按行业系统设立的公安部门:军队、铁路、民航 u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领导关系 u不同地区、系统之间的公安机关:配合协作关系第五节 其他专门机关一、国家 安全全机关 l政府的组成部门 l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二、军队保卫部门 l军队内部设立的保卫部门 l负责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三、监狱 l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行使侦查权四、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l走私犯罪侦查局 海关总署缉私局、下属海关缉私分(支)局 编入公安部编制机构序列,设在海关总署 l专门负责对走私犯罪的侦查工作 l人员:缉私警察上述四个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与公安 机关同等的权力和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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