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在线 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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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 法王 宇菁22会 计 电 算 化 专 业出纳岗位记账员岗位注册会计师助理内部审计岗位专 业 特 长 + 综 合 素 质办税员岗位统计员岗位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代理记账员岗位税务代理员岗位3总评成绩总评成绩平时平时 成绩成绩阶段成绩阶段成绩项目成绩项目成绩“四结合”学习评价体系平时作业、课堂表 现、学生参与程 度、合作程度等( 20%) 理论知识的卷面 考核 (40%)通过计税项目操作,对 学生进行核算技能和综 合能力与素质进行评 估。(40%)1、教学模式设计: 改税法课程以法律条文记忆为主的理论教改税法课程以法律条文记忆为主的理论教 学模式为以税款计算、

2、纳税申报表填制的学模式为以税款计算、纳税申报表填制的 操作技能培养教学模式;操作技能培养教学模式; 4第一章 税法概述本章主要内容税法的概念税法分类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税率及税法的制定等内容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税收的概念税收的特征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分类税法的构成要素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与税收制度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 制度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一、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 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职能作用: 1、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4、还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

3、用; 5、维护国家权益的作用。税收的本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二、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其中无偿性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是三个基本 特征的核心)三、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四、税收法律关系(一)权利主体: -征税主体 -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不平等(二)权利客体 -货币、实物和应税行为(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

4、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决定了税收法律的实质,是税法体系的核心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不 平等如何理解?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税法作为一种义务性法律规 范,赋予税务机关较多的税收执法权,从而使税 务机关成为权力主体,纳税人成为义务主体。这 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是由税收无偿性和强制 性的特征所决定的。但是,税收法律关系并非是 一种完全单向性的支配关系,即是说,纳税人在 一般情况下是义务主体,但在某些特定场合又可 能转化为权利主体,不对等也不是绝对的。五、税法的分类(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二)按税法的职能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

5、和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及资源税(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及外国税法注: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普通法、税收 程序法、国内税法。 六、税法的构成要素(一)总则 (二)纳税义务人 (三)征税对象 (四)税目 (五)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六)纳税环节 (七)纳税期限:按期纳税、按次纳税 (八)纳税地点 (九)减税免税 (十)罚则 (十一)附则第二节 立法原则及现行税法体系主要内容我国税收立法原则 现行税法体系 一、我国税收立法原则(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民主

6、决策原则 (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五)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二、现行税法体系税法体系: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我国现行税 制就其实体法而言,按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五类 :(一)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和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 调节作用。(二)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 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 源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三)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主要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 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四)特定目的税类:包括筵席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

7、税和烟叶税,是 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 挥调节作用。(五)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 印花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 调节作用。注意:1、全国人大,以法律形式发布实施的税法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全国人大授权立法:其他各税,暂行条 例形式第三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本节内容税收管理体系的概念税务机构设置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一、税收管理体系的概念税收管理体系: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 的制度。 1、纵向划分:税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 间的划分 2、横向划分:税权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 等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

8、一、税收管理体系的概念税收管理权限:1、税收立法权 2、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 3、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 4、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 5、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按大类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二、税务机构设置两个系统:(1)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2)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 a:国家税务局 b: 地方税务局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1)国家税务局系统(2)地方税务局系统(3)地方财政部门(4)海关系统: 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并代征 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五、税务检查权税务机

9、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等 管理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审 查、监督。六、税务稽查权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 法定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 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许多纳税人有这样的疑问:税务部门有时候 来检查,有时候又来稽查,不知道税务检查 和税务稽查究竟有什么区别?一、执法对象不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可见,税务稽查的对象是涉嫌偷逃骗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目的是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

10、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二、执法案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的案件;根据稽查计划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的案件;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的案件。税务检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或者是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对停歇业纳税人进行的调查核实。三、执法程序不同。税务稽查专业性强,要求水平高。为规范税务稽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税务稽查的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即必须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

11、个环节进行,实行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收检查则可以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比较简单,不一定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行了。四、执法权限不同。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未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等其他违法行为则没有处罚权,只能由赋予处罚权限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进行处罚。小结: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既有一定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偷逃骗抗税违法嫌疑的,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为稽查部门提供案件来源;通过税务稽查,将发

12、现的问题及时传递给征管部门,以便征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征管质量。认为税务检查只能由稽查部门实施,征管部门没有税收检查权,或者将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割裂开来,都是不正确的。属地兼属人原则:(1)属地原则。是指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 使权力所遵循的原则。如税收,属地原则可称为来源地 国原则,按此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作税收地域管 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依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 源于本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是否为 本国公民或居民。(2)属人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 权力所遵循的原则。如税收,属人原则可称为居住国原 则,按此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居民税收管辖权 和公民税收管辖权。它依据纳税人与本国政治法律的联 系以及居住的联系,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所 得是否来源于本国领土疆域之内。属地原则处于优先地位是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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