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资[2007]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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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财资2007119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于 2007 年 3 月-7 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 号)要求,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确保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统统一思想,充分一思想,充分

2、认识认识开展开展资产资产清清查查工作的重要意工作的重要意义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二、精心二、精心组织组织,做好本地区、本

3、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门、本、本单单位的位的资产资产清清查查工工作作根据全国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此次资产清查以 2006年 12 月 31 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按行政隶属关系分级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区直各部门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质量,因此,各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政策制度,按

4、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各项实施工作,狠抓落实,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卡、账实相符。三、加三、加强领导强领导,按,按时圆满时圆满完成完成资产资产清清查查工作任工作任务务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区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资产清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成立资产清查组织与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办公设施。同时,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3合,分工协作,强化责任意识,扎扎实实地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通过“内蒙古自治

5、区财政厅信息网”等方式对全区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厅将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请各级、各部门将此文逐级转发至各基层单位,确保全区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圆满完成。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二七年三月十三日主题词:行政 事业 资产 清查 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07 年 3 月 13 日印发共印 350 份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 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 号),按照财政部关于

6、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 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我区按时圆满完成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一、工作目标标(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政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逐步建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7、(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 2008 年及以后年5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二、清二、清查查基准日和范基准日和范围围(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统一以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二)清查范围1、200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

8、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三、工作原三、工作原则则和方法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6清查工作。自治区对区直部门和各盟市、计划单列市

9、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盟市,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各部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盟市及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三)为防止资产清查的前清后乱,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经过清

10、查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所必须的初始数据。(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益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7四、工作内容四、工作内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细则(内财资2007 88 号)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

11、作。(一)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二)账务清理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三)财产清查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和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要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四)完善制度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

12、项管理制度。五、工作步五、工作步骤骤(一)准备阶段(2007 年 3 月)81、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细则。2、拟定有关资产清查的其他工作文件。3、对区直部门、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各旗县财政部门和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培训。4、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培训,区直主管部门和盟市及以下主管部门布置开展本系统的资产清查工作。5、确定参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二)实施阶段(2007 年 3 月-6 月)1、区直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将有关

13、资料务于 2007 年 5 月 31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2、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和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务于 2007 年 6 月 10 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3、2007 年 6 月,自治区财政厅对区直部门、单位和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资产清查数据,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分析、汇总、上报,并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各类资产管理信息初始数据库。(三)总结阶段(2007 年 7 月)1、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对全区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92、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各级财政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要针对资产清查中查找出的各种问题、漏洞,分类梳理和总结剖析,从堵塞漏洞,防止前清后乱入手

14、,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六、六、组织组织机构机构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七、七、经费经费保障保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八、工作要求八、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

15、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资料,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10(三)严肃纪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产清查的政策规定和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强化督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五)确保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完善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约束与监督机制,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益。对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向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及时协商解决,确保全区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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