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讲义 第十一章 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其它制度

上传人:子 文档编号:45320418 上传时间:2018-06-1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报关实务讲义 第十一章 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其它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报关实务讲义 第十一章 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其它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报关实务讲义 第十一章 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其它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报关实务讲义 第十一章 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其它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报关实务讲义 第十一章 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其它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报关实务讲义 第十一章 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其它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报关实务讲义 第十一章 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其它制度(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其它制度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其它制度教学目的: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报关,出 口退关货物和退运货物的报关,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 以及溢卸、误卸货物、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关货物的处理问题。 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和难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其它制度下的货物报关的基本要求。第一节第一节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报关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报关本节所讲的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报关,不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特意委托报 关的代理人完成的,而是多由货物运输承运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多数属于以货运企业 名义报关的间接代理报关。

2、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在我国海关的申报,不用录入和填写普通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过境货物的报关一、过境货物的报关 (一)过境货物的概念(一)过境货物的概念 过境货物是指从境外启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陆路运输继续运 往境外的货物。一般意义上很多“国际联运货物”(例如经新欧亚大陆桥运输)就是典型的 过境货物。 过境货物的范围 P219从境外启运,经我国有关部门同意,载于航空器上越过我国境内领空,或载于船舶上 借道通过我国境内领海,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不是过境货物。 (二)禁止过境的货物(二)禁止过境的货物 我国政府明令禁止过境的货物包括: 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

3、的货物; 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 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 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三)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管(三)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管 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过境货物(名义上报称过境)在我国境内 运输过程中滞留在国内(实际上永久进口) ,或将我国货物混入过境货物随运出境,以及防 止我国禁止过境货物从我国过境。 我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管要求 (1)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海关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装载装置进行加封; (2)运输部门和过境货物经营人应

4、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 毁; (3)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 海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过境货物的报关程序(四)过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1、过境货物的进境报关、过境货物的进境报关 过境货物进境时,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报关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下列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报关单过境货物运输单据(运单、装载清单、载货清单等)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发票、装箱清单等) 过境货物经进境地海关审核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的戳 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

5、章,连 同上述提运单一并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 2、过境货物复出境、过境货物复出境 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负责将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完整及时地带交出境地海关审核。 经出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关封和货物无误后,由海关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的监管下出 境。 3、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 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为 6 个月,因特殊原因,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同意后, 可延期 3 个月。 二、转运货物的报关二、转运货物的报关 (一)转运货物的概念(一)转运货物的概念 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起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 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例如国际贸易实务中我们学

6、到的转船、转机等货运操 作就属于转运。转运货物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这点跟过境货物相反。禁止转运的货物 P221(二)转运货物的条件(二)转运货物的条件进境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转运手续: (1)持有转运或联运提货单的; (2)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3)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起卸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4)误卸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理人提供确实证件的; (5)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经海关批准的。 (三)转运货物的海关监管(三)转运货物的海关监管 海关对转运货物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货物在口岸换装过程中混卸进口或混装 出口。 海关规定: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

7、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换包装或进行加工;海关 对转运的外国货物有权进行查验;转运货物必须在 3 个月之内办理海关有关手续并转运出 境。 (四)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四)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1、载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应当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列明转运货物的名称、 数量、起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 2、申报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 3、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三、通运货物的报关三、通运货物的报关 (一)通运货物的含义(一)通运货物的含义 通运货物的是指由境外启运,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 物。(二)通运货物的报关手续(二)通运货物的报关手续 1

8、、运输工具进境时,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凭注明通运货物名称和数量的船舶进口报告书 或国际民航飞机使用的进口和过境的货物、邮件和其他物品清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2、进境地海关在接受申报后,在运输工具抵、离境时对申报的货物予以核查,并监管货物 实际离境。运输工具因装卸货物需搬运或倒装货物时,应向海关申请并在海关的监管下进 行。第二节第二节 出口退关货物和退运货物的报关出口退关货物和退运货物的报关 退关货物和退运货物的区别 一、退关货物一、退关货物 退关货物,又称出口退关货物,指出口货物在海关申报出口后被海关放行,但因故未 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请求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域不再出口的情形下的货物。 出

9、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得知办结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未能装上出境运输工具, 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 3 日内,向海关申请退关,经海关核准并撤销出口申报后,凭海关 签注的单证提货,运出海关监管场所。已缴纳了出口关税的退关货物,可以自缴纳税款之 日起 1 年内向海关申请退还关税。在办理海关手续前,通常应当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 收汇核销单注销手续,然后再办理退关。二、退运货物二、退运货物 造成进出口货物被退运的因素很多,例如货物被境内外买方拒收,货物错发、错运、 溢装等因素,以及货物由于无许可证无法通关(遇国家贸易管制政策有新调整所致) ,乃至 如进出口货物木质包装检疫不合格等因素,都可能导致被退运

10、。 退运货物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般退运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 加工贸易退运货物 二、退运货物 1、一般退运货物,指已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且我国海关已放行的退运货物,包括退运出口 和退运进口两种情形。 2、直接退运货物,指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办理进口手续,经海 关批准全部退运境外的货物。 3、加工贸易退运货物,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成品发生退运时,贸易方式应填报为进料成品退 换(代码:4600)或来料成品退换(代码:4400) ,有别于一般贸易项下出口产品的退运货 物(代码 4561) 。第三节第三节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

11、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 符等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 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包括进口抵偿和出口抵偿货物。 海关设计无代价抵偿货物通关制度,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围绕海关怎样鉴别确认后面的 这批货物确实是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而展开的。报关员要学习的是怎样通晓制度的 具体环节以配合海关的确认工作。一、海关监管特征一、海关监管特征 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监管的基本特征是: (1)原申报进出口的货物已按规定缴纳了关税(或办理过减免税进口手续) ,海关对原申 报进出口的货物已经放行。 (2)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3)进

12、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 出口关税。 阅读:如何确认无代价抵偿货物? P229二、原进出口货物的处理和征免税二、原进出口货物的处理和征免税 原进出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况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退运进出境 放弃交由海关处理 原进出口货物数量短少的,不涉及上面两种情况。 如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中残损、 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不退运出境且不放弃交由海关处 理的,或者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中残损、 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货物不退运进境,原进出 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y 应当按照海关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进出口之日适用的有关规定进 行申报出口或进口,并缴纳出口关税或进口环节代

13、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 交验相应的许可证件。三、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程序三、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程序 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 物进出口之日起 3 年。 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时除应当填制报关单和提供其他必须的报 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特殊单证: (一)进口(一)进口 原进口货物的报关单; 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 明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短少抵偿的除外); 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或者“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抵偿协议。如海关认为需要时,纳

14、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 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出口(二)出口 原出口货物的报关单;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短少抵偿的除外);原出口货物税款缴纳书(如果出口货物需要征收关税); 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抵偿协议。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 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第四节第四节 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 租赁进口货物是由境外的资产所有者(出租人)按合同规定,用以租给我国境内的承

15、租人,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并享有对该货物使用权的情形下的货物。租赁进口货 物分为经营租赁进口货物和金融租赁进口货物。 境内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在租赁进口货物进口报关时,应当向我国海关提供租赁合同。 且不能免除应当提交的进口许可证件和其他单证。 一、经营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一、经营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 经营租赁进口货物一般最终都要复运出境,但这种经营租赁进口货物不能划归暂时进 境货物,所以仍需要向海关缴税。完税价格按租金的总额(一次缴税情形)或第一期租金 数额(分期缴纳税款情形)计算。 不论是一次缴税还是分期缴税,海关放行货物进口后,将对货物继续进行监管。租赁 期满后,承租人可向我国海关申报续租、

16、留购,并办理纳税手续。多数情况下,期满后货 物复运出境,承租人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监管方式填“退运货物 4561”。二、金融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二、金融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 金融租赁在性质上有些类似于分期付款,大体模式是:境内的设备使用厂家看中境外 的某种设备后,即可委托金融租赁公司出资购得,然后租赁公司再以租赁的形式将设备交 付企业使用。当企业在合同期内把租金还清后,最终还将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 按规定,承租人可以选择按照总货价完税,或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 如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其报关方式可参照经营租赁进口货物。如按总货价完税,承 租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实际价格向海关申报,按海关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向海关缴纳有 关税款,海关放行后不再监管。第五节第五节 溢卸、误卸货物、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关货物的处理溢卸、误卸货物、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关货物的处理 一、溢卸或误卸的进境货物一、溢卸或误卸的进境货物 (一)溢卸或误卸的进境货物的含义(一)溢卸或误卸的进境货物的含义 溢卸进境货物: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