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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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验收与结算制度工程验收与结算制度为了更好做好工程验收及结算工作,项目部根据合同条款、为结算快捷及方便考虑,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制度,请项目部各部室及施工队遵照执行。一、工程验收及签证程序:一、工程验收及签证程序: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日必须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情况按分项工程如实填写 工程材料采购明细表 (表 5) 、 工程材料领用消耗登记表 (表 6) 、 工程机械设备台班使用情况登记表 (表 8,如果有) ,并于当天报甲方施工员(或专业工程师)签认。以上各表和施工图纸及施工原始记录均作为工程验收与结算的原始资料。2)乙方所完成的各合格单项工程(含隐蔽工程)完工后(或覆盖前)3日内必须严格按

2、分项工程(即细目号)与甲方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中间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规定出具经合同双方有关人员且最终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的合格工程验收单 (范本),签证齐全后分别交甲方工程部长、甲方合约部长和乙方(执结算联)各存档一份,否则,逾期不予验收,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后 15 日内由甲方双方有关人员完成所有剩余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验收完成后 3 日内出具最终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的合格工程验收单,并及时进行工程结算。4)签证程序:乙方所完成的所有工程验收均必须经乙方甲方施工员(或专业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或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工程部长合约部长项目总工项目经

3、理签字后方可有效。凡未按上述程序验收和签证的“工程验收单”均视为无效且不得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附件和依据。二、工程结算及签证程序:二、工程结算及签证程序:1)乙方每 3 个月的 21 日至 24 日必须提供合格的工程验收单 (结算联)和原始资料(含施工图纸、施工原始记录和 工程材料采购明细表 (表 5) 、 工程材料领用消耗登记表 (表 6) 、 工程机械设备台班使用情况登记表(表 8、如果有)等) ,交甲方工程部长分别按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并按分项工程(即细目号)先后次序及完成时间的先后分类整理盖原始资料章后统一编号,再按工程结算汇总单 (范本)进行汇总,经甲方合约部长复核盖附件章后开红单、

4、经项目总工审核且最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按公路工程款结算单(范本)完成中间月度结算 1 次,结算当日交甲方财务部及时入账。逾期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工程款。2)乙方与甲方最后一期公路工程款结算单上必须由乙方签具“工程结算已清,无任何遗留问题”后再交甲方财务部入账, 并由甲方财务审核后出具“公路工程款结算审批单” 。工程结算全部完成后,乙方必须与甲方财务负责人对清账,同时在各施工队资金往来对账表上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和质保金。3)甲方同乙方结算单价按合同中所附的各细目单价进行结算。4)甲方总公司有关部门有权对甲方与乙方的工程结算、付款等进行检查、审核,如发现误结、重结等情况,甲方总公司有权要求甲方改正,乙方不得拒绝。5)签证程序:乙方所完成实际工程量的结算均必须经甲方工程部长汇总合约部长复核、开红单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有效。凡未按上述程序签证的“公路工程款结算单”均视为无效且不得作为工程款支付的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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