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固体废料资源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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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国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发展路径探索法国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发展路径探索法国更强调全社会共同尽责,规定每人每年要回收 4 公斤电子垃圾。此外, 法国政府正在起草全国性的电子垃圾回收办法。电子垃圾回收将遵循“谁生产、 谁销售、谁使用,谁就负担相关环保费用”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从电脑、 电视、冰箱、洗衣机到电话和电吹风机,所有新出厂的电器都将印有小垃圾桶 标志,表示其生命完结之后可以回收再利用。电子产品生产商将作为回收主力, 承担其产品未来的回收及循环再利用费用。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税收政策及启示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税收政策及启示瑞典和丹麦瑞典和丹麦 固体废弃物税。固体废弃物税就是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征税,

2、主要是根据废 弃物的实际体积和类型定额征收。西方发达国家固体废弃物税种类繁多,具有 代表性的两种税收是瑞典的电池税和丹麦的垃圾税。由于废旧电池中一般含有 难以处理降解的重金属物质,如不对其回收处理,将会对环境造成持久性破坏。 瑞典电池税是对环境有害的含氧化银、镍镉、含锌、含铅等电池进行征税, 征收的形式是按电池的重量。征税的主要用途是资助电池的收集及最终处理。 垃圾是现代城市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丹麦的垃圾税是政府对家庭征收,为收集 和处理垃圾筹集资金。每个家庭为征收单位,根据每个家庭产生的垃圾数量征 收。丹麦还制定了垃圾袋税,鼓励节约使用和回收再利用。德国德国1972 年德国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

3、,但当时主要强调废弃物排放后的末 端处理。1986 年经修正将其改称为限制废弃物处理法 ,发展方向从“怎样 处理废弃物”的观点提高到了“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 , 强调要通过节省资 源的工艺技术和可循环的包装系统,把避免废弃物产生作为废弃物管理的首要 目标。1991 年,德国首次按照“资源产品资源”的循环经济理念,制定了 包装废弃物处理法 。该法规定制造者必须负责回收包装材料或委托专业公司 回收,实现了包装材料上所附的充分使用的义务不随商品流转而转移的目标, 从法律上确保了包装材料的充分回收利用。这就是现在为多数国家所采纳的生 产者责任制度(或称扩大生产者责任制度) 。 1994 年 7 月,

4、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循环经济及废弃物法 。该法案明确 了在废弃物管理政策方面的新措施,其中心思想就是系统地将资源闭路循环的 循环经济思想理念,从包装推广到所有的生产部门,促使更多的物质资料保持 在生产圈内。该法要求生产商、销售商以及个人消费者,从一开始就要考虑废 弃物的再生利用问题。在生产和消费的初始阶段不仅将注重产品的用途和适用 性,而且还要考虑该产品在其生命周期终结时将发生的问题。从根本上而言, 无论任何组织生产和销售消费品,都对因此而产生的废弃物的避免、回收利用、 重复使用和环境妥善处理等负责。废弃物的所有者或产生者,首先要自身负责 避免或回收和处理废弃物。该法规定,每年总计产生超过 20

5、00 吨以上废弃物 的制造者,必须说明已经采取和计划采取的避免、利用和消除废弃物的措施; 说明何种废弃物缺乏利用性而必须消除及其理由。荷兰荷兰 荷兰对采用清洁生产或污染控制技术的企业,法律规定投资按 1 年折旧 (其他投资的折旧期通常为 10 年) 。德国废物治理的大政方针及法规德国废物治理的大政方针及法规德国在废弃物管理方面处于世界先进行列,是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及资源 化的国家之一,也最早采用立法形式治理废弃物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废弃物立 法管理分三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 19721982 年。1972 年,国家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 ,以 立法的形式来管理固体废弃物,控制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扩散,

6、开始了法治管理 的新阶段。废弃物的处理包括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贮存及填埋等,业务 机构是专门负责的法人社团,法律禁止废弃物所有者自行处理废弃物,废弃物 处理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阶段是 19821990 年。1982 年,国家对废弃物处理法进行了修 改,将废弃物处理法改为废弃物避免及处理法 ,第一次引入了“避免和 减少垃圾产生及再利用”的观念,垃圾治理的理念开始从未端治理向前端预防 方面转变,垃圾治理的战略方针确定为优先考虑避免和减少垃圾的产生,垃圾 的再利用在垃圾处理对策中具有优先权,对不能再利用的垃圾才能进行最终填 埋处理。此时德国开始进入了从源头避免废物产生以及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的

7、废物治理的新阶段。 第三阶段是从 90 年代开始的。进入 90 年代后,德国开始重视有利用价值 物质的循环再利用,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把废物的循环再利用纳入了法制管 理的轨道。1991 年出台了避免包装容器废物产生条例 ,这是世界上第一个 最具影响力的关于包装材料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的管理法规,旨在最大限度地减 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该法也首先提出了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利 用及处理、处置的义务,同时禁止包装废物的焚烧处理。1993 年出台了废物 处理技术规范 ,该规章规定,从 2005 年起,垃圾卫生填埋场只能填埋经焚烧 等前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无机废物。1994 年又对废弃物避免及处理法进行

8、了 新一轮的修改,制定了新的循环经济废物法) ,即关于确保促进废物闭合 循环管理及与环境相协调的废物处理法 ,又称废物避免、回收利用及与环境 相容处置法 ,第一次在垃圾治理政策中提出了循环经济的观点,将垃圾治理理 念上升到了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要求实现物质“从摇篮到坟墓再到 摇篮”的闭合循环,并确定了废物闭合循环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来自产品生 产和消费渠道的废物应以最大限度地返回到经济循环中,只有那些不能再生利 用的才能退出经济循环圈,进入无害化处理程序,同时要求废物的避免、回收、 再利用及处理都能与环境相兼容。此时,进入了从避免废物产生到废物产生后 对其进行再循环及处置全过程的全方位

9、的管理新阶段。 该法确定了新的垃圾治理战略方针:1、在生产和消费中尽可能避免和减少 废物的产生,首先是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使物质在生产设备内部实现闭合循环; 其次是开发少产生废物的产品。2、对不可避免而产生的废物首先应以无害化方 式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循环利用包括产品的回收再使用、作为二次原料或再 生制品的再利用以及回收热能等再利用。3、对于那些不可避免产生的又不可再利用的垃圾,在处理时要首先考虑热能回收,然后考虑卫生填埋。 1996 年起草了废汽车条例 (1998 年 4 月实施) , 条例规定新车 12 年报废,汽车报废时,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免费进行回收,并要求废汽车的处 理应采用适合环境的

10、方法,处理必须得到政府的许可,同时要求汽车的所有者 在汽车报废时必须自行将其送到指定的销售点或再循环站点。 1997 年还通过了“生物废物条例”议案,力图加强生物废物的循环再利用, 同时制定了新的有机废物的堆肥标准及堆肥的农、林业施用标准。 1998 年,以 1994 年的循环经济法为依据,又对包装条例进行了新一 轮的修订,制定了新的避免和利用包装废物法 ,增加了对销售包装、外包装、 运输包装的限制,确定了生产商、销售商对包装物进行回收、运输、收取押金 和再利用的义务,并提出了全部包装废物和包装材料回收率及利用率的目标, 该法提出,到 2001 年 6 月 30 日以前,全部包装废物的被利用率

11、要达到 65%,材料的利用率要达到 45。 1998 年还出台了废电池条例 ,要求消费者对拥有的废电池和蓄电池有 送回的义务;生产商有利用“共同系统”回收废电池及蓄电池的义务,并要在 电池上标明所含有害物质;销售商有在销售商店以文字形式向消费者提供信息 的义务,同时,对自行销售的电池有回收的义务。 另外,德国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废物的法律法规,如废物运输条例、废物 进出口条例、废物焚烧条例、废物处置厂审批条例、有害废物分类条例、有害 废物监管条例、有害废物运输条例等。另外还有一些规范和标准,如垃圾处理 技术规范、城镇垃圾利用和处置管理标准、最终填埋场废物处理技术标准、有 害废物处置管理标准等。这

12、些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出台,有力地保证了 德国对废物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促进了该国废物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向前不断地发展。挪威固体废弃物政策调研挪威固体废弃物政策调研一、一、国家发展目标和原则国家发展目标和原则(一)国家发展目标(一)国家发展目标 1废弃物的增长率要大大低于经济增长率;要有效控制废弃物数量的增长,减 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进行最后处理(Final Treatment-废弃物被焚烧或填埋,不被再利用)的废 弃物数量要与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水平相适应;故 2010 年废弃物回收率要达 到 75%,废弃物进行最后处理率只为 25%;通过社会经

13、济评估标准评估,既可 作为再生资源被再利用,也可通过燃烧转化为能源被再利用的废弃物,以作为 再生资源回收为优先处理办法。 3对含有化学有害物质的废弃物要使用恰当和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理,以避免对 环境的污染和对人类健康的损害。(二)制定措施的原则(二)制定措施的原则 1造成污染者须支付污染费的原则 2将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准备”的原则 3对所提出的治理措施要进行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的原则4在可选择的措施中,选择成本低的原则。二、二、挪威固体废弃物政策和措施办法挪威固体废弃物政策和措施办法(一)政府对减少固体废弃物所采取的措施办法(一)政府对减少固体废弃物所采取的措施办法 1邀请来自工商业、地区主管

14、部门、消费者和环境组织的代表,将他们组成一 个委员会,多方就如何减少固体废弃物问题献计献策,共同讨论,以找到最佳 解决方案 2在税收方面,根据污染者必须支付治理污染费的原则,挪政府对资源的使用 和会造成较严重环境污染的材料的使用,以及对产生的废弃物都征收绿色环保 税,税率水平由地区主管部门在中央设定框架下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并逐渐 根据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对税率水平进行了区分;对那些选择环保解决方案的个 人和企业则进行鼓励和嘉奖。另外,自 1999 年 1 月 1 日,挪政府对废弃物进 行最后处理也开始征税,税率为:进行填埋处理的垃圾每吨 300 克朗;进行焚 烧处理的垃圾基本税率为每吨 75 克

15、朗、额外税率为每吨 225 克朗(额外税率 可随能源利用率的增加而降低) 。该税收措施使垃圾最后处理成本增加,因此可 控制垃圾产生量和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基本税率和额外税率区分的办法则可 提高能源利用率。同时,该措施也是对减少废弃物最后处理量和提高回收率行 为的一种鼓励,使其更具有经济利益,因此该措施对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和提高 废弃物回收率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 3政府还致力于从产品本身出发来控制废弃物增长,如考虑在商品购买法中的 赔偿条例部分加入环保因素,如生产者可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损坏的商品,这样 便使生产者会试图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也在一定程度上将促使消费者减少商 品更换频率,从而减少废弃物

16、的产生量;政府同时也在考虑是否还有另外一种 更好的替代方式。再有,政府连同挪威设计理事会,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中心对 使用利于维修和可延长产品寿命的环保材料的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以鼓励 生产商从环保的角度进行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另外,政府还倡导中小企业采用 环保概念管理方式,该管理方式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进行最小化废弃物生产, 政府积极推广该环保管理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的使用,并对使用环保型管理的 公司给予鼓励与支持;除此以外,政府还联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标准 化评估,包括产品的质量、使用寿命、所采用的材料和维修的可能等指标,以 提高对产品的环保要求,鼓励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去考虑环保因素,并且政 府也大力支持这些商品的市场地位和帮助其拓展市场空间。 同时政府还致 力于不断对这些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保证它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具有相互 协调性。 (二)政府对提高废弃物回收率所采取的措施办法(二)政府对提高废弃物回收率所采取的措施办法 1、电子和电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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