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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关于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基金的分红预告的分红预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2、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 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 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的分红事宜以分红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