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学刑法学高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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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安大学考研内部资料刑法学 4 博联教育: 咨询 QQ: 2694251777; 电话: 18010156497第一部分 总论篇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部分 总论篇 第一章 刑法概述 【复习策略】 【复习策略】 本章重点掌握:刑法分类;刑法解释。 【考点精解】 【考点精解】 一、 刑法的定义和分类 刑法的定义和分类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形式(渊源)有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对刑法我们作如下分类: (一) 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一) 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制定主体 形式 特点 备注

2、 制定主体 形式 特点 备注 刑法典 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 以法典形式 完整的、 系统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我国刑法典是 1979 年由全国人大制定,1997 年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刑法修正案 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以修正案的形式 1. 保持刑法典原有体系结构不变 2. 集中对刑法典的内容作出修改、补充 宪法第 67 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的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单行刑法 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形式

3、1. 规定某一类犯罪、 某几种相关犯罪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 2. 是对刑法典的补充、 修改 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98 年 12 月 29 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 这个决定创立了骗购外汇罪,将逃汇罪的主体由国有单位扩大到所有中国的单位,将非法买卖外汇定为非法经营罪。 附属刑法 规定于经济法、 行政法、民法等非刑事法律中 一般表述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只是形式上重申刑法的相关规定, 而不对刑法予以补充、修改和解释。 附属刑法名义上是刑法的渊源,但97 年刑法全面修订以后, 已经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补充】刑法修正

4、案和刑法典的关系,单行刑法和刑法典的关系,单行刑法相比修正案的优势? 【补充】刑法修正案和刑法典的关系,单行刑法和刑法典的关系,单行刑法相比修正案的优势? 单行刑法 刑法修正案 公安大学考研内部资料刑法学 博联教育: 咨询 QQ:2694251777;电话:18010156497 5 内容 对刑法典的修改、补充 形式 独立于刑法典 刑法典的组成部分 援引 直接援引 直接引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作用 影响刑法典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使刑法典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 保持刑法典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二)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适用于一国领域内所有地区和所有人的刑法

5、规范。普通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刑法典,还包括具有与刑法典有相同适用范围的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等。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间、特别地区或特别事项的刑法规范。特别刑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适用于特别人的特别刑法,如军事刑法。第二,适用于特别时间的特别刑法,如战时特别刑法。第三,适用于特别地区的特别刑法,如特定地区的戒严法。第四,适用于特别事项的特别刑法,如禁毒法。 当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发生竞合或者冲突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优先适用特别刑法;如果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则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仅适用新的特别刑法。 二、 刑法的解释 二、 刑法的解释

6、 刑法解释 定义 刑法的解释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分类 根据效力 立法解释 (1)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 形式: 1 在刑法中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 2 在“法律的起草说明” 或者 “修订说明” 中所作的解释; 3 刑法施行中的专门解释。 (3)效力:立法解释具有与法律相同的效力。 司法解释 (1)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学理解释 (1)主体: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专家学者等的单位、个人; (2)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方法 文理解释 根据刑法条文中用语所包含的文义(词语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 文理解释优先

7、于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 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分为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和当然解释。 【疑点难点】【疑点难点】在中国,尽管立法解释与刑法修正案均出自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且均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但二者的法律性质迥异。立法解释仅是对既有刑法规范的阐释性说明,故属于刑法解释,不得采取类推解释的方法;而刑法修正案却是对既有刑法规范的修正、补充与完善,是刑法渊源的一种。 公安大学考研内部资料刑法学 6 博联教育: 咨询 QQ: 2694251777; 电话: 18010156497角度 名称 含义 典型例子 角度 名称 含义 典型例子 扩张 解释 扩张 解释 超出被解释对象的原

8、本含义或日常含义范围(最核心的含义、这种含义往往是约定俗成的) ,但没有超出该词语的可能文义的范围,没有超出国民预测的可能性 1. 将刑法第 302 条(盗窃、侮辱尸体罪) “尸体”解释为包括“尸体的一部分” 。 2. 将刑法第 247 条(暴力取证罪)中的“证人”解释为包括“被害人” 。 3. 将刑法第 116 条(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 。 4. 刑法 240 条(3)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中的“妇女” ,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 5. 刑法第 49 条, “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审判的时候”扩大解释为“羁押期间”

9、 ,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为“流产的妇女” 。 6.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解释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拦劫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抢劫。 限制 解释 限制 解释 对刑法规定的用语作窄于字面含义的说明的方法 1. 刑法第 25 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 将刑法第 111 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 3. “入户抢劫” ,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

10、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这是对“入户”行为所作的限制解释。 当然 解释 当然 解释 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当然解释的根据有二:一是形式逻辑上的当然道理,二是事物属性上的当然道理。有两种情形:一是,“入罪,则举轻以名重” ,二是“出罪,则举重以明轻” 。1. 形式逻辑上的当然道理:刑法 116 条规定了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汽车属于此列,破坏小轿车呢?小轿车与汽车是种属关系,所以破坏小轿车也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2. 假的军警冒充军警抢劫,加重法定性,真的军警抢劫更应该加重法定性。 3. 刑法

11、第 240 条(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偷盗婴幼儿的”作为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构成,若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婴幼儿的呢? 【疑点难点】【疑点难点】 我们要注意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区别。 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都是对词义的扩张,公安大学考研内部资料刑法学 博联教育: 咨询 QQ:2694251777;电话:18010156497 7 但是,类推解释超于可能文义,超出国民预测的可能性,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是不被允许的。扩大解释是允许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扩大解释的结论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换言之,扩大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则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不合理的扩大解释,也可能侵犯国民

12、的自由,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复习策略】 【复习策略】 重点掌握: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般掌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考点精解】 一、 罪刑法定原则 1. 法条依据 【考点精解】 一、 罪刑法定原则 1. 法条依据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评价】【评价】该法条从正反两个方面阐明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双重价值蕴涵:一是强调犯罪及其刑罚的法定性,体现法律的权威和国家对危害行为的定罪处罚权;二是强调非罪行为的自由性,即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因

13、此,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 ,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 2. 思想基础 2. 思想基础 (1)资产阶级理论基础:天赋人权说、三权分立论、心理强制说 (2)现代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 3. 含义及派生原则 含义:3. 含义及派生原则 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具体地说: (1)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即犯罪法定) ,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即刑罚法定) ,都必须由刑法预先明文规定; (2)对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派生原则 派生原则 (1) 刑法渊源:成文法(即制定法) ,排斥习惯法。 (2) 溯及力上:禁止溯及既往。 (现代

14、罪刑法定仅仅是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3) 实行严格解释,禁止类推。 (4) 刑罚上: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实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5) 明确性 - 犯罪的明确 【总结】罪刑法定中的“法”是:成文法、行为时生效的法(原则上) 、严格解释的法、确定的法、明确的法 3. 主要体现 【总结】罪刑法定中的“法”是:成文法、行为时生效的法(原则上) 、严格解释的法、确定的法、明确的法 3. 主要体现 公安大学考研内部资料刑法学 8 博联教育: 咨询 QQ: 2694251777; 电话: 18010156497在刑事立法方面 (1) 罪之法定 a) 第 13 条明确犯罪的定义 b) 刑

15、法总则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 c) 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规定 (2) 刑之法定 a) 刑法总则规定了刑种以及各个刑种适用的条件 b) 刑法总则对量刑一般原则和具体量刑原则的规定 c) 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规定 在刑事司法上 (1) 正确认识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转变陈旧落后的司法观念(社会本位到个人本位的转变,重视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 (2) 正确、合理的解释刑法 (3) 正确定罪量刑 二、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 法条依据 二、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 法条依据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 基本含义 2. 基本含义 刑法面前人人

16、平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指任何人犯罪,无论其身份、地位、功劳、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有何不同,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应一律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也不能歧视任何人。 【知识扩展】 【知识扩展】 (1)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2)平等是司法使用上的平等,在立法上不平等。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具有全过程性,不仅体现在定罪、量刑上一律平等,而且在行刑上也一律平等。 (4)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的差别,即并不意味着同罪同罚,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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