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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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 O O四年八月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 结合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投资控股公司、公司投资虽未控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

2、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长和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和指导所属子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是本公司实施经济监督的职能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对本企业及所属单位 (包括

3、控股或实际有控制权的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以及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并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向公司领导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明确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均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审计人员。经营规模较小暂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一、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二、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4、 三、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3 四、了解企业管理制度及财务会计原则。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 1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 不能以任何决策制订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 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2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订、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依法循章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定期

5、或不定期地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权 第十一条 根据内部审计的工作需要,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按时报送经营业务计划、预算、决算资料和会计、统计报表以及企业经济活动的有关文件等。 第十二条 对涉及审计有关的事项进行调查,并有权索取有关的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参加有关生产经营、计划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会议。 第十四条 审核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凭证、帐册、合同及预算、决算资料,检查各类资产现状,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查阅有关文件档案等。 第十五条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本单位负责人

6、同意,可以作出立即纠正或制止一切不正当财务收支的临时决定。 第十六条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和冻结资料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十七条 对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提出加强经营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建议。 第四章 审计工作主要任务 第十八条 经理任期内年中、年终经济责任或经济承包兑现审计,以及经理离任审计。 第十九条 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有关重大事项的专题审计,主要包括: 一、财务计划、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4 二、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审计; 三、建设项目预(概)算及决算审计; 四、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审计; 五、

7、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状况审计; 六、经济效益审计。 第二十条 对本单位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项目)等合同、协议执行情况和投入资金资产的经营状况及其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日常和定期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根据需要对本单位进行综合审计调查。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审计项目,制订审计实施工作计划,做好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工作计划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审计项目确定后,其实施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审计目的和范围; 三、审计主要方式和步骤; 四、审计人员组织; 五、审计时间安排; 六、其他应事先

8、明确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构应在实施正式审计前两天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审计通知书内容应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及项目名称; 二、审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三、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审计机构的其他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 审计主要步骤:通过核对财务会计帐簿、报表、凭证及相关的各类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明确意见。 第二十六条 在执行审计实施工作计划并完成审计主要步骤后,审计机构应及时提出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应在五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机构

9、应将审计5 报告附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公司领导经审核批准的审计报告是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有效依据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构应依据审计报告,对具体的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和改进建议,拟定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之日起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机构应在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构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实行后续审计后续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书改进工作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六章 审计工作报告和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10、审计机构实行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即应在年初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当年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应及时进行上半年和年度的审计工作总结,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对于专题审计工作报告、主要审计情况或审计工作经验应随时报送公司 第三十一条 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审计机构应有专人管理,年度终了移送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审计文件资料档案的立卷归档的范围及其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应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在公司董事会指导下及时修订完善。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解释。 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0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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