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生:印度如何打造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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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红生:印度如何打造和谐社会王红生:印度如何打造和谐社会http:/view.QQ.com 2007年08月11日09:15 大洋网 王红生 评论12条对发展中国家说来,影响其社会和谐的最重要因素是其政治是否上轨道,是否有一套有效的现代政治制度。在这方面,印度显得十分突出。百年奋斗史,奥运圆梦时。风霜雪雨,一言难尽;苦辣酸甜,品味悠长。中国,没有奥运金牌的日子慈禧与奥运擦肩而过奥运呼唤天津起中国“看”奥运第一人中国哑将泪洒伦敦彪悍奥运主题曲奥运主题歌的难题老年版北京欢迎你精彩博客:批评巴金,韩寒已经很客气了热点:加入刘翔输了 奥运礼服大检阅摘要:在战后独立的国家中,印度的社会矛盾阶级、民族、地

2、区、宗教、种姓最多样化,但都被印度有效地一一化解。就打造和维护社会和谐而言,印度的历史经验是:文化建设是基础,经济发展是动力,政治民主建设是根本。其具体表现为:文化的多样性和宽容性特征;政府重视公平与效率相协调的发展经济政策取向;日益完善的民主制度。其中,趋中不左不右的民主制,是确保印度社会和谐的最重要因素。作者:王红生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引言任何社会都存在矛盾与冲突,矛盾与冲突既可能导致社会动乱,也可能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回避或否认矛盾,而是要建立和维护有利于解决或缓和矛盾的机制。在二战后一大堆新独立的亚非拉国家中,印度是社会矛盾最多样化的国家,一般国家存在的

3、矛盾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地区矛盾、宗教矛盾印度都有,印度还有其他国家没有的矛盾如种姓冲突。在独立以来近 60 年中,印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能有效地一一化解错综复杂的矛盾,成为与多数发展中国家长期动荡不安迥然不同的社会安定的国家。本文力图分析独立以来的印度是如何通过综合协调地运用文化、政治、经济三种机制,调和社会中的矛盾与冲突,从而实现和谐发展的目标的。一、 “印度教”与“种姓主义”印度社会冲突与调和的文化机制印度是个全民信教的国家,不仅拥有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宗教,而且许多宗教还起源于印度并为印度所独有。其中,印度教的信众最多,占总人口的 80%以上;然而,印度教作为一种多神教,其教内派别林立,互相

4、的差异与对立并不亚于不同宗教之间的冲突。这种印度教教内的差异与对立,在很大程度上还同印度社会的另一重要特征种姓制度相连。每个印度人都有自己的种姓身份,种姓制度作为一种等级制度,规定了不同种姓之间在社会交往中的严格界限,因种姓身份不同其生活习惯、禁忌、崇拜的神祇也各不相同。高级种姓不希望也不允许低级种姓同化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这样做自然是为了维护其特权地位,但客观上也造成了印度文化的多样性。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现代化理论的鼓吹者们将印度的文化多样性视为妨碍印度民族国家建设进程的负面因素,认为,印度要现代化就必须克服掉由于宗教与种姓因素而造成的印度人民之间的藩篱。印度的开国总理尼赫鲁打出世俗主

5、义的旗号,试图以此来解决印度的千年痼疾,将印度带入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确实,宗教的对立与冲突曾给印度人民造成巨大的灾难。远的不说,仅 1947 年的印巴分治及相伴随的教派仇杀,就给印度人民带来了永久的伤痛。印度独立(1947 年 8 月)后,宗教与种姓对立与仇杀仍然不断,直到上个世纪 90 年代还发生印度教与穆斯林两大教派的冲突,造成数千人的伤亡。当教派和种姓冲突危及整个社会安定时,印度政府就出面干预,派出大量军警镇压暴乱分子,或者造成一种气势,使得动乱分子不敢轻举妄动。比如,阿约迪亚是北方邦的一座只有 3 万人口的小镇,独立以来印度教极端主义分子一直要求将原有的清真寺拆掉,在原址上建印度教神庙

6、,从而引发全国性的教派冲突,因此是最敏感的地区。2002年,在印度西部的古吉拉特邦发生教派冲突时,印度政府为防止事态扩大,在阿约迪亚竟然部署了 1.5 万名军警。此外,在必要时,印度政府会取缔参与暴力与暴乱的教派组织,比如,印度教大会和国民志愿团在独立后就先后三次被取缔。印度政府在展示强硬一面的同时,对宗教与种姓组织也采取相当宽容的态度,而且后者越来越突出。印度的政治家和学者们公开以自己的宗教与种姓属性为骄傲,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各种宗教和种姓组织的活动。即使是一直推崇世俗主义反对教派主义的尼赫鲁本人也不得不承认:“我们说反对教派主义、种姓主义、地方主义,然而你们清楚地知道,我们在骨子里

7、受了它们多大的毒害,我们中有谁,是你还是我,是完全摆脱了这些东西的?”所以,像印度教教派组织尽管先后被取缔了三次,但每次取缔后不久即恢复。自 20 世纪 80年代末以来,印度教教派主义的势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带有浓厚教派主义色彩的印度人民党甚至取代国大党成为印度第一大党,多次上台执政。事实说明,印度教和种姓主义在印度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高度的调适性,不仅没有随着现代化进程而消失,反而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的机会。现代化进程充满变动,工业化和城市化迫使原先居住在一个个村庄的农民出外谋生。打工的农民需要熟人介绍才能找到工作,在城市新环境里,只有住在同宗教信仰同种姓群体中才能获得安全感。有研究发现,在印度现代

8、城市阿麦达巴德里,很多居民区就座落在带有种姓和宗教特征的“pol”里。Pol,是由街道居民构成的邻里组织,由一条街和四处分明的界线圈起的一片房屋组成。将这些房屋的居民连结在一起的是社会政治网络,其成员全部或大部同属于一个种姓。各个 pol 有自己的董事会,除了维护 pol 的规范外还管理当地事务。Pol 有效地防止了不安全和无助等这些城市中的共同问题。它们不仅仅具有防卫取向的有形结构,四周有强固的墙和有人防卫的大门,也要求居民邻里间相互合保卫和相互帮助。笔者 1993 年在印度某研究所做访问学者时,应邀参加了该所一位博士生的婚礼。该学生属于当地的名门望族,父亲是当地的官员,当天参加婚礼的客人在

9、千人以上,其中,大部分是穷人,但都是印度教徒和同种姓的人很难想象,在印度,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种姓的人会出现在同一传统仪式场合。从上可以看到,无论是“pol”的居住方式,还是婚礼中穷人和富人共餐,都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阶级对立,这对社会和谐有其有利的一面。现代化进程中急剧的社会变动容易导致人们不平衡的心态,产生浮躁和仇富心理,这对社会形成了严重的威胁。在这方面,传统的印度教和种姓主义的价值观无疑是一剂良药。为了使各种姓严格遵守本种姓的行为规范,印度教律法把“达摩”(dharma)即种姓行为规范的履行规定为每个种姓最高的人生和宗教价值。正是为了确保每个种姓对“达摩”的履行,印度教发明了与“达摩”密切

10、相关的另一个观念“业报轮回”,指的是:一个人死后,他的灵魂摆脱了原来的肉体,可以在另一个肉体躯壳中复活或再生。人的这种生生死死的不断循环,就是所谓的“轮回”。而人死后灵魂将在什么样的躯壳再生,完全取决一个人生前的行为又称为“业”。人的任何行为、即“业”,都会引起“果报”。人死后,善业将有善报,恶业将有恶报这就是所谓的“业报”。 对于每个人说来,灵魂每转移一次称为一世,因此,人除了有一个可感觉的现世之外,还有感觉不到的前世和来世。每个个人特别是低种姓成员只有在现世严格地履行了他的“达摩”,在来世才会进入高等种姓;否则,在来世,就会降低到更低的种姓等级,甚至堕落为牲畜或昆虫。而在现世,对任何一个种

11、姓及其成员来说,与生俱来的种姓等级和地位都是无法改变的,他只能希望通过今生对“达摩”的严格遵守在来世提高自己的种姓身份。这样,通过印度教中“业报轮回”这一观念, “达摩”变成了每个种姓及其成员的最高价值,而对“达摩”的履行也变成了他们的最高义务。这种教义表面看来似乎是鼓吹消极的人生态度,但对社会的和谐和安定却意义重大。人的欲望是没止境的,如果一味地鼓励财富竞争,必然扭曲人们的社会心态,导致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的大量发生,造成社会动乱和现代化进程的中断。总之,印度人现在已经普遍接受了这么一个道理:现代化并不是去宗教化,宗教能够在现代化进程中调适自己,发挥其积极建设性的一面。只有当教派主义和种姓主义走

12、向极端,从而危及国家安全时,印度政府才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而在平时,政府和社会则更多地是利用长期形成的印度特有的文化机制来维护社会和谐。二、 “保留制”与“整体发展”印度政府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两大政策文化机制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社会矛盾与冲突,但它不是万能的,许多矛盾与冲突是由于经济因素造成的现代化进程往往伴随着社会两极分化的加剧,造成社会的分裂处理不当非常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导致内战,近代欧洲历史上有大量这样的事例。为了避免这样的局面发生,自独立以来,印度政府先后采用了“保留制”和“整体发展”政策。1、保留制保留制,是针对印度贱民和表列部落的一项保护和优待政策。印度贱民是种姓制度下的最低

13、层,约占印度人口的 15%。表列部落大多居住在经济落后、生存环境恶劣的山区和边缘地区,约占印度人口 7%以上。两者相加,在今日 10 亿印度人中占了将近 2 亿人。他们从古自今一直是印度社会中最贫困、最落后、最受压迫和欺凌的社会弱势群体。在近代,英国人的殖民统治不仅没有改善这部分人的社会状况,反而使他们与高级种姓的差距加大了无论是受教育机会,在政府机关任职机会,还是从事工商业机会,几乎全都被中高级种姓垄断。他们是真正的“失去了旧世界,但又没有获得一个新世界”的社会群体。独立后不久,在印度国大党政府主持下,一项旨在优待和保护贱民和表列部落的政策写进了印度宪法第三编基本权利下的第二章中,从第 14

14、 条到第 17 条都涉及贱民和表列部落问题。1955 年,印度政府颁布惩办侵犯贱民尊严的法令 ,规定:凡是阻止贱民进入公共场所的将判处 6 个月监禁,或处以 50 卢比罚款,情节严重的既要处以罚款,又要坐牢;对那些不为贱民提供服务的商店,政府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更具体地讲,国大党对贱民的优待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鉴于绝大多数贱民是文盲,政府推行一些有助于贱民子女入学受教育的措施,中央和各邦政府每年拨出一定的款项,帮助解决贱民学生住宿、学费、吃饭等方面的困难。在大学招生、尤其是一些热门专业招生中,为贱民学生保留一定比例的名额,他们的入学分数比其他种姓学生的入学分数可以

15、稍低些。2,根据印度宪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将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留给贱民。3,政府每年拨出一定款项改善贱民的生活状况,比如,为贱民打井,修筑街道,培训贱民青年掌握各种谋生的技艺。4,根据印度宪法规定,政府为贱民在印度各级政权机构中保留一定比例的席位。尽管上述政策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贱民和表列部落所外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地位,尽管政策实施的结果主要是改善了这一群体中精英分子的状况,但还是受到广大贱民的欢迎。该政策最初决定只实行 10 年,但由于贱民和表列部落的坚持被不断地延长。1999 年,印度通过第 49 宪法修正案,将保留制再顺延 10 年进入了 21 世纪。2、农村整体发展计划在现代化

16、进程中,往往产生城乡差距与工农差距加大的趋势,形成“三农问题”农业发展滞后、农村萎缩凋敝、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解决“三农问题”就成了建造和谐社会的关键农村安则天下安。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印度政府实施了农村整体发展计划(integrated rural development program) 。所谓整体发展指的是:将农村发展问题看作不仅仅是农业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涉及各个部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必须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来解决;不仅要继续支持先进地区、灌溉地区的农业发展,还应该花大力气改善那些干旱地区、山区的耕作条件,提高那里的粮食产量,改善那里的生存条件;不仅要关注经济增长,而且要注意社会公平,不能等待“滴漏效应”的自然过程,而是要在政府的主持下对贫困采取直接的进攻;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扶贫济困工程,不仅要有政府行政官员参与,要有各行各业的专家们参与,还要有广大民众自下而上的参与。以上精神最初体现在印度政府制定的“六五”计划(198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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