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部西方古典音乐甲部约75分钟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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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HKDSE-MUSIC 音樂 引言 本科 的 公開 評 核 是基 於課 程 發展 議 會 及香 港考 試 及評 核 局 聯合 編訂 的 音樂 科課 程及評估指引(中四至中六)。考生須參閱上述指引,以了解評核對考生表達的 知識、理解和技巧的要求。 評核目標 本科的評核旨在評估考生下列能力: 1. 展示音樂的聽力,辨別、評賞不同樂種和音樂風格的藝術特徵,以及分析 其與歷史和文化情境的關係; 2. 以 恰 當 的 風 格 和 情 感 , 準 確 和 流 暢 地 演 奏 不 同 的 樂 曲 , 並 闡 釋 其 演 繹 方 式;及 3. 以合適的作曲手法創作和改編音樂,並闡釋其作品如何運用作

2、曲手法處理 音樂元素。 評核模式 本科公開評核各部分的有關資料,述如下: 部分 內容 考試時間 比重 必考部分 卷一:聆聽 公開筆試 甲部: 西方古典音樂 乙部: 中國器樂、粵劇音樂、 本地及西方流行音樂 甲部:約 75 分鐘 乙部:約 75 分鐘 40% 卷二:演奏 I 校外評核(實習考試) 約 30 分鐘 20% 卷三:創作 I 校外評核(作品集) 不適用 20% 選考部分(選一卷) 卷四甲:專題研習 校外評核(專題報告) 不適用 20% 卷四乙:演奏 II 校外評核(實習考試) 或 其他認可資格 約 30 分鐘 20% 卷四丙:創作 II 校外評核(作品集) 或 其他認可資格 不適用 2

3、0% 2019-HKDSE-MUSIC 公開考試 卷一:聆聽 (40%) 考生須參加公開筆試,考核範圍包括: (i) 西方古典音樂(20%) ; (ii) 中國器樂(8%) ; (iii) 粵劇音樂(6%) ;及 (iv) 本地及西方流行音樂(6%) 。 考生將聆聽多首樂曲選段,並回答與選段有關的問題。每首樂曲選段會播放適當 的次數,部分題目會提供樂譜。試題的形式多樣化,如選擇題、配對、短題目和 長題目等。 卷二:演奏 I (20%) 考生可利用聲樂及或任何樂器應考,基本要求與英國皇家音樂學院 聯合委員會 四級術科加拿大多倫多皇家音樂學院五級術科(西樂)或北京中央音樂學院四 級術科(中樂)考試

4、程度相若。考生應: (i) 在一次演出中, 合奏或合唱兩首或以上不同風格的樂曲(15%) ,總時間為 6-12 分鐘,並參與口頭報告(3%) ,闡釋對所演奏樂曲的理解和演繹方式, 時間為 3-5 分鐘; (ii) 視唱 8-12 小節的有調性旋律(2%)。 考生如果在同一考試中選考卷四乙(演奏 II) ,本卷的演奏曲目,不可與卷四乙 (演奏 II)的相同。校方須以錄影形式記錄上述項目的考生的表現,並呈交香港 考試及評核局作校外評核之用。自修生須參與現場實習考試。 卷三創作 I (20%) 考生須呈交作品集供校外評核。作品集應包括: (i) 兩首或以上音樂作品(16%) ,其中至少有一首是合奏作

5、品,總時間約 6-15 分鐘; (ii) 反思報告(4%) 500 字。 考生也要提交樂譜和音樂作品的錄音。考生如果在同一考試中選考卷四丙(創作 II) ,在本卷所呈交的音樂作品,不可與卷四丙(創作 II)的相同。考生呈交的 作品集須附一份由本人及音樂教師或校長簽署的聲明書,證明有關作品確為 該考 生原創。任何引用的資料均須註明出處。 2019-HKDSE-MUSIC 卷四甲:專題研習 (20%) 考 生 須 提 交 一 份 3,000 至5,000 字 的 書 面 報 告 , 探 討 有 關 音 樂 與 文 化 情 境 的 論 題,供校外評核。書面報告包括導論、討論及分析、結論及參考資料(必

6、須包括 聆聽曲目及引用文獻)四個部分,亦可附加樂譜、插圖、錄音或錄影示例。一般 而言,類似音樂家生平的題材將不獲批准。考生呈交的書面報告須附一份由本人 及音樂教師或校長簽署的聲明書,證明有關文章確為該考生原創。任何引用的資 料均須註明出處。 卷四乙:演奏 II (20%) 考生可利用聲樂及或任何樂器參加校外評核。本卷的基本要求與英國皇家音樂 學院聯合委員會及澳洲音樂考試委員會六級術科、加拿大多倫多皇家音樂學院七 級術科(西樂) ;以及北京中央音樂學院六級術科(中樂)的考試程度相若。考 生應在一次現場演出中,獨奏或獨唱兩首或以上不同風格的樂曲(18%) ,總時間 為 10-20 分鐘;並參與口試

7、(2%) ,闡釋對所演奏的樂曲的理解和演繹方式,時 間為 3-5 分鐘。 考生在本卷的演奏曲目,不可與卷二(演奏 I)的相同。如果考生已考取與演奏 相關的認可資格,可呈交資格證明,以豁本卷的考核。請參閱附錄有關認可資 格的成績與等級對換準則。如果提交認可資格的證明以申請豁考試,考生獲取 認可資格的演奏曲目,不能與卷二(演奏 I)的相同。 卷四丙:創作 II (20%) 考生須呈交作品集供校外評核。作品集應包括: (i) 兩首指定要求的音樂改編作品,總時間為 8-18 分鐘(16%) :(1) 為一首器樂 作品重新配器 ;及 (2) 為一首現成歌曲或旋律加入伴奏和延伸部份。考生 應採用原創作品去

8、進行改編,並必須呈交用來改編的樂曲原譜 ;及 (ii) 反思報告(4%) 600 字。 考生須提交樂譜和音樂作品的錄音。考生在本卷所呈交的音樂作品,不能與卷三 (創作 I)的相同。如果考生已考取與創作相關的認可資格,可呈交資格證明, 以豁本卷的考核。請參看附錄有關豁本卷考核的詳情。如果提交認可資格的 證明以申請豁考試,考生獲取認可資格的音樂作品,不能與卷三(創作 I)所 呈交的相同。考生呈交的作品集須附一份由考生本人及音樂教師或校長簽署的聲 明書,證明有關作品確為該考生原創。任何引用的資料均須註明出處。 2019-HKDSE-MUSIC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音樂 卷四乙(演奏 II)免試分數轉換表

9、 卷四乙:演奏 II (20%) 考生如持有相若的認可資格可申請豁本實習考試。考生必須在報名時,或在考試當年的一月十五日或以前,將有關豁考試的成績證明文件呈交考評局。該等考試成績將按照下表所列的分數轉換方法評分。其他曾在過往公開考試中獲考評局准予豁考試的頒發團體亦詳述於表後。考生應注意:所列的頒發團體未能盡錄,有關資料亦會於需要時予以更新。 提交豁申請時,申請豁卷四乙(演奏 II)考試的演奏曲目,必須與卷二(演奏 I)的演奏曲目不相同。考生亦須於申請時填寫並遞交表格,以茲聲明。 附錄 2019-HKDSE-MUSIC 卷四乙分數轉換 英 國 皇 家 音 樂 學 院聯 合 委 員 會 / 聖 三

10、 一 學 院 澳 洲 音 樂 考 試 委 員 會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皇 家 音 樂 學 院 北 京 中 央 音 樂 學 院 ( 中 樂 ) 所 獲 分 數 六 級 (Pass) 六 級 (Satisfactory) 七 級 (Pass & Honors) 六 級 (Pass, Merit & Distinction) 10 六 級 (Merit) 六 級 (Credit) 七 級 (First Class Honors) 七 級 (Pass & Merit) 11 六 級 (Distinction) 六 級 (Honours / High Distinction) 七 級 (First

11、Class Honors with Distinction) 七 級 (Distinction) 12 七 級 (Pass) 七 級 (Satisfactory) 八 級 (Pass & Honors) 八 級 (Pass) 13 七 級 (Merit) 七 級 (Credit) 八 級 (First Class Honors) 八 級 (Merit) 14 七 級 (Distinction) 七 級 (Honours / High Distinction) 八 級 (First Class Honors with Distinction) 八 級 (Distinction) 15 八 級 (

12、Pass) 八 級 (Satisfactory) 九 級 (Pass & Honors) 九 級 (Pass) 16 八 級 (Merit) 八 級 (Credit) 九 級 (First Class Honors) 九 級 (Merit) 17 八 級 (Distinction) 八 級 (Honours / High Distinction) 九 級 (First Class Honors with Distinction) 九 級 (Distinction) 19 DipABRSM / ATCL 或 以 上 Associate Diploma 或 以 上 十 級 (Pass, Honor

13、s, First Class Honors or First Class Honors with Distinction) 或以 上 Performance Diploma 20 除上 述 頒發 團 體 外, 其他 團 體所 頒 發 的成 績分 數 轉換 方 法 將按 個別 情 況予 以考慮 。 曾 在 過 往 公 開 考 試 獲 准 予 豁考 試 的 頒 發 團 體 有London College of Music (LCM), University of West London (前身為 LCM, Thames Valley University),中國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及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 2019-HKDSE-MUSIC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音樂 卷四丙(創作 II)豁免應試申請 卷四丙 創作 II (20%) 本卷不設試分數轉換表。考生如持有認可資格可申請豁應考本卷,並須在報名時,或在考試當年的一月十五日或以前,將有關豁考試的成績證明文件呈交考評局。所有申請將按個別情況予以豁考慮。 提交豁申請時,申請豁卷四丙(創作 II)考試的音樂作品,必須與卷三(創作 I)所呈交的作品不相同。考生亦須於申請時填寫並遞交表格,以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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