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基金基础+法律法规】基金从业资格两科总结-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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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第一章 金融、资产管理与投资基金金融、资产管理与投资基金 1.金融市场与资产管理行业考金融市场与资产管理行业考 金融与居民理财的关系:居民理财属于金融的组成部分 金融市场的分类和构成要素 按交易工具的期限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 按交易标的物分为:票据、证券、衍生工具、外汇、黄金市场 按交割期限分为:现货,期货市场 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市场参与者/金融工具/金融交易的组织方式 金融资产的概念:代表未来收益和资产合法要求全的凭证,表明交易双方的所有权和债权的关系,一般 分为债权类和股权类。 理解资产管理的特征: 1)从参与方来看,包含委托方与受托方; 2)受托方资产主要为货币等

2、金融资产; 3)管理方式主要通过投资存款,证券,期货,基金,保险或实体企业股权等。 资产管理行业的功能: 1)为市场经济体系有效配置资源,是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率的产品和服务部门,提高整个社会经济 的效率和生产服务水平 2)通过资产管理行业专业的管理行为活动,帮助投资人收集处理和投资有关的宏观微观信息,提高各种 投资机会,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并提高投资决策的最佳执行服务; 3)资产管理行业创造十分广泛的投资产品和服务,满足投资者的各种投资需求,是资金的需求方和提供方能便利的连接起来; 4)资产管理行为还能对金融资产合理定价,给金融市场提高流动性,是金融市场更加健康有效,最终有 利于一国经

3、济发展。 2.投资基金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的定义: 投资基金是资产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 它是一种组合投资、 专业管理、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投资基金的主要类别 按照资金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和私募; 按法律形式分为契约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 按照运作方式,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 按照所投资的对象,分为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对冲基金,另类投资基金 第二章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一)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二)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严格管理,信息

4、透 明 (五)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证券投资基金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 (一) 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差异 股票 债券 基金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所有权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 信托关系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直接投资工具, 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 业领域 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 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 同 高风险、高收益 低风险、低收益 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二)基金与银行存款的差异 基金通过银行代销,但不是银行发行的。 1、性质不同 2、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3、信息披露程度不同 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基金的参与主体基金的参与主体

5、: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监管和自律机构 一、一、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对基金收益的所有权、对基金份额的转让权和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经营决 策的参与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报国务

6、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 投资者争取最大利益) 2、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 3、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资金运作的监督等 方面) 2、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登记注册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基金投资咨询公司、基金 评级机构。 三、基金的行政

7、监管和自律组织三、基金的行政监管和自律组织: (一)基金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同业协会) 四、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关系图四、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关系图 第三节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2)实缴货币注册资本不少于 1 亿元; (3)主要股东具备良好业绩且 3 年内无违法记录; (4)持有公司 5%股权的主要股东,为法人的,净资产 5000 万以上;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3000 万,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 10 年以上; (5)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数达标 15 人以上; (6)监事董事高管人员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7)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安

8、全措施; (8)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制度。 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 25%的股东: 为法人的或其他组织的, 净资产2 亿; 为自然人的, 个人金融资产3000 万,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 10 年以上。 对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 【董监高】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经理任职条件】 (1)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法规考试; (3)3 年以上证券投资从业经历; (4)无不得担任基金行业高管情形; (5)最近 3 年无基金证券行业行政处罚。 【不得成为基金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 (1)故意犯罪判处刑罚未逾 3 年; (2)净资

9、产低于实收资本 50%,或 负债达到净资产 50%;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二、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 1、市场准入监管: 资格审核(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证监会会同银监会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证 监会核准) ; 任职条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持有股份) 2、证监会对基金托管人监管措施: (1)责令整改:基金托管人不具备法定条件,或未能勤勉尽责,或存在重大失误,证监会、银监会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或严重影响,金融监管机构可以: (1)限制业务活动; (2)更换负有责任的专门基金托管 部门的高管。 基金托管人整改后,向金

10、融监管机构报告;验收符合要求,3 日内解除措施。 (2)取消资格:连续 3 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 (3)职责终止:事由 -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 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托管人产生前,由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职责终止的,应聘请会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公告,报证监会备案。 三、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监管三、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监管: (一)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备案 基金销售支付机构需根据证监会规定予以备案。 证监会对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实施注册管理

11、。 证监会对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二)基金服务机构法定义务 第四节、对基金活动的监管第四节、对基金活动的监管 一、对基金公开募集的监管一、对基金公开募集的监管 (一)公开募集基金的注册 1.注册制度:监管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公募基金应当经证监会注册。 2.基金注册的申请:证监会应自受理公募基金注册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审查,注册或不予注册。 (二)公开募集基金的发售 1.发售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文件。 2.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 6

12、 个月,原注册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报证监会备案;发生实质变化的,向证监会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3.基金备案:基金募集期满,封闭式基金募集基金份额达准予注册规模 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基金份额超过准予注册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证监会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 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起 10 日内, 向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予以公告。 4.募集基金失败时基金管理人责任 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款项,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管理人向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1)以固有财产

13、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对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二、对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经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管和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 意见书,自向公众分发 5 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应经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管和督察长检查, 出具合规意见书,自向公众分发 5 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二)对基金销售费用的监管: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公告中载明销

14、售费用项目、条件和方式。 基金销售机构收取增值服务费的, 应在营业网点公示增值服务内容, 统一印制服务协议 (报证监会备案) , 增值服务费应单独缴纳。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 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对公开募集基三、对公开募集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 (一)基金投资范围: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 (二)基金财产不得投资:1.承销证券;2.违规贷款或提供担保;3.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5.向基金

15、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不正当证券交易活动。 四、对公募基金信披四、对公募基金信披的监管的监管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临时报告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五、基金份额持有人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基金管理人(日常机构) 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并报证监会备案 召开大会,召集人应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时间、形式、审议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现场方式、通信方式召开等;

16、应当由代表 1/2 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不足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召开时间 3 个月后 6 个月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 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3.决议规则 经参加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 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经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决定事项,应报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第五节、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第五节、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 坚持适度监管、自律监管、底线监管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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