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参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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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参考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集中核算转轨的要求和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单位独立统一核算、统一记账、统一审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政策要求,同时为把规范权力运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第三条 调动全委干部职工勤俭节约的积极性,增强机关工作活力,强化内部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第四条 统一账户、统一预算、统一台账、统一审核,不允许私设账目,规范建账,会计和出纳职责明确,分别设定,严格监管。下属单位咨询公司按原

2、市财政核算中心管理办法,纳入委财务监督管理。第二章 收支预算,目标考核第五条 委属各科室对口各项经费收入及费用支出以科室为单位按月按进度核报,由委财务设立台账统一管理,各科室明确报账负责人按月核对收支金额,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报账程序实行报账。第六条 收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工作经费争取任务数。1、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招投标罚没收入由委财务开具非税收款收据,督促各科室及时入账、财政及时返还。2、因各种特殊情况各科室向市领导、市财政局申请特批的工作经费、追加预算和各项专项经费申请拨付的报告,经市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必须留存财务室备查,便于委财务和相关科室与财政衔接,督促及时拨付到

3、位。第七条 支出:根据各科室和单位工作职能,每年确定基本费用支出控制指标,分别下达给各科室和单位。支出指标核定依据为:以近几年来各科室和单位实际发生费用为基数,综合考虑业务科室和单位工作实际需要以及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基本费用支出包括科室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和印刷费等,各科室支出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突破。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开支,由科室提出计划,说明事由,经分管领导审签,财务领导审核,报主任批准或委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第八条 实行目标考核。各科室争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争取工作经费和支出指标每年年初下达,各科室工作经费与支出挂钩,体现在经费收支预算中。第三章 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第

4、九条 委机关财务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体制改革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不谋私利,坚持原则,做到日清(出纳帐务)、月结(会计财务)、三相符,即:帐帐相符、帐据相符、帐表相符。不经领导批示的发票不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报,一切按规定办事。在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上,坚持“划分事权,分工负责,厉行节约,严格审批”的原则。第十条 开支范围及规定:1、属委开支的包括:全委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工资(含司机出差补助)、医疗保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基本支出;以发改委名义的接待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等;委主要领导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设备购置 1000 元以上

5、 5000 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列支,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领导请示主任后核批。10000 元以上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提交委务会研究决定。车辆维修费用由委统一开支。车辆维修,由车队提出申请,按政府采购定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委财务人员核结,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2、科室包干经费,主要用于科室人员办公、出差、接待等工作开支。3、各分管领导的各项工作开支(含司机差旅费用、路桥费、油费,不含车辆维修费)由各分管科室对应包干。4、车船燃料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控制,不在办公室管理并通过政府

6、采购认定的油票不予报销。5、委各项会议组织和经费结算、上级领导及各兄弟地市的接待经费按照市发改委机关会议、接待制度管理办法执行。6、各科室争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当年超任务完成部分,按超收部分的 20%作为科室当年工作经费。7、在接待开支上,其费用标准可视情况适度掌握,由分管领导把关。8、差旅费开支,除司机按规定给予出差补助,其他人员实行实报制。凡在市内、省内、省外入住五星级宾馆,须与主任报告,原则上按委领导 300 元/天以下,科级干部 260 元/天以下标准报销。9、单项单次开支在 5000 元以上的,需报告分管财务领导并请示主任同意后列支。10、按照财政审核要求,办公用品、烟酒、礼品、打印费等必须附清单。11、凡属于全委机关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奖金补贴等方面的开支,统一由委政工科按人事工资管理规定办理核定审批。办公室按政工科核定通知的数额,逐人登记造册支付。支付情况每年至少由政工科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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