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现代眼科医学的误区-----近视眼不可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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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现代眼科医学的误区-近视眼不可治论周 祥 民 日益严重的近视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种防治方法层 出不穷,但收效甚微。笔者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摸索,不但彻底治好了自己的近视眼, 而且还使自己的双眼远视力值均提高到 3.0(本文中视力值均指旧视力表中的)大大超过了 2.0 的常规远视力值极限,并从中得出了与现代眼科医学根本观点完全不同的结论。 现代眼科医学认为近视眼(非手术)不可治,笔者认为此 观点不正确,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现代眼科医学有关近视理论的根本观点的理论来源严 重背离实际。 1、请看现代眼科医学对远点、正视眼及平行光的有关阐述。现代眼科医学认为:“眼睛在完全休息时,所能看清

2、(物体) 的最远距离称远点。为了能看清远处物体,睫状肌要松驰,此时眼的屈光力最小。正视眼 的远点在无限远。近视眼的远点在眼前的有限远以内。如近视 3.0 D(即 300 度),远点在 33cm【1】 。 ” “自无穷远处发的光相互平行地向前行进,称平行光。自然界 中最标准的平行光是太阳光。眼屈光学上将 5 米外所发的光称为平行光【2】 。 ” 笔者认为,被视物体应该是具 有一定颜色、一定形状、一定大小面积或体积的具体物体。如果这里的“无限远”是指宇 宙间真正的无限远,即正视眼已达到远视力的顶峰,能看清宇宙尽头处的物体,那说明被 视物体的两端与眼的光心基本不构成视角,而是一条直线,也即,正视眼在

3、无视角的情况 下也能看清物体,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再则,这里所指的正视眼其远视力值究竟是 1.0、1.5 还是 2.0若是 1.0,那为什么它没有 1.5 看得远;若是 2.0,为什么它没有 2.5 看得远。所以“正视眼的远点在无限远”本身就是一种脱离实际且自相矛盾的说法。人眼 (包括正视眼)的远视力极其有限,即便配合使用目前最高倍数的天文望远镜,其视力范 围也只是浩瀚宇宙中的一个“小不点” ,这是尽人皆知的常识。在自然界中,由于受到诸多 客观条件的限制,真正能射到无限远、看到无限远的现象是根本不存在的,它只存在于理 想状态下的几何光学之中。在近太空中肉眼能看清长城的谎言已被戳穿,难道我们还能自

4、 欺欺人地说“在更遥远的天际肉眼能看清长城”吗? 若按眼科屈光学的说法,把地球到太阳的距离称为无限远都是 名不副实,把极为有限的五米也当作无限远,那更不切合实际,区区五米怎能代表无限远? 在五米处能看清的物体,在六米处就未必能看清,更不用说十米、百米甚至无限远了。 五米远能看清一只蚊虫亦不足为奇;若五米远看不见一艘轮船,这样的视觉器官还能称为 “人眼”吗?像五米这样的距离,与许多常规被视物(如大山、轮船等)相比都显得微不 足道,更不用说与月球、太阳等相比了,它又如何与无限远相提并论?把五米等同于无限 远,这是一种混淆是非、偷换概念的说法,它根本不具科学性、可比性。 近视 300 度的眼睛,其所

5、能看清物体的最远距离绝对不止 0.33 米,因为它们能看得见太阳、月亮等。这是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 眼科理论必须建立在足够的临床案例证据的基础上,但人们永远 也无法找到一例眼睛能对“正视眼的远点在无限远”进行有效论证和支持。 笔者认为:在科学的领域里,是就是,非就非,科学研究差之 毫厘都会谬以千里,它来不得半点马虎和虚假。科学的理论必须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的基 础上,否则,它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成了谬误。错误的前提绝对不可能推断出 正确的结论。 2、再看词典中对视力、视角的解释。 “在一定距离内眼睛辨别物体形状、颜色的能力(叫视力)【3】 。 ” “由物体两端向眼的光心引的两条直线所夹的

6、角(叫视角)。物 体越大、距离越近、则视角越大,在视网膜上所成的像也越大。正常视力能看清物体的最 小视角为 1 分。视角过小时需要用放大镜、显微镜或望远镜等加以放大,才能看清物体【4】 。 ” 被视物体从蚊虫到行星、恒星,不管其有多大总是有限的。任何 的有限与无限之比值都近似为零,也即任何有限大的物体在无限远都无法构成视角。 研究眼视光学仅考虑“距离”一个因素是片面的、不科学的。 从“视力” 、 “视角”这两个名词解释我们亦能看出现代眼 科医学关于正视眼能看清无限远的说法不攻自破。 笔者认为,包括正视眼在内的所有眼睛,其远视力都极其有限, 望远镜等光学仪器可以帮助其扩大视角,提高远视能力。望远

7、镜等光学仪器帮助人眼扩大 视角的作用,实质上就是起到了一种调节功能。换句话说就是,人眼(包括正视眼在内) 通过望远镜等光学仪器的调节帮助,可以提高远视能力。 3、 (笔者认同的)广义上“调节”一词的意思是:“从数 量上或程度上调整控制,使符合要求【5】 。 ” 现代眼科医学对“眼调节”的定义是:“人眼是通过用增加晶 状体屈光力的办法来完成看清近处物体的任务。这种在看近处物体时眼睛的晶状体屈光能 力的改变现象,叫眼调节【6】 。 ” 从现代眼科医学对“眼调节” 的定义,就可以看出该定义在人眼视觉活动中是片面的、单边的反映,它认为用力调节只 是眼睛视近时的专属行为。现代眼科医学还认为五米也可以看作

8、是无限远的起点,看五米 以外的物体叫视远;反之叫视近。眼睛视远时处于休息状态,无需用力调节,不会发生眼 疲劳;眼睛视近时需用力调节,容易产生眼疲劳。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笔者在前面已阐述过,即便是正视眼 (处于休息状态) ,其远视能力也是极为有限的,使用望远镜等光学仪器调节视角后,可以 大大提高其远视能力。这说明包括正视眼在内的各类眼睛,视远都存在极大的调节需求。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人们都知道这样一个常识:在通常情况 下,视远要比视近困难、吃力。以在教室内看黑板上的字为例(以五米为分界线) ,在六米 处就比四米处要困难、吃力;在八米处就比三米处要困难得多、费劲得多,且眼睛更容易 产生疲劳。这

9、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也是每个明眼人都能有的切身体会,且 能随时验证。 当人们视远感到困难时,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走近去看。这 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视近比视远轻松、舒服(且更易看清) ,其原因是人眼视觉活动中视 近比视远调节更省力。人及其视觉器官都具有“好逸恶劳”的天性。因而,现代眼科医学中“只有视近才需调节” 、 “只有视近才产生眼疲劳”的说法,不但与事实相违背,还扼杀 了人之天性。 正是由于视远调节大大难于视近调节,所以人们往往“避远而 趋近” 。倘若真的眼睛在视远时处于休息状态,无需用力调节,不会发生眼疲劳,比视近时 轻松、舒服,那谁都不愿意在教室内坐前排,谁都不愿意近距离看书

10、、看报、看电 视,纵使想得近视眼都难,又何须不厌其烦地教育、劝导人们(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学 生)勿近距离用眼呢? 当人们视远感到艰难又不能靠近时,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做 眨眼、眯眼、瞪眼等动作,而眼睛也往往会自动分泌出泪水,以助看清(即眼睛并非在 “完全休息”时看得最远) 。所有的这些动作和现象,都是人们在视远过程中进行的眼内部 组织间的调节和自我保护行为。 视远需要调节,眼组织本身也具备一定程度的视远调节的功能, 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中,视远调节的难度还大大超过视近调节。从视角的观点来看,同 样的被视物,距离越近,视角越大,在视网膜上的成像也越大,也就越容易看清楚。另外, 通过较长时间的亲身实

11、践,笔者还发现:眼肌、眼韧带,乃至头部等部位的一些相关筋带, 对眼组织的视远调节会起直接或间接的绷压、牵制作用,严重遏抑眼组织的视远调节的幅 度,影响视远效果。特别是长期近视作业又缺乏视远锻炼的人,他们这些组织的视远机能 必定萎缩、退化,弹性变差,对视远调节的阻力更大。为了看得更远就必须克服这些弹性 阻力的束缚而用更大的力去调节,有时甚至须用提气、收腹等动作的配合才能进行更大幅 度的调节。这是视远调节大大难于视近调节的又一重要原因,也是人们尚未发现的一个极 为关键的因素。为此,通过经常强制性视远练习,能够改善眼肌、眼韧带以及头部等部位 的一些相关筋带组织的机能,提高它们的柔韧性,可以增加视远调

12、节的幅度,提高远视能 力。 笔者认为,人眼视觉系统结构复杂、奇特,除视角、色差、光 照强度等外在因素外,相关眼组织的器质、规则程度、健康状况、相互间的磨合程度以及 人的舒适与疲困状态等,都会左右视觉效果和视觉能力。这远非简单的物理光学仪器可比, 与理想状态下的几何光学更有天壤之别。而现代眼科医学不以人为本,不以人眼为根本来 进行临床实践、验证,也不顾眼睛的具体结构,不从眼组织的实际情况入手,不顾现实状 况,就完全生搬硬套假设的、理想状态下的几何光学中的某些公式、数据、原理,教条地 推断出我们现实眼视觉领域中的相关结论这。这种做法使其难免要陷入教条主义、形而上 学的“泥潭”中而不能自拔。这也是造

13、成传统眼视光学理论产生根本性错误认识的根源。 二、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内因是 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笔者认为,在人眼视觉活动中,外界视觉环境对眼组织的感光 刺激引起相关组织的收缩、变形、牵拉而进行相互间的力的传递,由“力”促成各视觉组 织间的协调、配合(调节、集合等) ,使视觉活动得以维持。经常视近导致近视,甚至引发 眼轴变长的直接原因也是“力” 。近距离的视觉环境只是一个外因,它不能直接削弱眼睛的 远视能力,只能通过“力”这个内因来间接发挥作用。 “力”才是导致近视的内因,是“系 铃人” 。要防治此类近视(现实中的绝大多数近视都属此类) ,

14、必定也要通过“力”这个内 因来完成。任何忽视、回避“力”的方法,都将无功而返。现代眼科医学机械地使用阿托 品等麻痹剂来治疗近视的例子就犯了此类错误。阿托品等麻痹剂可以麻痹、舒张眼组织的 睫状肌,解除睫状肌痉挛,放松持续的视近的力的调节,对治疗轻微的调节性近视有效; 当近视程度加重使得眼轴变长时,阿托品等麻痹剂的麻痹作用却不能产生视远调节,持续用(与视近调节作用力)根本对立对应的“力”这个内因来压迫眼球,使其恢复原来的形 状。 正是由于“为了看清远处物体,睫状肌要松驰,此时眼的屈光 力最小,正视眼的远点在无限远”这些违背事实、违背规律的主观灾难性错误论断的出现, 引发了相关链发生错误认识的连锁反

15、应。由此必然会错误地否认视远调节及视远调节作用 力的存在,从而否定了治疗轴性近视的内在根本因素,对本来原理简单、条理清楚、符合 规律的近视眼致、治的事情进行歪曲,使其变得违背事实、超越规律、复杂莫测,以至排 斥了内因而无从防治。这才是导致近视眼不可治(不可逆)的真正症结。 三、唯物辩证法中质量互变规律告诉我们:事物发展,由 量变到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没有量变的积累,就不可能发 生质变;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发质变。从量变到质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 个过程中甚至还会出现一定的反复) 。质变又会引发新的量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正视眼不是瞬间就变成近视眼的, 它是经过长期视近的量的积累逐步形成的。轴性近视中眼轴的变长是视近调节产生的“力” 对眼球长期(压迫)作用的结果。与此对应,要治疗近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程度 重的轴性近视,更要通过长期的视远调节(产生与视近调节作用力根本对立对应的作用力) 作用的量的积累,循序渐进才能达到。 笔者认为,现代眼科医学中“远眺法” 、 “雾视疗法”与经 常强制性视远治疗近视的方向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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