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释义-社会国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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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释义- -社会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是相对于学校国防教育而言,包括国家机关、各企业事业组织、各社会团体以 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将社会国防教育列为一章,一是可以把社会国防 教育与学校国防教育加以区分,根据社会国防教育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明确各类社会组织在国防 教育中的职责,并根据各类社会组织的性质和活动方式,提出开展国防教育的要求。二是在立法 体例和章名上可以更好

2、地体现国防教育社会化的特点,反映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共同责 任的立法精神和要求。本章共分六条,分别对国家机关的国防教育、企业事业组织的国防教育、 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国防教育,以及思想文化宣 传方面的国防教育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 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机关开展国防教育以

3、及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履行国防教育职 责的规定。本条第一款对国家机关开展国防教育提出了要求。这里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和地方的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国家机关掌管 着国家政权,行使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职能。国家机关履行和实现国家职能的情况如何, 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强弱与安危。因此,为了保证国家机关按照人民的 意志履行国家职能,行使好手中的权力,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加强国家的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防教育法要求所有国家机关必须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国防教育。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不同职能的国家机关

4、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 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比如,国家权力机关主要负责国家的立法工作,应当注意从国 家立法工作的实际出发,结合履行国家立法职能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内 容的国防教育。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国家行政管理工作,应当注意从 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结合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 国防教育。本条第二款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国防教育方面提出了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 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的规定,是对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一般性要求。国家机关行使 国家职能是通过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各自的职

5、责实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正确履行法律赋予 的职责,特别是法律赋予的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的责任,就必须学习国家的国防政策、法律 法规,掌握国家机关工作所必需的国防知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而且必须具备基本的国防知 识,树立起应有的国防意识,才能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对国家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支 持国防建设,自觉维护国防利益。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 是对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

6、工作人员在接受国防教育方面提出的特殊要求。从事国防建设 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从事征兵、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 通、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这类人员在接受国防教育方面提出特殊要求, 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在国防建设领域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和责任;另一方面是因为国防建设领域是现代 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科技知识含量很高的领域。因此,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是担负领导职 务,还是从事一般工作,要做到不辱使命,胜任本职工作,不仅要学习和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 还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备的专门的国防知识和技能。只有努力地学习并真正掌握了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

7、才能在工作岗位上尽心尽责地做好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为 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本条第三款对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履行组织、领导国防教育工作职责提出了要求,这 是国防教育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规定。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实践证明,各级领导干部是各级政权建设和各地区经济建设的决 策者、组织者、管理者,担负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尤其是当前的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国防意识的强弱,对国家的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与 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影响重大。各地开展国防教育的实践也证明,各级领导干部在国防教育中 处于主导地位。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国防教育搞得好不

8、好,关键在领导。只要领导干部特别是 主要领导干部重视国防教育,把国防教育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活动亲 自参加,重点问题亲自解决,这个地区、这个部门的国防教育就搞得好,工作就富有成效。反之, 国防教育就排不上位,工作难以开展。正是由于领导干部在国家政权建设中,在国防建设与经济 建设的协调发展中,在国防教育中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条在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国防教育之后,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 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这是国防教育法赋予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责任,是各地区、各部门的 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好的一项法定义务。根据各地

9、的经验,领导干部要履行好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应当 注意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决策作用。领导干部在国防教育中的决策作用发挥的如何,直接影响 着本地区、本部门国防教育的发展水平。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应当把国防教育工作摆上本 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注重统揽国防教育工作的全局。对于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国防教 育的全局性问题,要加强决策,并通过及时、正确的决策去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国防教育工作的 发展。二是协调作用。国防教育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党、政、军机关,宣传、教育、民政、 文化等各部门,工、青、妇等各社会团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因此,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 干部在国

10、防教育工作中要注意加强对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有关方面和部门在相互配合中 出现的问题,保证各机关、各部门在抓国防教育工作中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密切配合,形成强大 的合力。三是表率作用。领导干部既是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也是国防教育的重点对 象。领导干部在组织、领导国防教育的同时,必须遵守国防教育的各项制度,带头参加国防教育 活动,通过自己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本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本部门的所属工作人员 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自觉接受国防教育。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 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

11、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 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活动特点开展国防教育。【释义】 本条是关于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开展国防教育的规定。本条第一款对所有企业事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提出了要求。企业事业组织在各类社会组织中 数量最大,人数最多,搞好企业事业组织的国防教育,对于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 教育的整体水平极为重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2、和企业事业组织机制的转换,企业事业组织的独立性越来越强, 自主权越来越大,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企业和许多事业组织的共同追求。为了使企业事 业组织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适应国防建设的要求,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 协调发展,本条对企业事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提出两项基本要求:一是要求所有企业事业组织应 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企业事业组织通过制定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再教育,既是提高 企业事业组织职工的自身素质,满足企业事业组织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我国公民的整 体素质,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步骤。国家的生存与发展,要求全体公民必须具备并不断提 高自身的基本素质,而以掌握

13、必要的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为主要标志的国防素质正是公民基本素 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任何企业事业组织都有责任、有义务按照国家的要求,将 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加强对职工的国防教育。企业事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的具体 内容,可以根据当地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的要求和本企业事业组织的实际情况作出安排。二是要求 企业事业组织开展的国防教育,应当结合政治思想教育、业务技术培训以及各种文化体育活动进 行。这样做,可以把国防教育与企业事业组织的日常活动融为一体,使全体职工都能参与国防教 育活动,接受必要的国防教育,保证国防教育的效果。从企业事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的实践看,企业事业组织要抓好对职工的

14、国防教育,首先要求 企业事业组织的主要领导要正确认识开展国防教育对本单位发展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企业领导 来讲,要正确认识搞好国防教育与完成生产任务的关系。许多单位的实践证明,企业开展国防教 育不仅有利于国防建设,而且也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企业在职工的国防教育上舍得 花力气,舍得投入,在经济效益上必然会得到应有的回报。这是因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 教育,可以激发广大职工的爱国之心、报国之志,能够激励广大职工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 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使国防教育所焕发出的精神力量转化为巨大的生产力。 其次,企业事业组织的党委、武装部门和工会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

15、极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 式的国防教育活动,督促和检查国防教育工作的落实。应当说明是,本条所讲的企业事业组织也包括外资企业。外资企业虽然其所有制的形式不同 于中国的其他企业,但它只要在中国注册,作为中国的企业法人,就要受中国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外资企业应当同中国的其他企业一样,贯彻国家对企业事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的要求,依法组织 对所属职工的国防教育。这不仅是我国法律的要求,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本条第二款对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开展 国防教育,提出了特殊要求。上述企业事业组织,由于直接参与国防建设,在开展国防教育的要 求方面应当与一般企业事业组织有所不同。因

16、此,本款规定:“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 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 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按照这项规定,相关企业不仅要把国防教育列入本单位职工 教育的总体计划,而且还要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本单位专门的国防教育计划,包括教育的内 容、时间、形式、要求和目标,并严格按照教育计划组织实施。这里应当强调的是,承担国防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必须注重针 对性,讲究实效,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确保本单位圆满完成国家赋予的各项任务。国防教育法对企业事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的规定,与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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