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_资_担_保_委_托_合_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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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名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名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融融 资资 担担 保保 委委 托托 合合 同同合同编号: 年名德保委字第 号 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 辽宁名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敬敬 请请 注注 意意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1.您已经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法律常识。2.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知悉其含义。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5.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本合同,字迹清晰,请勿涂改。如您对本

2、合同还有疑问之处,可向辽宁名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乙方):辽宁名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陈万桂 职务:执行董事 注册地址:抚顺县拉古乡鸽子村 邮政编码:113006 电话: 024-57566436 传真: 024-57566436 甲方因向 申请融资授信 人民币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特委托乙方为其融资债务提供(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乙方经审评,同意为甲方就上述融资债务提供担保。融资金额、期限 、利率、用途

3、以甲方与融资银行签定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为准。担保方式、期间和范围以乙方与融资银行协商后签定的担保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准。甲方和乙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定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条担保费用担保费用1.1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按照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金额的 %(年费率)的担保费率计算,担保费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主债务金额是指贷款本金贷款本金扣除甲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贷款本金扣除乙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贷款本金扣除甲、乙方双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

4、保证金之后的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乙双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其它) ,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1.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担保费交付乙方。1.3 经乙方同意,甲方也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分 期支付担保费用:1.3.1 第一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2 第二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3 第三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4 第四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4 融资到期后,如甲方未向融资银行履行偿还/支付

5、融资本息的义务,应按照万分之十(日费率)的标准另行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甲方承担该项担保费用的期间为自融资到期之日起,至乙方向融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之日止。1.5 因签订本合同和本合同项下相关合同所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邮递费、文件复印费、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和律师费等应由甲方承担。第二条第二条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2.1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不一致的,自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2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附加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界至之日起生效。第三条第三条相关合同的签订相关合同的签订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融资银行签订担

6、保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并按照融资金额 10 %的比例向融资银行交存保证金。但此款约定应受本合同第六条第 6.2 款的限制。3.2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融资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在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以适当延长本款约定的签约时间。3.3 为保障乙方在向融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甲方或甲方提供的第三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抵押质押保证保证金反担保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第四条第四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甲方的陈述与保证4.1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

7、经济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如是企业分支机构,须具有其法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从事与本合同相关的民事行为的证明。4.2 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的行为是经有权决定的机构或人员决定和授权的,是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4.3 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财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和签订相关合同所需要的各项证明文件,并保证各类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4.4 甲方保证目前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足以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之民事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4.5 甲方在涉及重组、改制、合并、分立、产权转让、承包和租赁等重大决

8、策行为时,应提前 2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发现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可能导致甲方发生重大经营亏损的情况和因素或已经出现了影响经营财务状况并将严重影响自身偿债能力等情况时,甲方应即时告知乙方。4.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财产为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或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4.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乙方有权在担保期间持续获得相关信息。4.8 如融资银行未如约向甲方发放贷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9 乙方依据同融资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承担

9、担保责任后甲方保证乙方可向其追偿的债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4.9.1 乙方已向融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4.9.2 前项金额按照万分之十五(日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计算期间为乙方向融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行使追偿权得到清偿之日止。4.9.3 除 4.9.1 项和 4.9.2 项约定金额以外,乙方已向融资银行承担的各项费用和赔偿的各项损失。4.9.4 乙方因向甲方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第五条第五条 乙方的承诺乙方的承诺5.1 乙方有义务保守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 商业秘密;本合约终止后,乙方将妥善保管和处置所持有的甲方的所有资料。5.2 乙方负有

10、通知义务。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按约定的期限、条件签订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合同,并办理因签订合同所必须办理的各类事项。5.3 乙方负有说明义务。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乙方将向甲方说明办理其所要求的各类事项的程序、目的和意图。5.4 乙方负有催告义务。甲方如有违约行为或其他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的行为时,乙方应及时催告其在 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义务。第六条第六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6.1 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的,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6.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1.2 款或第 1.3 款第 1.3.1 项的约定向乙方 支付担保费,乙方有权拒绝同融资银行签订担保

11、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并要求甲方按担保费的 30%支付违约金。 6.3 如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三条第 3.3 款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拒绝同融资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并要求甲方按担保费的 30%支付违约金。6.4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 1.3 款或第 1.3.2 项至第 1.3.4 项的约定支付担保费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尚未支付的担保费用仍需支付。6.5 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 7.2 款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已收取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6.6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 7.3 款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后,不承担任何责任,已收取的担保费

12、用不予退还。6.7 甲方提前履行借款合同项下之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义务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用;如甲方尚未支付担保费用,仍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6.8 甲方因未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原因向融资银行“退票”时,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用:如甲方尚未支付担保费用,仍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6.9 因乙方之原因未能与融资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用。6.10 一方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条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解除和终止7.1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13、可对本合同做出书面变更:变更方式为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7.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三条第3.2 款的约定义务,在经乙方催告后仍然未与融资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3 因融资银行 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与其签订担保合同或融资银行拒绝接受乙方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4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1.2 款或第 1.3 款第 1.3.1 项约定的义 务,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5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三条第 3.3 款约定的义务,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担保费用不再退还,未收取的担保费用不再收取。7.6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授信担保的情况下,当甲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 4.5 款进行重组、改制、合并、分立、产权转让等重大资产负债情况变动、及甲方发现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可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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