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平论与非民主和平论之经验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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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和平論與非民主和平論之經驗檢證:政治制度相似性的關鍵作用1民主和平論與非民主和平論之 經驗檢證: 政治制度相似性的關鍵作用張文揚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系助理教授自民主國家之間比較不會發生戰爭的論述經由理論與實證研究確認以來,民主和平論受到西方國際關係學界,特別是衝突研究社群以及政策實踐者的歡迎,並成為西方國家外交政策的一部分。然而,自 1990 年代中期以來,非民主國家之間也有可能和平的說法也獲得學者驗證,這讓衝突研究社群在探討政治制度與軍事衝突的連結上,無法統一看法與提供政策建議。本文認為,過去對政治體制軍事衝突的研究,過度強調與比較民主和非民主政體的優劣以及這些體制特徵對於國際和平的影響,

2、進而忽略了國內政治制度本身如何直接影響國際關係。本文主張,由於制度相似性提供區別敵我、加強溝通以及傳遞訊息的作用,讓制度類似的國家面臨軍事衝突前,提高解決衝突的效率以避免外交危機升級或國際摩擦,並進一步解釋為何民主國家之間與非民 主國家之間發生衝突的機率不高。利用 1950 年到 2001 年的數據資料,本文透 過實證的方式確認這個關係。關鍵字:民主和平、非民主和平、制度相似性、制度研究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第二十六卷第一期(103/3) , pp. 139 C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本論文曾發表於 2011 年台灣政治學會年會暨辛亥百年與兩岸政治發展學術研討會, 2011 年 11 月

3、 12 日。作者感謝評論人張佑宗老師、與會學者與平思寧老師等指正,以及外交學系碩士班湯思斯、特別是許家翎兩位同學在寫作過程中的協助。作者並對兩位匿名審查人提供寶貴意見,促使文章論述得以更為清楚完整並做出實質補充致上最深的謝意。文責由作者自負。收稿日期:102 年 1 月 22 日;接受刊登日期:102 年 9 月 6 日2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壹、引言自 Babst(1964; 1972)首先發現民主國家之間發生軍事衝突(militarized conflict)的機率不高以來,1民主和平論(democratic peace theory)民主國家之間鮮少發生戰爭的主張廣泛受到西方國際關係學者,特

4、別是衝突研究社群的歡迎。2透過對於民主規範與理論的探討以及實證的檢視,西方先進民主國家(特別是美國)政治人物普遍接受民主和平論的主張,並將之轉化成為外交政策的一部分。例如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在 1994年的國情咨文(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上提到: 最終來說,要確保我們(指美國)的安全以及構築持久(durable)的和平就要支持在各地推動民主。民主國家不相互攻擊。這是我們為什麼支持俄羅斯以及其他前蘇聯集團國家內的民主改革派。 (Clinton, 1994)歐巴馬(Barack Obama)在 2009年領取諾貝爾和平獎的演說上則提到: 歐洲直

5、到自由後才找到和平。美國從來沒有發動過一場對付民主國家的戰爭,而我們的摯友都是保護該國公民權利的政府。 (Obama, 2009)以新保守主義為號召的小布希(George W. Bush)也以此作為外交政策的論述: 在我的判斷中,要達到持久的和平別無他法,除非我們齊力使一國所需的制度形成:奠基在正義上的公民社會、言論自由、自由選舉與人民表意的自由。 (Bush, 2004)由此可見,民主和平論除了是國際關係自由主義學者探討國家互動的主要理論之外,也日漸成為美國外交政策的一項行動依據。近十幾年來一個新的發展是:非民主國家之間也存在有和平相處的模式。這樣的看法在 2002 年美國政治科學評論 (A

6、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的一篇文章中(Peceny et al., 2002)得到驗證後,日益受到學者的討論與重視,並引起學術上的爭辯(黎寶文,2011;Peceny and Beer, 2003; 1 本文在這裡與之後提到的國際衝突,都是以國家配對(dyad)作為分析單位(unit of analysis) ,也就是兩國之間的關係。2 對民主和平論的討論可參考朱雪瑛(2005) ;Russett and Oneal(2001) ;Russett(1993) ;對民主和平論的質疑與反駁可見 Gowa(1999) ;Rosato(2003) 。民主和平論

7、與非民主和平論之經驗檢證:政治制度相似性的關鍵作用3Peceny and Butler, 2004; Reiter and Stam, 2003) 。在該文中Peceny et al.(2002)發現經過分類後,非民主國家中的個人型(personalist)政體之間與軍事型(military)政體之間發生衝突的機會也不高,而一黨專政型(single-party)政體之間雖然經歷過戰爭,但是總體來說比前兩種威權政體更為和平。3再者,民主和平論者早就討論到,民主國家僅是彼此之間存在和平的可能性,但並不代表民主國家本身比其他政權更愛好和平。在面對戰爭時,民主國家的領袖因為擔心戰敗而被選民淘汰,因此一

8、旦採取非和平手段,民主國家會更努力打贏戰爭。4這種區隔性和平(separate peace)更讓人質疑,民主國家以推動民主或民主化為藉口散佈戰爭(Barkawi and Laffey, 1999; Hobson, 2009; 羅致政,1997;石之瑜,2010) 。近年來對於政治體制與軍事衝突的實證發現及討論著實令人感到困惑。一方面,相較於其他的政治體制,民主政體因為保障人身自由、維護集會結社權利以及辦理定期與公平的選舉等因素,被認定是較好的政治體制。西方國家因此積極推廣民主化以及民主制度,並根據第三世界國家政治發展或是人權保障是否具有進展為標準,決定其外交政策(如是否繼續提供需要的經濟援助或

9、發動經濟制裁,見 Hufbauer et al., 2007: 14) 。另一方面,自第三波民主化(Huntington, 1993)以來,民主國家在世界上所佔的比例仍未超過半數。5既然民主化的速度不如預期,則按照民主和平論者的說法,世界上的軍事衝突應該相當頻繁。然而從表 1 可以看出,1970 年代以來衝突的次數降低,且近廿年的發展是衝突多存在於不同政體之間。缺乏對上述種種現象提供統一解釋,讓現今政體和平論的研究無法真正反映國際衝突的趨勢以及演變,也無法讓我們對國際政治中的衝突與和平行為提供一致性的見解,並據此擬定政策建議。3 必須注意到在 Peceny et al.(2002)中,作者並未

10、拒絕民主和平論的說法,而其實證研究也確認民主國家是最能夠降低衝突的配對(Peceny et al., 2002: 25) 。 4 這部分的論述可以參考 Bueno de Mesquita et al. (2003)所謂遴選集團理論(selectorate the-ory)的說法。初步見解可參閱下面第貳節討論。5 根據 Freedom House(2012: 28)的統計,至 2011 年為止全世界 195 個國家中,87 個為自由國家,60 個部分自由而 48 個不自由。自 1972 年以來,雖然自由國家的數量成長一倍(44 87) ,但歷年數據顯示均未超過世界國家總數的半數。4人文及社會科學

11、集刊表 1:19702011 年之間的戰爭次數197079198089199099200011次數(A)2629156 衝突雙方均為非民主國家(B)191930 衝突至少一方為民主國家(AB)710126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自 Gleditsch et al.(2002) ;Themnr and Wallensteen(2012) 。對此,本文嘗試統一理解民主及非民主和平論的共同因素,提出為什麼民主國家之間與非民主國家之間各自有和平共存的可能。過去民主和平論者集中在檢視民主制度本身的優點,例如國會制衡可以阻止行政體系恣意發動戰爭、透明決策機制提高行為的可預測性等制度特質,以及厭惡非和平手段解決爭

12、端等的規範特質對國際行為的影響。非民主和平論者依循相同的討論架構,解釋非民主國家之間為何免於戰爭所苦。既然不同政體內部各自都有和平的趨勢,因此本文認為:政體之間之所以有和平的可能,是因為民主國家與非民主國家內部的政治制度相似性降低戰爭爆發的機會。制度相似性降低政體內部選擇以軍事行動解決雙邊摩擦的可能,且相似的政治制度增加國家辨別敵我與溝通的效率,降低了雙方在預測行為時的不確定性,進而預防軍事衝突的發生。本文的架構如下:下一節中,本文將先回顧目前主要解釋民主與非民主和平論的觀點,之後進一步討論制度相似性如何影響國際政治行為。雖然目前學者集中探討民主和平論,近十幾年來學者仍有不少有關制度相似性與衝

13、突預防的理論發展。換言之,這部分將分別討論現有民主與非民主和平論的論點,隨後嘗試解釋政治制度相似性與衝突可能性的關連。本文隨後以實證研究方式驗證這個連結,並在第肆節中解釋採用的依變數、自變數與控制變數之操作方法與資料來源,最後則是統計模型。第伍節呈現統計結果與研究預期,並分別解釋相關變數與本文主張的理論發展是否符合。第陸節則提供結論、未來的研究方向及政策意涵。民主和平論與非民主和平論之經驗檢證:政治制度相似性的關鍵作用5貳、政治體制與衝突的連結一、民主和平論與非民主和平論就民主與非民主和平論的發展來看,前者的理論發展與實證支持較為完整。民主和平論是國際關係理論新自由制度主義(neolibera

14、l institutionalism)的主要主張,並且可以追溯回哲學家 Kant(1957 1795) 。Kant 認為民主體制可以促進永久和平(perpetual peace) ,其機制如下:1. 所有的憲法都應為共和制;2. 國家的法律應該以自由國家組成的聯邦為基礎制訂(聯邦可以阻止國家相互傾軋) ;3. 個人權利在世界友好的條件下行使(Kant, 1957 1795: 120142) 。新自由制度主義學者是民主和平論的主要倡議者。在論述中,學者普遍認定是民主政體的規範性(normative)以及制度(institutional)約束限制民主國家走向戰爭。就規範性約束而言,學者認為民主國家

15、較尊重個人權利並容忍團體與個人的不同意見。當國內政治出現爭議時,往往是透過公平與定期的方式競爭(也就是選舉)消弭爭端。因此,當多數人的意見被採納時,少數人的權利也受到保障。民主國家內部藉由選舉移轉政權,讓因政權更動而產生的暴力衝突或是以非和平手段取得政權的機率降至最低。將這樣的民主政治原則外部化(externalization) ,就成了民主國家主要的對外政策,使民主國家之間不易發生軍事衝突。因為民主國家早已認同以非暴力方式解決問題的手段與過程,彼此之間的衝突容易透過協商或是外交手段解決。當遇到非民主國家時,民主國家則是希望非民主國家同意尊重人權以及採用和平解決內部衝突的方式,且認為有義務讓非

16、民主國家也遵守這套價值觀(Russett, 1993: 3033。另外可以參考 Dixon, 1994; Maoz and Russett, 1993) 。這種不容忍導致當民主與非民主國家之間產生政策歧異時,前者期望透過軍事手段改變非民主國家的政治體制,讓他們遵守同一套人權與民主價值。66 這同時解釋為什麼民主國家並不必然比較愛好和平(Ferejohn and Rosenbluth, 2008; Risse-Kappen, 1995; Tammen et al., 2000) 。6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從制度面來看,民主國家受制於政治程序,在達成政治共識上因為不容易一致而較緩慢。當面對國際衝突時,執政黨、反對黨、利益團體以及人民對於是否發動戰爭或是以軍事行動回應他國產生歧見,導致決策的時間增長。民主國家的外交官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協商可行的解決方法,避免最後的武力相向。7近來 Bueno de Mesquita et al.(2003)在制度上提供了另一種看法。他們認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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