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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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种类 国家 国家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农村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生产单位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行为 货币和有价证券 物 科学技术成果 竞争法调整的竞争关系 竞争法调整管理性的竞争关系平等性的竞争关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 形式 行政垄 断行为通谋投 标行为诋毁商 誉行为不正当 奖售行 为搭售行 为降价排 挤行为侵犯商 业秘密 行为虚假广 告行为商业贿 赂行为限购排 挤行为假冒行 为不正当竞争 行为的方式 和手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 象 消费者权益 保护

2、法的 调整对象消费者与 经营者 的关系 国家与 经营者 的关系 国家与 消费者 的关系 其他个人或 组织对经营者 的监督关系 消费者的权利尊严保 障权和 监督权 消费教 育权 结社权 求偿权 公平交 易权 选择权 知情权 安全权 消费者 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的义务依法或依约履行的义务 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不作虚假宣传和表示的义务 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 质量担保义务 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行为的义务 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人格尊严的义务 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不适用产品不安全产品质量法的特点 产品质量法的特点治理综合化 管理系统化 功能社会化的特点 价格形式 国家定价 国家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平衡优化原则 有限干预原则 宏观效益原则 统分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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