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五至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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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具有课税公平、富有弹性、不易形成重复征税等特点。2、个人所得税法,广义上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个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是指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纳关系的基本法典,就我国来说,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在所得税的国际发展中,有三个国家德国、英国和美国,其影响居于主导地位。4、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缺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过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压抑纳税人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第二,个人所得税的

2、施行条件和要求比其他税种要高;第三,个人所得税对税收征管水平有较高的要求。5、世界各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模式,不外乎以下三种:即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或称混合所得税制) 。所谓分类所得税制,是指这样一种所得课税模式,即在这种税制下,归属于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纳税。26、分类所得税的优点在于可以对纳税人不同种类的所得区别对待,而且能够广泛采用源泉扣缴法,便于计征税款;其缺点在于:纳税人一定期间的收入与费用无法综合考虑,难以按照纳税人的全面税收负担能力征税;多种来源所得分别征税,容易造成税收逃避。7、所谓综合所得税制,是指这样一种所得课

3、税模式,即在这种制度下,归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看待,并按一个(套)税率公式计算纳税。8、所谓混合所得税制,即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的重叠使用,是指对同种所得按照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征税后,再采用综合所得税制的模式征税。9、当今世界上,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占据统治地位,采用纯分类性所得课税模式的国家很少。10、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 11 种。1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指取得个人应税所得并负有相应纳税义务的个人。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分为居

4、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12、瞌睡要素的确立是税收理发的核心内容,个人所得税3法的基本内容取决于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要素,个人所得税由不同课税要素构成,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前扣除标准以及境外所得税的税额扣除等。13、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客体: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根据所得的性质、纳税人取得所得的途径和方式不同,个人所得税法具体列举了 11 想应征税的个人所得,分别为:1工资、薪金所得;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 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 财产租赁所得;9

5、财产转让所得;10 偶然所得;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分别对每项应税所得的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作了规定:1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20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的

6、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4得额;5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5、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我国目前采取源泉扣缴、分期预付税款、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稽核相结合的税收征管模式。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1 企业所得税及其特征:企业所得税是由取得所得的主体缴纳的,以其纯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类税,是一种典型的直接税。其特点为:1 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2 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3 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4 贯彻区域发展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5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6通过特别纳

7、税调整,体现实质课税原则。2、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区分标准和意义:所谓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所谓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又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5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是“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标准。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意义主要在于确定征税的范围以及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承担全面(无限)纳税义务。而非居民企业负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3

8、、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即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以说明:1 就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划分,包括我国的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各项所得和来源于外国或境外地区的各项境外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2 就所得的类别划分,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3 就是否在业经营所得,包括在业经营所得,也包括清算所得。4、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之分。普通税率有两种情况: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税

9、率为 25%,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税率为 2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91 条的6规定,该项所得暂按 10%的税率征收)优惠税率也有两种情况: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

10、收入。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6、企业所得税的税后优惠: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6 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 国债利息收入;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7、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7 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减征企业所得

11、税:1 从事农、林、牧、渔业7项目的所得;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8、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和期限: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9、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及措施: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

12、。具体措施有:1独立交易原则;2 预约定价原则;3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4防范避税地避税;5 防范资本弱化;6 一般反避税条款;7补征税款加收利息。10、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交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第七章 其他实体税法1、关税是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转额为课税8对象的一种税。其具有以下特点:1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关境或国境的有形货物和物品;2 关税的课征范围以关境为界,而不是以国境(即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为标准;3 关税的课税环节是进出口环节;4 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5 关税的征税主体是海关;6 关税具有较强的调解功能;7 关

13、税法规相对独立并自成体系。2、关税的种类:1 根据征税对象的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2 依据关税征税的目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3 以征收关税的计征依据为标准,关税可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滑动关税。我国目前征收的关税以从价关税为主,少量采用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滑动关税;4 以一国是否能独立自主制定税法为标准,关税可分为自主关税与协定关税;5 按关税计征有无优惠标准,关税可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3、关税的纳税人,是依法负有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4、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5、关税税率的种类:我国海关进出口规则规定的关税

14、税率可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此外,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政策需要制定一定时期内实行的暂定税率。目前,中国的进口关税税率主要使用最惠国税9率,并通过差别税率体现国家的经济、外贸政策。6、根据我国海关法以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是,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7、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财产税的征税对象是财产。作为财产税法客体的财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动产,如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另一类是动产,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两类。8、财产税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 以财产为征

15、税对象;2 是直接税;3 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财产额为计税依据;4 财产税可以与所得税、消费税配合,相辅相成。9、财产税的分类:1 以课税对象的形态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2 以征收范围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一般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3 以财产存续时间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经常财产税和临时财产税;4 以计税方法的不同,财产税可分为从量财产税和从价财产税。10、行为税亦称特定行为税,是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行为税的特点包括:1 目的性;2 期间性;3灵活性。11、行为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特定行为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成。1012、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

16、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中财产税。契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最早起源于东晋的“古税” ,至今已有一千六百多年的历史。13、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具体征收范围包括:1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2 土地使用权转让;3 房屋的买卖、赠与或交换。14、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应纳税额的确定与征收。契税的应纳税额依契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算征收。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x 税率15、契税的一般规定: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3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4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16、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1 企业公司制改造;2 企业股权重组;3 企业合并;4 企业分立;5 企业出售;6 企业关闭、破产;7 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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