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堂 5章 民事诉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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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民事诉讼证据 一、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 事实的一切根据和方法。 1、证据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或 者法院依职权收集的,用来证明案件 事实的各种材料。 2、定案证据(裁判证据):经过当事 人的质证并被法院采纳为认定案件事 实的依据的证据材料。(证据) 定案证据来源于证据材料,证据材料 是定案证据的初始形态。 文某曾因家里有急用向方某借款5000元, 由于两人平时关系不错,没有出具借条。 后来文某迟迟不归还借款,双方为此发生 矛盾。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文某履行还 款义务。由于手里没有借条,为了取得文 某向自己借款的证据,方某多次于深夜潜 入文某家中,对文某和

2、妻子的谈话进行录 音,取得了借款的证据。方某向法院提交 了该证据。 该证据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二)特征 1、客观性:证据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材料,而不是猜测或主观臆造的产物。 (1)在形式上证据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实体 (2)证据的内容是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 客观记载和反映,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当事人提交虚假证据,应当如何处理? 祝某周六逛街,在一家专卖店发现一件款式 、颜色、料子都非常适合自己的衣服,价格 2000元,并且店里只有一件。祝某带的钱不 够,又舍不得这件衣服,便和老板商量:自 己先把手机抵押在这里,回去取钱,衣服请 老板给自己留着。老板表示同意。当祝某从 家里取了钱,匆匆赶回专卖

3、店时,老板告诉 她,放在柜台上的手机,被小偷偷走了,自 己发现后追赶小偷,但没有追上。店里的顾 客可以作证。 祝某丢了手机,坚持要老板赔偿。老板则认 为是祝某主动提出用手机作抵押,现在手机 被小偷偷走,责任不全在自己,同意赔偿 50%。祝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因手机丢失 造成的损失1800元,并提供了购买手机的发 票作为证据。专卖店辩称:祝某的手机是被 小偷盗窃,因此应等公安机关破案后为祝某 追回手机或由犯罪分子作出赔偿,如果不能 破案,只同意赔偿50%。专卖店向法院提供 了顾客的证人证言和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 在的联系。相关性 庄某与某集团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

4、承包 该公司下属的某食品加工厂,合同约定: 承包期自2004年1月至2008年1月。承包金 为每年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支付相 当于1年承包金的违约金。2004年3月,庄 某向某集团公司缴纳了第一年的部分承包 金3万元。 2004年8月,由于连降暴雨,食品加工厂的 部分厂房进水,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受到雨水 浸泡。庄某以无法继续生产为由要求解除承 包合同并免除违约金。某集团公司不同意解 除承包合同,并组织人员对厂房和设备进行 加固和维修。双方协商未果。庄某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提交了反映厂房 进水、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受到雨水浸泡的照 片以及工人的证言若干份。某集团公司认为 ,虽然加工

5、厂在暴雨中受灾,但经过积极抢 修,已经恢复生产条件。庄某以无法继续生 产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与事实不符。 (1)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凭空推 测的。 (2)关联性既可以是直接的联系,也可以 是间接的联系。 (3)关联性既可以表现为肯定的联系,也 可以表现为否定的联系。 3、合法性: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 件。 (1)提供证据的主体合法 (2)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 (3)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非法证 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 对非法的认定: 证据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 事实的依据。 方某为取得证据,私自

6、潜入文某家中,对 文某与其妻子的谈话进行录音,严重侵犯 了文某的合法权益,属于非法证据,不能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004年)四、(本题20分)位于某市甲区 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 ,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 办公楼,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 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 问题发生争议。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提交 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 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 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 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 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

7、予认 可。 4.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 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录音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该 证据即使是秘密录音,其取得方式也是合 法的,只有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 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得的证据,才不 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会议纪要不 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形式有欠 缺,应当双方签字。二、证据的种类 (一)书证 1、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1)以其记载的内容或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2)有一定的物质载体 (3)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稳定性较强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的分类: (1)书证的制作主体:公文性书证和非公 文性书证(公文书与私文书) 一般情况

8、下,公文书要比私文书的证明力强 (2)以是否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为 标准:一般书证与特别书证 (3)形成的方式不同: 原件:文书制作人最初制作所作成的原 始文书。 复印件: (二)物证 1、物证的概念及特征: 2、物证的种类: (1)物体 (2)痕迹 3、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1)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内容 (2)是否形式要求 (3)主客观性不同 (4)审查时方法不同 (三)证人证言 1、概念与特点:证人以口头或书 面形式,就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 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以自己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 提供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的人,是证 人。 2、证人的资格(证人的能力、证人的 范围) (1)证人必须是知

9、道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作证能力 3、证人证言的提出: (1)证人的诉讼义务:出庭义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 人的质询。 (2)例外: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 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 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 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 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路途特别遥远,或交通不便难以出 庭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 出庭的; 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3、证人证言的效力: (1)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 事实的依据: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 相当的证言; 与一方当

10、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 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2)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 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 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村民陈某每年都在某水泥厂东南边200多米 处的农田种植西瓜10亩,平均每亩收入 1500元。2003年2月上旬,陈某同往年一 样在该农田种植西瓜。两个月后,西瓜长 势良好并已开花结果。 此时,某水泥厂为减少企业成本,降低耗电 量,将排污设备关闭,致使大量的烟尘向外 排放,并随风飘到陈某的西瓜地里。陈某种 植的西瓜枝叶逐渐枯死。陈某认为原因是水 泥厂排放的超标烟尘所致,遂邀请了当地县 农业局的高级农艺师进行鉴定。农业

11、专家到 现场查看后,以当地农业局的名义作出鉴定 结论认定:陈某种植的西瓜枝叶枯死,是水 泥厂排放的含有大量二氧化硫的烟尘引起, 作物损失为15000元。 陈某持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 要求水泥厂赔偿。水泥厂认为陈某种植的 西瓜枝叶枯死,不是其排放的烟尘所致, 而是其他原因(如施肥或喷洒农药不当) 所致,并提出当地农业局不具备鉴定资质 条件,该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 提供在水泥厂周围其他村民种植的西瓜长 势良好未受到污染的证据,反驳对方提供 的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 本案争议的焦点有: (1)县农业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否可以作 为定案的依据? (2)法院能否根据水泥厂的要求,重新进

12、 行鉴定? (3)如果准许重新鉴定,其鉴定机构是哪 个部门? (五)鉴定结论 1、概念: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 技术,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 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结论 。 (1)与证人区别 是否需要专业知识 了解案件的时间 能否申请回避 能否更换 向法庭提供的信息 (2)与专家辅助人区别: 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准许,出庭协助 当事人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质 证。 2、鉴定的程序: (1)鉴定程序的启动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 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 ,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 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 供

13、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 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 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确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 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指定。 有鉴定资格的: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 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有关单 位方可以在核准的鉴定业务范围进行司 法鉴定活动。 (3)鉴定书的制作:审判人员对鉴定 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委托鉴定的材料; 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明确的鉴定结论; 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员及

14、 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4)申请重新鉴定: 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 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提出证 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 关的鉴定资格的; 第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第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第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其他情形。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 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 申请重新鉴定的。 3、鉴定结论的效力: (1)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 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 ,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 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 大于

15、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五)视听资料 1、概念:利用录音、录像以及电子计 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 据。 2、视听资料的特点 (1)较大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2)易于收集、保管和使用; (3)视听资料具有物证所不具备的动态连 续性。 (4)视听资料具有各种言词证据所不具有 的直感性。 (5)视听资料容易被裁剪或伪造。 (六)当事人陈述 1、概念: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的 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的特点 两重性:即真实性与虚假性并存。 2、当事人陈述的分类: (1)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2)陈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 承认对方主张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 主动陈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 3、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1)当事人自认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证 明的效力 (2)具有证据效力:当事人所作的对自 己有利的陈述,经其他证据证明真实 (3)不具有证据效力:未得到其他证据 的证明 (七)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与书证的区别 (1)是否反映主观意志 (2)形式 (3)制作 原告主张被告借款未还。 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借条 被告否认借贷关系 证明借贷关系不成立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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