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的完整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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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的完整性与医疗纠纷的防范 内容概述: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一)、病历基本要求变化 (二)、住院病历要求的变化-入院记录 (三)、住院病历要求的变化-病程记录 (四)、住院病历要求的变化-知情同意书 (五)、住院病历要求的变化-手术及麻醉记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赔偿解读 三、病历书写需解决的新课题 (一)、病历书写之防御性诊疗方案的困惑 (二)、病历书写之医学的特殊性不可预知性和不完善 性 (三)、病历书写之病历记录的两面性 (四)、病历书写之提高服务质量、完善病历欠缺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前言: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病例书写基本规范 ,内容有了新的变化,我

2、们以往病历记录内容存在许多 缺陷,比如:记录内容敷衍了事、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级医师查房及会诊走形式)、医患沟通不到位、告 知存在缺陷、改变术式无签字、重危患者告知无签字、 治疗方案患者有多重选择无告知签字、医嘱更改无病程 记录、缺少异常辅助检查结果分析(异常检查结果需告 知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无术前和术后讨论及手术 记录、护理及病程记录抄袭明显等等。因此今日同大家 一起探讨新修订的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一)病历基本要求变化1、新规范规定只有“需要复写的资料”才可用 圆珠笔书写,门(急)诊病历不需要复写 者也要用蓝黑墨水书写。 2、病历修改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纪 录清楚、可辨,不得用

3、刮、粘、涂等方法 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并注明修改时间和 修改人签名。 3、上级医师修改下级医师病历用红笔。(二)住院病历要求的变化-入院记录住院病历记录内容有了新的规定,内容包括:主 诉、发病情况(时间、地点、缓急、诱因等)、 主要症状特点(部位、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 )、主要症状发展演变情况、伴随症状与主要症 状之间关系、诊治经过、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及 既往史等。辅助检查要按时间顺序分类记录各项 检查结果,外院检查结果要注明机构名称和检查 号。初步诊断为多项时,要主次分明,待查病例 应列出可能的疾病诊断。(三)、住院病历要求的变化-病程记录1、首次病程记录:在对“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全

4、 面归纳整理后”写出,应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 断意义的阴性症状、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拟诊讨论 (即“诊断分析”)包括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应“根据 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 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诊疗计划应提出“具体的检 查及治疗措施安排”。不要写“诊断明确,无需鉴别”。2、日常病程记录:实习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记录 要有“经治医师签名”。3、转入及转出记录:要规范,包括姓名、性别、年龄 、入院日期、转出(入)日期、转出科别、转入科别 、主诉、入院时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4、有创操作记录要求在操作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操作

5、结果、操 作过程中患者的一般情况(过程是否顺利、有无 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向患者说明 、操作医师签名等。5、请会诊记录及会诊记录:不要写在病程记录 中,而要另页书写,申请会诊的医生应当在病程 记录中书写会诊意见执行情况。6、手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在术前小结(或讨 论)中加上“XX医生(手术医生)看过病人,发 表XXX意见”之类记录。7、护理记录取消了“一般护病记录”,保留“病重 患者护病记录”,护病记录同病程记录医护一定 要协调好,既不可照搬照套,有不可出现差错。8、辅助检查:现今医生依赖临床辅助检查,检查结果是 一,医生不去想二,例如: 案例一:病人车祸后来诊,诉及左胸疼痛,医生

6、开具CT 检查胸部,没有发现问题,诊断:胸部软组织挫伤。治 疗一周后患者胸痛没有缓解,医生告知其回家休养,回 家后当日病人于一次活动后出现呼吸困难,急至上级医 院拍片检查发现肋骨骨折、气胸,遂与医院发生纠纷。 案例二:某患者被他人击伤胸部,当时疼痛,到某院就诊 ,胸部CT检查没有发现问题,诊断:胸部软组织挫伤 。住院10天,疼痛略减轻,遂回家治疗。伤害鉴定时发 现胸骨骨折,遂与医院发生纠纷。上述案例告知我们,胸部CT主要检查的是胸腔内 的脏器,检查骨折必须X光片检查。同时在治疗过程中 出现与临床症状不相符的检查结果我们要重视,必要时 详细查体及进行其它必要的检查。如果上述两位患者进 行 X光片

7、检查,那么漏诊可能性就微乎其微。同时建议 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辅助检查单时,要想清楚你要检 查那个部位,CT不能检查出所有部位病灶。(四)、住院病历要求的变化-知情同意书 新的规范列出了5种知情同意书: 1、手术知情同意书 2、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3、麻醉同意书 4、输血治疗同意书 5、病危(重)通知书 6、病情告知书(或告知记录 ) 注意* A、所有的知情同意书必须是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签字,其他人签字法律效力会打折扣的。B、患者不仅要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还要签 署意见“是否同意诊疗措施包括手术、检查、 用药等。”医生必须将针对患者病情的所有治 疗方案一一告知,并将各个诊疗方案优缺点

8、告知患者,让其自行选择治疗方案,并在知 情同意书上记录清楚。 C、手术同意书最好是由术者与患方交谈告知 ,由术者同患方同时签字。 D、特殊检查治疗及麻醉同意书签署前,医生 必须详尽问诊,将可能的过敏史、注意事项 问诊清楚及交代清楚。(五)、住院病历要求的变化-手术及麻醉记录 1、手术前必须有术前讨论,讨论内容要详尽,不可敷 衍了事,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2、手术记录必须认真记录:包括术式、手术步骤、注 意事项等等一一记录。 3、术后记录要简明扼要,记录患者术后情况,有的医 生将术后记录当成手术记录书写,是错误的,要注意 。 4、麻醉术前、术后麻醉医师必须查房,并书写术前及 术后记录。 5、签署麻

9、醉知情同意书。 6、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必须书写,并有相关医务人员签 字。 7、术后一定要清点器械及敷料数量,如果有出入绝对 不可关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n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n解读:该条规定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排除在 法律考量的范围之外。“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 再是医方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新法规定,患者受到损害,医疗 机构只要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不是像以前医院可以通 过医学鉴定证明患者损害是疾病本身所致或医院承担主要或次要 责任,现在将责任完全推到

10、医院一边,导致医院被动。n案例:长期卧床病人(包括下肢骨骨折制动病人),如果出现肺 栓塞死亡,医院如果没有采取溶栓药物预防,医院要承担因治疗 过错而承担完全赔偿责任。n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 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 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 同意。n解读:1、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 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条规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医务人 员的说明告知义务,保障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2、根据该条规定,可以引申以下几点

11、:(1)医务人员在诊 疗活动的全过程都应尽说明告知义务; (2)但是在需要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需要特别征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同 意;(3)如虽未尽说明义务或未得书面同意,但并未造成患者损害 的,不承担赔偿责任;(4)在已造成患者损害的情况下,虽已尽说 明义务并征得书面同意,但并不一定可以免除责任;因为(5)在有 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之情形下,书面同意的预先免责条款并 不能阻却其侵权责任的承担。n案例:外科胃切除手术,虽然告知可能出现大失血、麻醉意外等 ,但医生没有准备血液或手术损伤不应损伤的血管造成的失血, 或者麻醉穿刺位置过高导致神经损伤,医院要承担完全责任,不 能因尽到告

12、知义务而免责。n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 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 应的医疗措施。n解读:此条明确了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医疗处 置权和应尽的义务,赋予了医疗机构履行必要程 序后的单方行医权,也排除了医疗机构非经患方 签字而拒绝抢救的理由,医疗机构有不得拒绝抢 救的义务。这样的规定,法律既授权了医疗机构 在紧急情况下的医疗处置权,但同时也必然承担 不作为的法律后果。所以,以后所有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必须无条件抢救。n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 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

13、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解读:“当时的医疗水平”并不仅仅指某个医生个人的医疗水平或 本院的医疗水平。如果某个医生不能决断就应及时请求会诊;如 果本院不能解决就应在对患者负责的前提下,积极联系其他力量 或转院治疗。是否在诊疗活动中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治 疗义务,将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进行考量的重要内容。未尽到与 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 应承担赔偿责任。n案例:1、一名手指离断病人,必须向其本人或家属交代是否有 再植成活可能,如果家属不同意再植手术,签字后我们可以清创 缝合治疗,否则要予以转诊。2、一名垂危病人,在我们医院可能只有等死,而到上级 医院就有可能救

14、活,那么,我们必须向患者家属交代,要求患者 家属选择,我们没有选择的权利。以前危重患者不允许转诊,现 在不然,有120护送即可转诊。n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 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 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解读:1、在今后的医疗侵权诉讼中,只要能够证明医疗 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有关诊疗规范,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在此情 况下,只要患者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责任 。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 病历没

15、有按照规定书写 (如涂改、相关检查结果丢失等) ,法官可以不通过其它取证等程序,直接判定医院有过 错。n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 ,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 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 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 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 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n解读:医疗机构对其向患者提供的药品、消毒药 剂、医疗器械的缺陷以及输入患者体内的血液的 合格性负有先行赔偿的担保义务。n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n(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 规范的诊疗;n

16、(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 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n(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n*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n解读:1、医疗机构单纯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 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由于在抢救生命垂危 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由于受当 时的医疗水平限制难以诊疗等原因,即使存在患者受损 害的后果,也可免责。2、不能因为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 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就违反或者不按照正常的诊 疗程序进行诊治n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 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 、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n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 应当提供(客观病历包括: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 病历资料。)。n解读: 对于这些病历资料,首先,医疗机构不能隐匿 ;其次,医疗机构必须要按照规定填写;再次,医疗机 构必须妥善保管(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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