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new) 理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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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7.1 企业所得税概述7.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7.4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与征管7.1 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7.1 企业所得税概述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是所得额。2)纳税人为法人企业。3)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分离4)按年计征、分期预缴。7.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7.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

2、内。 非居民企业: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 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7.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7.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缴

3、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 赠;其他所得。7.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1)25%比例税率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的非居民企业。2)20%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7.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

4、居民企业从7.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 三免三减半(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 技术转让 (500万)7.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三)税率优惠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15% 小型微利企业-20%7.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小型微利企业是指: 1制造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

5、0 万 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 资产总额不超 过 3000 万元; 2非制造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 资产总额不 超过 1000 万元 (四)地区优惠少数民族地区可以自行决定企业所得税地方 共享部分的减征和免征7.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五)加计扣除的支出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六)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7.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七)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

6、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八)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按90)。(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10)实行税额抵免。7.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 (十)税收优惠过渡政策 税率过渡优惠政策 减免税过渡优惠政策 特定地区过渡优惠政策 过渡期政策与新税法的关系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与计算原则(一)概念及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 入 - 免税收入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 亏损弥补额 2)原则 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

7、与有关税收法规 相抵触时,应依照税收法规计算纳税。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二、收入总额的确定收入的具体项目及确认的时间: 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三)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1)准予扣除的项目的基本内容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

8、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1)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 ( 含 ) 的, 准予扣除。(2)职工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 准予在税前扣除。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3)保险金支出 企业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 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 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4) 借款费用 p非

9、金融企业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符合 税法和本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准予扣除。 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金融机 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 准予扣除 p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 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 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 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 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5)汇兑损失 准予扣除 企业在外币交易中产生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6)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职工工资总额列支

10、)列支标准: 职工福利费 14% 工会经费 2% 职工教育经费 2.5%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7)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 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 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用支出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 告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 ( 营业 ) 收入 15%( 含 ) 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 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9)准备金支出金融企业按下列公式计提的呆账准备, 准予扣除。本年末允许扣除的呆账准备 = 本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 1%- 上年末已经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

11、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0)提取的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的专项基金准予 扣除 (11)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准予扣除 (12)租赁费 经营租赁(按租赁年限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 (分期扣除)(13) 商业罚款 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3)不得扣除的项目(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四、确定应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1)亏损抵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

12、年度所得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2)特别纳税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关联方应纳 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 合理方法调整。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五、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的确定(历史成本)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7.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2)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4)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5)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6)存货的计价(先进现出、加权平均、个别 计价法)(

13、255)7.4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与征管一、核算征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7.4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与征管 例题1(141页) 例题2:新华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居民企 业)于2007年1月注册成立进行生产经营,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 额为-50万元。200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万元。 2)2009年利润表反映的内容如下: (1)产品 销售成本5000万元(2)销售税金及附加250万

14、 元;(3)销售费用2000万元(其中广告费200 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 款1000万元,利息支出60万元;7.4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与征管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0万元,利息支出100万元。 上述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4)国债持有期间的 利息收入10万元; (5)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 业务招待费8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30万元); (6)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通过省教育厅捐赠 给某高校1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0万元)。 3)全年支付工资1000万元,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 120万元,职工教育费支出30万元,工会经费25万 元。 计算新华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

15、企业所得税。7.4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与征管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确定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7.4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与征管2)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 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3)缴纳期限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 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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