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__商事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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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商事组织法商事组织法概述比较公司法第一节 商事组织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资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在西方国家里,多数是中小企业二、合伙企业partnership人合性企业合伙企业的存亡与合伙人有密切关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不具有法人人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小 思 考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以及对合伙 人之间承担如此之重的法律责任,为什 么还有甘愿冒风险,成立合伙企业甲、乙、丙相约成立合伙企业,在签定 合伙协议时,丙提出每年固定分红,且 只愿意承担有限责任,否则就不加入,

2、请问如果甲、乙均同意,是否违反合伙 企业法的规定分析提示:合伙企业在西方国家里,以家族企业居 多,由于受人数、资金等限制,合伙企 业是规模一般较小。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允许有限合 伙,我国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 以及高院的司法解释,目前不允许合 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但即将要修改的合 伙企业法,将允许有限合伙存在。小 资 料1998年IRS全美税收统计:个人独资企业:15500000个普通合伙企业:1214000个有限合伙企业:270748个公 司:3868000个从经济实力分析,公司只最重要的,它 给美国社会带来的价值大大超过其他企 业的的总和。三、公司corporation以营利为目的法人型

3、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资本的组合以股份公司为代表,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对社会经济生活举足轻重的影响 四、投资者选择投资模式应注意的因素对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问题税法是否把企业划入适合投资者纳税 类别小思考二者相比,哪个因素更为重要? 考虑商业活动的性质是否适合此类企业的投资者的数目以及相互关系考虑其内部运作的有效性以及从事业务活动的费用在成立企业前筹措资金及其他经济资源的可能程度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有通畅的、便捷的融资渠道除此之外,你还能想到哪些?第二节 比较公司法本节以我国新公司法为背景, 以专题的形式介绍西方公司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4、,并同我国的新公司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本节提要一、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二、各国公司法简介三、公司的种类四、揭开公司面纱理论五、公司治理结构六、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一)公司的概念美国标准公司法(1999年)对 公司下的定义为:公司是按公司法 的规定而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法人组织 。中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 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二)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公司股东所到之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limited liability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ownership of property公司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 任

5、sue and to be sued 公司的永久存在性 continuity of life 【小知识】什么是社团法人?社团法人,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 指以人的组合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即“人 的组织体”。美国学者格雷对社团法人作 过经典定义:社团是国家已授予它权力 以保护其利益的人的有组织的团体,而 推动这些权力的意志是根据社团的组织 所决定的某些人的意志。民法总论龙卫球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年版 P336二、各国公司法简介一个国家立法模式的选择,不 仅受到法律内容的制约,还受到其 立法传统、立法体系的影响,以及 社会发展的影响,具有可变性。公 司法也不例外,各国的公司法有着 较大的差异,

6、以下是对几个主要国 家公司法的简单介绍 :三、公司的种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三)母公司和子公司 (四)总公司与分公司 (五)其他公司形式四、揭开公司面纱理论(一)有限责任的概念债务人的责任都是无限的、独立的 无限清偿责任应为民事责任的基本形态 有限责任应为例外 公司首先应其全部资产承担清赔债务的 责任 股东并不是不承担责任,只是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负责,而是对公司负责(二)对有限责任存在的价值的探讨 有限责任制度自产生以来,就逐渐形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的法律 工具 减少和转移风险鼓励投资 促使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增进了市场交易(三)有限责任的

7、价值的负面效应 英国的萨洛蒙诉萨洛蒙公司一案,可以说将公司有限责任的异化推向了顶峰案情简介:萨洛蒙公司仅有7位股东萨洛蒙及其妻子和5个儿子萨洛蒙便将其事业作价38782英镑移转于 该公司公司付给诉萨洛蒙现金8782英镑另外10000英镑为公司欠萨洛蒙的债款 由公司发行给萨洛蒙10000英镑有担保的 公司债其余作为萨洛蒙认购公司股份的价款萨洛蒙公司的股权结构 公司成立一年后被迫解散 经清算公司债务为17773英镑 公司资产为10000英镑 面临两难的选择若萨洛蒙的10000英镑有担保的债权优先获得清偿的话,则其他没有担保的债权人将无法获得清偿 若先偿还债权人,则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两种观点的争议公

8、司清算人主张公司的事业实际上是萨 洛蒙自己的事业,公司组织不过是萨洛蒙 预计事业不顺利时,为逃避债务而设的, 因此请求萨洛蒙公司清偿公司债务,否认 萨洛蒙对公司之有担保债的求偿 英国贵族院一致认为,萨洛蒙对公司及 公司债权人并不负有任何责任,并且其所 持公司的有担保债应优先于公司无担保债 权受偿 判决结果优先偿还萨洛蒙的有担保债评价及后果被评价为后患无穷的、不幸的判决 。有限责任制的主要弊端是在股东滥 用公司人格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 债权人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赔偿的请 求 公司有限责任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债权人不公正为股东特别是董事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对

9、侵权责任的规避学者提出了三种主张 选择无限责任形式双重责任并存的模式 按比例分担责任制度 结论:上述各种观点均认为有限责任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应用其他的责任形式取代它有限责任制度具有明显的缺陷,但是否应废除呢? 答案:NO(四)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揭开公司面纱规则系舶来之法理 揭开公司面纱是在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判例规则 揭开公司面纱是在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判例规则 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一案使人们认 识到了“公司的面纱 ” 重要目的是防止欺诈、防止通过使用公 司形式而规避法律义务 在德国称作“直索责任” 日本公司法上的法人

10、人格否认法理是在借 鉴美国法的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的基础上形 成的判例法理比较分析 结论:揭开规则尚无统一的理论体系,但法庭 都遵循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运用揭开公司 面纱规则,而非对公司人格全面、彻底、 永久的否认 揭开规则是补充,故各国法院在适用标 准上均有严格限制,不轻易揭开公司面纱 (五)在何种情况下应“揭开公司的面纱“我国当前的公司制度实践中,存 在着相当多的混乱状态,毋庸置疑 ,当前公司制度中存在的混乱状态 严重影响了社会对公司法人制度的 评价,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大局。结 合当前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滥用公司 人格案件归类并分析如下: 1、出资瑕疵型 指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这里主要包括虚假出资

11、和抽逃出资行为 其主要表现为如下各种不同的形式:将款转入公司帐户验资后又转出; 公司成立后,无任何根据而向股东转移公司资金或其他财产; 未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或未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先行分配利润; 在公司非盈利状态下,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取 公司财产等【案例】 甲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某银 行贷款笔,总金额为万元,并签订了借 款合同。借款到期后,甲公司仅偿还部分利息外 ,尚欠银行借款本金万元及部分利息。银 行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法院在 审理中发

12、现:甲公司是由乙、丙两家企业共同出 资开办的,但乙、丙实际未投入资金。 【争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年月日 的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 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在开办企业未投入或实际 投入资金未达到规定时,法院可以对被开办企业 的法人资格不予认定。对于甲、乙、丙的责任顺 序,则认为,首先应以甲公司的财产清偿,在甲 公司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再由乙、丙承担补 充性质的无限连带责任。应首先依据批复否认甲公司的法人人格 。但对于甲、乙、丙的责任问题,则认为,既然 已经否认了甲公司的法人人格,则甲公司的债务 ,应由其股东乙、丙直接承担,即乙、丙对甲公 司的债务直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应适用公司

13、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乙、 丙应承担出资不实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具体到本 案,甲公司首先承担对银行的还款责任,在甲公 司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再由其股东乙、丙承 担补充性质的有限连带责任【评析】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甲公司的面纱 应予揭开,乙、丙虚假出资应当承担责任,揭开 规则不是对公司独立人的彻底否定,故债务应先 由甲公司承担,不足部分再由乙、丙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2、人格混同型 【含义】人格混同是指某公司与其成员之间,及该 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案例】 年月日,某电子公司与 吴某签订一份租车协议,约定吴某每日接送电 子公司职工上

14、下班,电子公司每月支付租金 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双方不 得在租赁期内无故终止协议,否则赔偿对方经 济损失万元,协议履行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吴某 按约履行,但租金由另一公司凡尔康公司代付 。个月后凡尔康公司开始使用吴某车辆并 每月支付租金。至年月,凡尔 康公司办公地址搬迁,不再需要接送职工 上下班,遂停止租用吴某车辆。吴某为此 诉至法院,要求两家公司偿付违约金万 元。经法院审理查明,电子公司系凡尔康 公司的中方投资者,但是外方投资一直没 有到位,电子公司实际上是凡尔康公司的 惟一股东。这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 人,同在一个地点办公,内部职能机构也 互相重合,接送职工由办公室负责

15、统一安 排。 【判决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凡尔康公司虽然不是 签订租车协议的承租人,但其从一开始就 代为支付租金,后又一直使用车辆,应该 认定为租车协议的承租人。由于电子公司 是凡尔康公司的股东,而且与凡尔康公司 在机构、职能、人员方面存在重合现象, 本案租赁协议的履行应视为吴某对这两家 公司履行,所以判决两家公司对万元的 违约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评析】本案中的电子公司与凡尔康公司 就属于公司人格混同,电子公司投 资建立凡尔康公司,实际是为减少 其财产责任采取的一种措施,具有 欺诈性质,故应适用揭开规则,将 其财产与母公司电子公司的财产一 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一人公司型 【表现形式】虚设

16、股东 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 数,但在存续期间由于其他股东退股而导致股 东成为一人 【案例】原告(某玻璃纸厂)与某实业有限公司自1997 年10月开始发生业务往来,由原告供给该公司 玻璃纸。自1998年3月至1999年3月,原告共供 给该公司玻璃纸计货款9645018.58元。 该公司收货后陆续支付了货款9103710.60元, 并用丰田佳美轿车折价人民币250000元及烟火折 价150000元以抵货款,尚欠货款141307.98元。 另查明,该公司前身系张某私营独资的某经营部 ,1994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设立人和股东为张某 和宁某。张某与宁某系夫妻,于1999年元旦离婚 ,后于1999年7月8日复婚,又于同年8月2日协议 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均由 张某享有与承担。张某、宁某未能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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