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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制度先予执行制度期间制度送达制度n 第一节第一节 保全制度保全制度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 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 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制度。 我国财产保全种类: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二、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区别n 区别别诉诉前财产财产 保全诉讼诉讼 中财产财产 保全申请请主体不同利害关系人向法 院提出 当事人提出申请请或法 院依职权职权 采取保全 措施。 开始时间时间在起诉诉前提出申 请请 诉讼进诉讼进 行过过程中 担保条件 申请请人必须须提供 担保 法
2、院可以责责令申 请请人提供担保三、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n(一)诉前保全的适用条件n实质条件是:n 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 紧急的状态下。n程序条件是:n 1. 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n 2.申请人提供担保。n 注意:申请人30日起诉期(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n 实质的条件是:n 可能使法院将作出的判决难以或不能实 现的情况。n 程序条件是:n 1.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或由法院 依职权决定;n 2.法院可以责令提供担保。 四、财产保全的程序流程 n 申请及担保 受理、审查符合条件发出保全的裁定 不符合条件 或不提供担保驳回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节 先予执行
3、一、概念 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裁定一方当事 人先履行一定义务的制度。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的案件范围 1.追索“三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 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于执行的案件 如何解释:“情况紧急”? 参见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07条。 三、先予执行的条件: A、明确性: B、迫切性: C、有能力: D、依申请: E、诉讼中: 第三节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拘传的概念 适用条件 适用程序 训诫和责令退出法庭 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口头决定 罚款 适用条件 适用程序 拘留 适用条件 适用程序第四节 期间、送达
4、一、期间、期限 与期日 概念 二、期间的种类 : 法定期间、指定的期间、不变期间与可变期 间 三、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刑诉是5日 ) 送达 一、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强制送达) 适用的条件必须是受送达人拒绝接收 的文书 未生效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强制送达,未生效调解书不适 用留置送达,因为调解书需要当事人签收才 能生效,但可以指定代收人代收。) 委托送达 必须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不能委托 其他人 邮寄送达 以送达回执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转交送达 必须转交特定的机关(监狱、劳教单 位、军队团以上政治
5、机关),不能让其他人 转交 公告送达 六十日(注意涉外是六个月) 二、送达的效力 1判决书、调解书的效力开始发生。 2有关的诉讼期限开始计算。 3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知晓应在 何时参加某一诉讼活动,若不参加,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标志着有关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或消 灭。 第五节 诉讼费用 一、概念 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受诉法院缴 纳和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辅 助人员费用。 二、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 (一)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 定不服的上诉案件 (三)行政赔偿案件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注意例外 :根据新证据申请再审和对一审生效判决再审)三、诉讼费减半收取情形 (一)以调解方式结案 (二)当事人撤诉的案件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四)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合并审 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