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探讨(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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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的继 承权探讨 本讲内容 一、案例引入 二、法院判决 三、判决分析 四、个人看法 五、重点回顾一、案例引入 -a案件概况 中央电视台2008年1月29日经济与法节目报 道:广西南宁有位60多岁的罗先生,被他四个 老姐姐告上了法庭,他们的要求是,五人平均 继承房产一、案例引入 -b主要人物关系一、案例引入 -c事件发展 建国前罗旺财买房 1963年罗旺财去世 1979年邓秀琼继承丈夫房产 法院出具公证书,证明了邓秀琼和罗旺财之间的夫妻 关系 邓秀琼的房产证上,产权人直系亲属这一栏填写只有 罗先生一个人的名字 1987年邓秀琼去世,房子由罗先生占有、使 用,但房产证在母亲名下

2、 2007年(邓秀琼去世19年)几个姐姐得知,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权的时效为二十年,决定 打官司要房子。 二、法院判决 -a判决结果 讼争房屋分为六等份 罗先生继承其中的二等份 罗秀云、罗素云、罗彩云各继承一等份 李敏、李萍(罗燕云的子女)共同继承一等份 。 二、法院判决 -b房产分配图三、判决分析 -a律师辩护 罗先生的母亲持有重男轻女的观念,认为只有 儿子是自己当然的继承人,在她办理的房产证 产权人直系亲属这一栏,只有罗先生一个人的 名字,这足以说明她的态度是明确的,可算是 遗嘱了 赡养邓秀琼更多是由罗先生去完成的,按照法 律他应该多分财产三、判决分析 -b法院驳回 对于第一项辩护,罗先生

3、没有得到其母亲的直 接遗嘱证据,法院没有采信 对于第二项辩护,罗先生也没法证明其姐姐们 根本没有赡养邓秀琼,因此只是部分采信 法院的判决显得合情合理三、判决分析 -c社会影响 如果这个判决果是正确的,那么很多嫁出去的 女儿就可以回娘家要房产继承权去了,这种情 况在农村和城市都会不少 一方面,充分维护了男女平等的立法精神,这 是好的一方面 另一方面,许多人正常的生活将会被打乱,如 本案中的罗先生,他将无家可归四、个人看法 -a问题提要 本案中的房产和地产是否分离了? 土地使用权是否具有继承性? 建国前留下的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在立法上 权能是否完善? 罗家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该按照有条件继承更 加

4、合理? 在我们处理具体的问题中,是否更应该做到合 情合理,同时合法?四、个人看法 -b房地产概念 在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前,土地使用权是无价值 的,就忽视了其存在,习惯性地将房地产简称为房产或 房屋 现在对于一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通常大于房屋 所有权的价值,这种习惯上的称谓在法律上就显得不够 严谨 本案中,判决所涉及的财产范围,究竟是只包括房屋所 有权,还是同时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是很 清楚 “房地不分”原则也有例外 如活动房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就是可以分开的 建议本案以及其他的类似法律文书,改变原来的习惯, 明确是房地产,不要简称为房屋 四、个人看法 -c房屋所有权

5、根据民法通则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作为私有财 产 可以继承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实行法定继承 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都有继承 权四、个人看法 -d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作为特殊的民事法律权利,其继承 权问题,必须先适用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分为许多种,不同土地使用 权的继承权也不一样 本案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是城市建国前留下的 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 这种类型土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缺乏明确的 法律规定 这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无期限规定, 具有福利性质 法律性质上类似于、甚至等同于划拨土地使用 权,其继承问题,可从其性质上进行推理四、个人看

6、法 -e发展历史 1956年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后,城市居民房屋 继续维持私有,土地已全部属国家所有 拥有私房的城市居民,国家允许其继续使用 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确定土 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的 规定,罗家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这种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具有的法律特征,缺乏 明确的法律规定 例如是否能够继承、如何继承、继承后是否可以继续 获得福利性的土地使用权或住房等等四、个人看法 -e发展历史 1956年至城市公有住房制度改革之前,城市居 民的住房一直实行政府福利供给政策,单位分 配给职工,或根据有关规定(如国务院1983年 出台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申请 获得一定

7、的土地建造私房 分配公房或建造私房,具有福利性质 基本原则,一个家庭已经拥有了符合标准面积 的公房或私房,不能重复申请四、个人看法 -f个人对本案的判断 城市私房土地使用权可以分配(类似划拨)取得或有条 件的继承取得 有条件继承,当继承人已经获得了符合标准的公房或土 地使用权后,可以继续因为继承房屋而获得福利性土地 使用权 多个继承人,应优先安排给尚没有获得福利性土地使用 权的继承人 继承后,继承人的福利性土地使用权面积超过标准,其 使用权的行使也要受到限制 参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办法,对于超过标准的宅基 地,可以使用和维修房屋,但不能重建房屋,房屋不能 再利用时要交回超标准的土地使用权 有条件

8、的继承,应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保证福利性或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公民间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四、个人看法 -g建议 罗先生住在其父母留下的房屋,没获得另外的 福利性或划拨土地使用权 对于罗先生的几位姐姐的情况应予以考虑: 如果她们新的家庭又获得了其他的公房、福利性或划 拨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那么,罗先生具有优先 继承权 如果罗先生的几位姐姐中还没有获得其他公房或划拨 用地的,有权一起与罗先生享有继承权 应该对罗先生的几位姐姐的住房及其土地使用 权进行详细的调查,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 权分别判决 房屋所有权,可以维持原判 土地使用权,按几位姐姐是否获得了其他的公 房或福利性用地来区别判决四、个

9、人看法 -g建议7. 如果罗先生一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 而房屋所有权由多人继承,出现房屋和土地权 属不一致的矛盾,建议由罗先生和他的几位姐 姐协商解决四、重点回顾 -a核心概念 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 有条件继承 有条件继承的条件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属不一致的处理 四、重点回顾 -a核心概念四、重点回顾 -b重要法条 民法通则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作为私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而 且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实行法定继承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995)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拥有私房的城市居民,国家并不直接 收回土地使用权,允许其继续使用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1983)没有单位或单 位无力提供住房,个人可申请获得一定的土地建造私房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办法对于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可 以使用和维修房屋,但不能重建房屋,当房屋不能再利 用时要交回超标准的土地使用权 四、重点回顾 -c扩充材料 请观看老人 老屋节目 http:/ 31/104185.shtml 作为扩充本讲案例详细过程的内容 注意理解法相关当事人争取个人权利时引 出的争论焦点,理解其对判决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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