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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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09 临-2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 年 7 月 17 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都公司”或“出卖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买受人”)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

2、编号:阳 060412783、阳 060412794、阳060412796、阳 060412806),将楚都公司所属“闽东国际城”房地产项目的商业西区一层 01 号、一层夹层 01 号、二层 01 号、三层 01号房产, 建筑面积共贰仟陆百壹拾柒点伍伍平方米 (2617.55平方米) ,以合计人民币伍仟伍佰万(RMB55,000,000)元整的价格出卖给交通银行,并签订了上述合同。签订合同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上述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上述合同的签订,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项目商业影响和积聚人气,对所涉及项目未销售部分物业的商业价值将产生积极影响,为后续

3、物业营销奠定良好基础。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买受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的情况介绍如下: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杨勇 公司类型:企业非法人 主营业务: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代客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资信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汉江区建设大道 847 号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09 年 1 月,楚都公司向交通银行借款 3000

4、万元,借款期限壹年。 3履约能力分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26,782.55亿元,负债总额25,326.13亿元,净资产1,452.09亿元,营业收入766.60亿元,利润总额358.18亿元,净利润284.2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3.31亿元,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2009 年 7 月 17 日,楚都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闽东国际城”房地产项目的商业西区一层 01 号房(建筑面积共 800.93 平方米)、商业西区一层内夹层 01 号房(建筑面积共 18

5、.86 平方米) 、 商业西区二层 01 号房 (建筑面积共 898.88平方米)、商业西区三层 01 号房(建筑面积共 898.88 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 2617.55 平方米,出卖给交通银行用于商业服务。 2、购买价格和付款方式 (1)按建筑面积 2617.55 平方米计算,该商品房总金额人民币伍仟伍佰万(RMB55,000,000)元整。 (2)买受人于签订本合同 7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房款的 80%,即人民币肆仟肆佰万(RMB44,000,000)元整。 (3) 在出卖人办理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权属证明 7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支付房款 20%,即人民币壹仟壹佰万(RMB11,000,0

6、00)元整。 3、违约责任 (1)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2%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1(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7、)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 30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2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3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2.1(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3)出卖人单方解除合同

8、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按原房价款的 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买受人。如遇房价上涨, 出卖人还需向买受人支付按照新价格计算的房价款与原房价款的差额。 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按原房价款的 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出卖人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买受人。 如遇房价下降,买受人还需向出卖人支付原房价款与按照新价格计算的房价款的差额。 四、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 1377 万元。此外,本次合同的签订,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项目商业影响和积聚人气,显示该地产项目已进入良性发展阶段, 对所涉及项目未销售部分物业的商业价值将产生积极影响,为后续物业营销奠定良好基础,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阳 060412783、阳060412794、阳 060412796、阳 060412806);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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