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电大校字[200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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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冀电大校字200521 号关于省级以下电大关于省级以下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各市电大、分校,各有关办学单位,省校有关部门: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冀教高200450 号)和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省级以下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电大校字2004165 号)要求,省教育厅专家组将于 2005 年 4 月 13日开始,陆续进驻各地电大开展评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网上检查:专

2、家组于 2005 年 3 月 15 日对各市校的网络运行情况、网上教学资源建设及应用情况、利用网络开展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之后到进校实地考察前继续进行远程随机检查。二、实地考察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听取汇报:除文字材料外,还须使用多媒体技术,汇报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参加试点项目的各县级电大负责人列席汇报会。查阅文档:以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查阅核实学校提供的各项主要信息。检查教学设施:依据中央电大对教学基础设施的要求进行检查。听课:按学校提供的课表随机选择,专家组听课不少于 2 节。座谈会:分别召开四支队伍和学生座谈会,在各类座谈会召开前或结束后组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专家组随机对学校领

3、导、中层管理人员、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个别访谈。反馈意见: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及主管行政部门领导交流反馈意见。不宣布评估结论。三、对县级电大评估要求:各市级电大要将所属县级电大的总结性评估自评报告及自评排序准备好,以备专家组评估时使用。四、评估时间: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1。五、评估纪律: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要从简,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 (教高厅200417 号) (见附件 2) 。附件 1:河北省省级以下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专家组活动日程安排附件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

4、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 号)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二五年三月十五日附件 1:河北省省级以下电大总结性评估河北省省级以下电大总结性评估专家组活动日程安排专家组活动日程安排检 查 组日 期行 程 和 工 作 地 点4 月 13 日到达唐山4 月 14 日至 18 日检查唐山电大和建工中专4 月 19 日到达秦皇岛第一组4 月 19 日至 22 日检查秦皇岛电大4 月 13 日到达邯郸4 月 14 日至 16 日检查邯郸电大4 月 17 日到达邢台4 月 18 日至 20 日检查邢台电大4 月 21 至 22 日检查继教学院第二组4 月 23 日检查检察院4 月 13 日到达沧州4 月 13 日

5、至 16 日检查沧州电大4 月 17 日到达衡水4 月 17 日至 20 日检查衡水电大第三组4 月 21 日至 23 日检查石家庄电大4 月 13 日到达廊坊4 月 14 日至 16 日检查廊坊电大4 月 17 日到达承德4 月 18 日至 20 日检查承德电大第四组4 月 22 日至 23 日检查开放学院4 月 13 日到达保定4 月 13 日至 16 日检查保定电大4 月 17 日到达张家口4 月 18 日至 20 日检查张家口电大第五组4 月 22 日至 23 日检查统计局教育中心备注:各专家组可视具体情况灵活安排。附件 2:教教 育育 部部 办办 公公 厅厅 文文 件件教高厅2004

6、17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部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高等学校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开展教学评估工作中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使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使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得到保证,使校园面貌焕然一新。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方向和主流总体上是好的,充分发挥了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作用。但是,在评估工

7、作中个别单位也存在一些偏差和不良倾向,为了坚持和发扬教学评估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维护教学评估工作的良好声誉,保证教学评估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现特重申并强调以下六条规定:一、所有参评学校都要坚持评估工作的正确方向,抓住机遇,真抓实干,扎扎实实推进自身建设,切实做好自评工作。自评工作要与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实事求是准备评估材料,客观地对待评估结论,不准更改原有材料和制造虚假材料。专家组在考察中如发现有伪造和与事实不符的评估材料,将作为学校的诚信问题上报我部,予以严肃处理。二

8、、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要从简,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专家组进校考察一律住校内招待所,在校内就餐(须安排 1-2 次到学生食堂就餐) 。如学校没有招待所,学校可以就近安排,但不得住超过三星级以上的高级宾馆。三、专家组进校后不得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请各有关部门和学校配合专家组工作,不要安排各级领导、单位宴请和旅游,使专家组有充足的时间,集中精力做好教学评估工作。四、为了保证评估工作能公正客观地进行,在我部公布专家组名单后和召开专家委员会审议会前,禁止被评学校访问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委员会成员,同时也禁止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到学校访问、讲学、作辅导评估工作的报告等,如不按照规定执行,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五、所有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委员会成员都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评估工作中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和干扰。对个别单位或个人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有义务向我部举报。六、专家组考察结束时,被评学校给专家的评审费不得超过 2000 元,不得向专家组成员赠送礼品。以上规定,请各有关单位、专家组和专家委员会成员认真贯彻执行,我部将从今年开始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教育部办公厅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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